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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严法师:佛教的男女观

2012年09月21日 13:53  新浪佛学

  文/圣严法师

  一、引言

  我相信凡是看到这篇文章的人,都会对我标的这个题目感到兴趣,因为除非已经证到圣果,阶登圣位的人,否则对有关男女的问题,常会引生或多或少的兴趣。这一心理的自然趋势,也正说明了我们欲界众生的烦恼无明,是以淫欲为其主因。但是我要指出,这个问题虽然严重,愿意指出并分析它的严重性者,却又很少,大家总以为男女问题是秘密事,也是鄙恶事,由我们出家人来公开讨论,不无有伤大雅,故也讳莫如深。因此,我也能预料,当我这篇文字刊出以后,将会受到旧派思想反对,同时也不会受到新派思想的欢迎。因为我既公开讨论,已自打破了传统的惯例;我既要正视这一严重的问题,目的是希望维护佛制的根本精神。

  二、宗教生活与男女问题

  在世界各大宗教之中,凡是高级的宗教,都承认男女之有性别,仅是人间的现象;进入天国之后,便无男女之分,也没有婚嫁之事。这是说明了世间与出世间的差别,与男女的性别关系,实是一大关键。如若沈溺于男女爱欲中的人,要想出世,那是办不到的。实际上,凡是贪著于男女爱欲的人,绝对不会想到出世的问题,即使口头上说著出世,也仅止于口上说说而已!

  在现行的各大宗教之中,比如:佛教、印度教、耆那教、锡克教、犹太教、基督教、回教、波斯教、道教等,绝对多数,都是主张禁欲与节欲的,教徒信教之后,对于男女淫欲,必须节制,必须有一制限;信仰宗教而达于向往出世之时,他就会自然地走上出世的道路。

  在印度宗教的观念,人的一生,可分四个时期:第一期为青年期的学习生活,第二期为家庭生活时期,第三期为林中苦修生活时期,第四期为羽士时期──抛弃世务,以其整个的生命,为弘扬宗教及救世事业而努力。这一观念,直到现在,仍为印度教徒之所采用。这四个时期,标明了人生的过程,是由学世、处世、出世,而终达于救世的目的。换句话说:人皆应该有一出世生活的向往;若无出世的修为,便不能达到救世的目的。出世的生活,能够放下物欲的缠缚,唯有彻底放下了物欲的缠缚,才能直下承担起救世的重任──存天理而去人欲,一 往直前,了无私欲的反顾,那时才是救世者的本来面目。

  至于耆那教与锡克教,现在印度境内,仍有若干的信徒及其教化的范围,他们都是禁欲与节欲的──出家人禁欲,在家信徒,则应节欲。

  西方的犹太教,虽然没有禁欲的主张,甚至好多犹太教的先知们,竟会犯了邪淫罪,有的是父女通奸,有的是兄妹通奸,有的是掳掠妇女为战利品,但在他们所重视并期一律遵守的“摩西十诫”之中,有一条便是“不可奸淫”。不过若照宗教的层次来看犹太教,乃是一个民族宗教,他们所信仰的上帝耶和华,也只是一位犹太民族的保护神而已,他们对于出世的向往是谈不上的,对于救世的悲心,更不用提了。

  基督教就不同了,基督教的教主耶稣,终其一生,没有结婚,为他施浸的约翰,也是一位苦行僧。他的十二位门徒之中,有的虽是结过婚的,但是跟随了耶稣之后,就很少再回家去,享受他们的妻室之乐了。耶稣死后,基督教的教团,全是由其门徒建立起来的,其中最有名的是使徒约翰(不是施浸的约翰),他绝对主张禁欲,以为凡是为上帝“做工”的人,皆应保持身心的圣洁,所以他主张传道者是出家人。当他发现有些人不适合于过出家的禁欲生活时,他便慨然地宣说:“如果他们不能自制,让他们结婚罢!”正因如此,基督教的僧院生活,自 公元三一五年后,渐次形成。直到马丁路德与约翰喀尔文创导宗教革命,一部分的传教士,虽从修道院中得到了“解放”,投进了妇女的怀抱,而过尘世的生活;但是仍有很多的僧侣们,依旧维持著禁欲的生活方式,迄今不堕,这就是被称为天主教的修士与修女了。事实告诉我们,今日的基督教,虽由宗教革命而产生,但是宗教的革命,只是刺激了天主教的自清或自新,基督教却并未因了革命的成功,而提高了宗教的价值;相反地,今日的基督教,除了派系林立,相互水火之外,其宗教精神,及宗教修养,却又无一可以赶上天主教的。这就是出世与恋世(非入世)的差别所在了。

