禅林象器之具
“具”梵语“尼师坛”,又作“尼师但那”;意译为“坐具”或“卧具”,也有把它译作“敷具”或“随坐衣”的,简称“具”。指僧人坐卧时敷在地上、床上或卧具上的长方形布,是比丘六物之一。《五分律》卷九载:“为护身、护衣、护僧之床褥,故制之。”《十诵律》卷十八说:“未敷尼师坛不得坐卧于大众之卧具上。”
“具”的量度尺码,律制中规定为:“长佛二 手,广(宽)一 手半。”佛一 手等于二尺四寸。如果这样计算,它的长度应为四尺八寸,宽度就是三尺六寸。其大小亦因律典不同而有差别。假如有个别比丘之躯体大于常人,其所持具的尺码,可以根据身材向四边酌量放大裁制。
“具”的缝制方法,是用两重布料覆叠一起,四边加贴布条缝制而成。所使质料,应该是旧布,用以破坏它的美观。比丘生活要简约朴素,去除奢华。
“具”的颜色,和袈裟同样地须要染成坏色。所谓“坏色”,也就是“染污色”。其颜色与三衣相同,可用青、黑、木兰三色。若以新布裁制,可作二层或三层。取旧布缝制者,可作四层。新作尼师坛时,须取旧者之坚好处缝贴在中央或四边。《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六载:“尼师但那之颜色:或青、或泥、或赤。”
“具”的用途,唐代道宣律师认为是僧礼拜所用之具;义净三藏则说是“坐卧所用,不宜敷地拜佛”。现在汉传佛教采用道宣律师的说法,基本用以拜佛,而南传佛教则是坐卧所用。
按照律制,“具”是比丘们必须随身携带的用具。使用时应该自己展敷,自己收起,不应假手他人。携带时,折叠好安置于左臂袈裟之下,或放入衣囊之中。至如礼仪上的“持具、展具、起具”的姿势,使用文字不易表白,最好有人来做“示范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