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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三陪小姐”是犯邪淫戒吗

2012年08月23日 13:04  新浪佛学

  是犯邪淫戒。

  “三陪小姐”是中国大陆特有称呼,这里所指的“三陪小姐”是出卖肉体的的妓*女、应*召女郎。

  佛陀时代的印度,嫖妓是合法的。为了使嫖妓仅限于性交易的范围内,而不发生任何感情纠葛或矛盾。因此,居士的戒律里规定,嫖妓不按值给钱,犯邪淫戒的根本罪。嫖妓按值给钱,不犯根本戒。

  但为了使佛教戒律同世间法律以及社会道德不相违背,佛陀规定了随方毗尼,以适应各个地方不同的世间法律和社会道德。譬如,现时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嫖妓是犯法的行为。那么,现时在中国大陆,在家居士去嫖妓就是犯邪淫戒的。嫖妓的坏处,不用多说,国家的法律,社会的道德,医学卫生的实证已经有详细的说明与宣传,可以自己去看。

  出家修行人的别解脱戒是梵行戒,断五欲。在家居士的五戒是呵五欲,在家居士的八关斋戒是梵行戒,是断淫欲的。要出欲界,邪淫必须要断除,连正淫也要断除。不但正淫要断除,连欲界天神的性行为(诸如男女间拥抱,握手,微笑乃至相视)都要断除。所以,很多老修行的眼根都收摄得非常好。如果连色欲都不能断除的话,尚不能出欲界,更不要说从三界中得到解脱了。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里有:“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应生欲想欲觉。尚不应生心。何况起欲恚痴(即贪嗔痴)结缚根本不净恶业”。所以,在家佛弟子应该向上进取,而不应该去做嫖妓这样戕身败德的事情。

  再说去嫖妓的时候,能保证不犯邪淫戒的根本罪和支分罪吗?即使说,一定保持清醒的头脑,小心不犯。与其在容易失足堕落的险处战战兢兢,何不走严持净戒,洁身自爱的光明坦途呢?

  找“小姐”(妓*女)的报应或明或隐,当事人常图一时风流快意,最终受害的是自己。

  嫖妓有八怕:一怕艾滋病;二怕性病;三怕愧对老婆;四怕愧对良心;五怕警察;六怕报应;七怕敲诈;八怕偷拍。尤其是年轻的朋友,要时刻提醒自己,树立起坚强的心理防线,彻底杜绝找“小姐”念头,坚决抵制妓*女的诱惑。

  如果你经常去找“三陪小姐”,你的家庭就不可能和睦,你可能因此而无法专心自己的事业,其结果必然是——你的事业不但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而且会从此开始萎缩,最后葬送了美满的家庭、大好的事业,与人与己都是有害无益的,有智者又何必自讨寻烦恼、花钱买霉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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