  以目前来说,除了佛教与基督教(包括新旧两派)的势力之外,要推回教的势力最大了。但在所有高级宗教之中,回教是一个最特殊的宗教,故其能否列于高级宗教之林,尚有审查议论的必要。因为回教从其创教祖师穆罕默德开始,不唯不禁欲,甚至还是主张纵欲的。当穆罕默德的原配妻子死了之后,他即心理变态而主张多妻制度,连娶了十多个妻妾,他纵情于女色之中,但又轻贱女人。在回教的观念中,女人是没有地位的,也没有尊严的。正因穆罕默德的主张多妻制度,故在回教的教规中,男人只要有力养活妻妾,数目是没有限制的,甚至对于亲族血统的伦理观念也是不讲究的,直到今天,仍然如此。在回教的《可兰经》 中,的确有好多值得弘扬的教义,但若严格地批判,回教只是一个以宗教为工具而进行政治目的的宗教,所以回教对于物欲生活的追求,远超过了对于出世精神的向往,回教若无政治为其后盾,那就无法于宗教界中立足了。事实上,一个文明的社会,也不许一夫多妻,何况是一个宗教。所以我想,回教的本质,不能合乎宗教的要求,更不能列于高级宗教之林。

  与回教比较相似的,还有一个波斯教,该教教主琐罗亚斯德,虽生于公元前七世纪中叶,但到目前为止,仅有信徒十万人左右,乃为世界最小的一个宗教了。原因是其教主曾娶两个妻妾,奉行多妻制,毫无宗教情趣,且与政治勾结一起。

  我们中国的古宗教,是道教,若以道教的根源是本于黄帝与老庄,那也是谈不上禁欲的,不过老子与庄子的精神领域是很高的,故其最低限度,不似穆罕默德之流。而自汉末以降,道教与方士混合之后,凡为修道之士,也以出家者为主。修道是希望羽化成仙,希望超尘脱俗,贪著于男女欲爱的人,他就不能超尘脱俗了。我们看一般纵情于声色货利之中的人,必然是俗浊不耐的人;凡是清逸脱俗的人,必定也是清心寡欲的人。清高的世人,尚且需要淡泊于男女的爱欲,何况是一个希望羽化成仙的修道之人呢?但在道教的末流之中,竟有研究“房中 术”来解释性欲问题的,并造出许多采阴补阳与采阳补阴的话来,欺人欺世。实际上,修道不从息欲开始,反从纵欲着手,其结果不但不能成仙,不但不能长生不老,反要因此而短命早死了!

  说到此处,我们可以肯定的说一句:宗教的精神应以出世为目的,若要达到出世的目的,应由禁欲开始。淫欲这桩事,乃是生物的本能,品类越下,越难约束欲念的冲动,品类越高,越可见出约制欲念的能力。欲念重者,向下落沈,欲念轻者,向上浮升。一个器官,久久不用,便会退化,而至于无形──好像人类本有尾巴,因为久远不用,所以没有了。人之对于男女性欲,如能约束限制而至于究竟,性欲的念头,也就会退化了。故以佛教而言,三界众生,只有欲界有淫欲,并在生到欲界天之后,六层欲界天,层层向上,也层层退化,直到进入色界之时,淫欲之念便可一扫而光了。那么,一个宗教徒,既想出世,岂有不先约制淫欲的道理?

  三、男女生活与生理问题

  我们无可否认,世间凡为生物,不论动物与植物,都有两种本能:第一是饮食欲,第二是生殖欲。如果离开第一种本能,便不能生存;如果离开第二种本

  能,便不能绵延。所以这两种本能,不用训练,不用教育,乃是自然而然的。饮食欲是由生至死,不断不绝的,生殖欲则自发育而至老死期间的现象。但此两种本能,同属一种性质,那就是饥渴的感觉。此在动物,远较植物来得显著,饮食是求取吸收的饥渴,生殖是求取发泄的饥渴。在此两种饥渴,饮食的饥渴远较生殖的饥渴迫切,然而吸收饮食而至某一程度之后,生殖的饥渴,也必跟著产生,所以生殖的饥渴,须在满足了饮食的本能之后,才会产生。两者同为本能,饮食则尤为要紧。不进饮食,会有两种可能:自己不能生存,也不能生殖子孙;不生殖,却绝不会因此而丧生。

  但是,世间众生之繁荣绵延,生生不息,端赖于各各有其生殖的机能,是故“生命必由生殖而来”,已成了生物学上的定论。当其满足了饮食的饥渴而至成长发育之后,两性的相互求偶,乃是自然的现象。所以除了性机能残缺或是人类之中的出家人之外,两性的结合,是不容置评的。若说两性的交会,是一种罪恶,我们这个世间,也就成了一个罪恶的总体。试问:生物之中,有多少东西是不藉性交而产生的?所以在我们的世间中,时时处处,都有性交行为的现象发生,因为除了人类,即以动物而言,下至何处没有昆虫?牠们又是从何而来?说来也真可怕,我们竟是生活在充满了淫欲气氛的淫窟之中! 上面讲到生殖欲,其实生殖只是其结果,生殖欲的冲动,却又未必是为要达到生殖的目的,这就是生理的自然现象,促使其求有发泄的机会。这一生理现象,凡是健全的,不论男性女性,都是与生俱来。只要有饮食的能力,就会促成生殖机能的生长与完成,正像吸收了饮食之后,定有大小便溺的排泄,生殖欲的发泄,也正是排泄的一种,所以有好多下等动物,往往是藉肾管来排卵与输精之用。不过此一排泄,不同大小便的非排不可,因为大小便溺是饮食经过消化之后的废物残渣;生殖腺的活动,乃是由胃肠吸收了饮食的营养之后所成就的一种生理机能,即使非要排泄不可,如女子成熟之后的定期排卵,那也未必非要求取生殖欲的满足不可。

  至于所谓“性欲”的冲动,那是由生殖腺的内分泌,刺激了神经的交感,而产生的一种生理现象。(“性欲”一辞的英文是sexuality或是sexual desire,日本人译为性欲,中国人也跟著人云亦云。其实,“食色性也”,性欲一辞应该包括食色二欲,男女的淫欲,只能称为色欲,而不得称为性欲。此与佛典所翻的色欲,是可相通的。)不过,擒贼应擒王,色欲的冲动,如果没有心为主宰,如对外境的异性,不加分别,不起遐思,不存邪念,生殖腺(睾丸腺与卵巢腺)是不会无故冲动的。 然而问题并不会就此解决。由于生理机能的自然发展,就会影响到心理活动的自然倾向,正像大雨下在高山上,雨水循著山谷山涧,顺流而下,乃是必然的道理。除非以人工来为之筑起大水坝,节制水流,疏通水流,甚至禁止水流。但是节制水流者,需要浩大的工程,若要禁止水流或阻绝水流者,工程更要浩大了。不过不要说阻绝水流是不可能的事,只要水坝筑得够大,雨水就会储在其中,或予人工疏导,乃至自然枯竭。当然,这不是平凡的人所能担负得起的工程啊!

  故就一般而言,男女发育之后,要求生殖欲的满足,乃是自然的趋势,由于一般的男女,不是伟大的水利专家,他们不善治水,如果盲目地治去,将会引起“黄河决口”的危险。所以一般男女的身心,结婚的比不结婚的要健康安稳一些,这也是事实。

  因为一般人的心理活动,总是顺流而下的,以通常的眼光来看,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世间既然有男有女,人类也正因有了男女的结合,才会代代相传,远祖是如此,近祖是如此,眼前的社会,也是如此,若要盼望于将来的人类,自亦非要如此继续下去不可。因此,我们对于人类的男女共同生活的方式,是不必苛责的,也不必责之为罪恶的,如说这是罪恶,整个的人类乃至一切众生的轮回六 道,根本就是罪恶而来,罪恶而去,尽在罪恶之中打滚兜圈子!

  可是,人们站在自己的立足点上,很少能够不以主观的眼光去看人的,我们宗教徒的出家生活,在一般人的看法,不唯愚蠢,简直是可怜!他们每说造物者既然造了男女,就应顺乎天理,男婚女嫁,宜室宜家,如果硬要背乎天理而行,那就放弃了人之所以为人的责任。听起来,这是冠冕堂皇的话,他们殊不知人的私欲多半是根基色欲而来,若不看轻乃至放下色欲的贪爱,私欲也就如影随形,私欲不去,那能谈得上顺乎天理呢?所以有人批评禁欲主义,乃是人类自杀的魔坑!那些生理学家与生物学家,他们以为,人也只是生物之一,凡是生物,就不可能越出生物本能的范围,他们否定人类之中,还有精神这样东西,也不相信,人类会利用精神的灵性来克服原始的物性。因此他们看到禁欲的人,就以为是最不懂得人生,而且是绝对痛苦与虚伪的一群。我曾看过一本书,于其中,对禁欲者做着如此的抨击:“宗教家中的弱者,倡寂灭论,揭起独身主义运动之旗,谓禁慾为逃避现实苦痛的不二法门,但实际上,高腔的梆子尽管响彻云霄,而演出的剧情没有一场喜剧。……所以除了罪恶的政治之魔,与虚伪的人把它当作法宝运用外,就只好让聪明自误的学者去逍遥于那种牛角尖的极乐世界,只好让愚痴的人去当作烟酒般来服用了。……在生理的变化方面考察起来,禁慾的人是痛苦 的,性情变得非常孤独而且暴躁,阴险而且残忍!……有人说要考察寡妇对亡夫的贞操,或僧尼严守清规与否,最好由他们的健康和性情来推定,这是颇合科学的论调。”(正中书局《生活与生理》二一七及二一八页)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予以抄引,是监于今日的人群之中,抱有这种观点的,可说比比皆是。他们这种见解的幼稚,正像自己不能肩起重担,也就不相信世上还有千斤大力士的存在了;又象是自己没有勇气去攀登喜马拉雅山的圣母峯,并也听说有人试著攀登而告失败,他们就以为不可能再有人能够登上极峯之巅了,即使已有好多人已经攀登成功,他们也以为那是骗人的谎话。至于禁欲的胜义,以唯物观念的生物学眼光来看,自是无法了解的。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凡是出家或独身的人,未必均能了解禁欲的胜义,甚有闹出丑闻来的,我们自亦不用否认,但总不能因为一家失火,即以为万家点灯都是不对呀!失火固然不对,点灯能说不是好事吗?

  四、佛教对女人的看法

  中国的儒家说,食色性也,人之大欲存也。饮食男女,不唯是人类的大欲,乃是一切众生的大欲。老子说人之大患,在于有身。以佛教说,生从何来?端在 饮食男女。佛经中说,一切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又说三界众生,皆依饮食而得存活(无色界唯有识食,色界有思、识二食,欲界六天有触、思、识三食,人类则有段、触、思、识的四种食)。没有淫欲,不会有生死,生死皆由淫欲而来;没有饮食,便不能生存,生存端赖于饮食。为了断除生死之因,以期进入不生不死的涅槃之境,所以要从断绝淫欲开始,断绝淫欲,不会死人,故可劝人不淫;为了修道,须假色身为工具,故仍许可众生有饮食,但此饮食之吸收,是为了生脱死,而非助长生死。经中有一譬喻:落在海中的人,可藉海上的浮尸而得渡,人之吸收饮食,也当可作同等的观想。

  正因佛教的目的,是在教人,乃至教一切众生,皆能了脱生死,因为六道众生之中,只有人类最能接受佛法的化导,佛陀说法的对象,也以人类为主,所以制止淫欲的教训,也是偏重在人类的。

  在佛教的大小乘经律论中,绝大部分都会或多或少的提到男女的问题。并且处处指出或暗示,女色对于修道者的可怕与可恶,简直就是祸水。天魔外道之要破坏一个修道者的道心,往往是以女色来诱惑,女色虽未必皆由天魔外道的指示而来,但是女色之对道心的障碍力与破坏力,实在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以,责女色为道人的魔王,也未必过分。所以也有人说:别以为修行人的一本正经, 如有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往他们怀里一坐,看他们还能一本正经否?所以如柳下惠的能够坐怀不乱,绝非轻而易举的工夫。临色不乱行者,堪称君子,坐怀不乱心者,是贤圣了。

  本来,男女两性,应该是平等的,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岂能说男女就不能平等,而要把破坏道心的责任,全部推到女人身上去?如说淫欲的罪恶,皆由女人而来,那是不公道的。所谓:“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如果不去狂饮,绝不会烂醉,如果拒绝女人,女人岂能害人?但是,我们应将事理分开,从理上说,男女是平等的;从事上说,则不能一概而论,女性对于男性的诱惑力,乃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此正像一块磁石,对于铁器具有吸力一样,磁石越大,吸力也越大,女人越美越妖,诱惑力越强越烈。一块大磁石接近小铁器,不待接近,小铁器已经不由自主地靠了过去。同样的,一个男人,若无相当的道力修养,对于前来亲近的女人,也会不由自主的。这一点,女性值得骄傲,男性没有出息,但也由于如此,女人便成了既可爱又可怕的对象了──可怕的成分远较可爱的成分大得多。

  另有一个例子:有人研究,男人聊天,往往会谈女人;女人聊天,则殊少谈到男人,她们所谈的,多半也是女人的事以及女人和小孩的事。可见女人对男人的诱惑是与生俱来的。

  女人不但诱惑男人,也能诱惑女人,女人见到绝色的美女,也会动心;女人不但诱惑人类,也能诱惑畜牲,孔雀见到美女,也会自然开屏。女人的皮下脂肪多,故其肌肤滑腻;女人的声带频率高,所以声音清脆悦耳;女人的性情温柔,所以媚人。这些种种,都是女人诱惑力的主因。若能看透了,那也不过是一堆血肉之躯而已,死了数天之后,看她还有诱惑力否?但是这一工夫是颇不容易的啊!因此,在佛经中,凡是说到男女的生活问题,总是希望男人提高警觉,不要落入了女人的魔网,尤其对修道者的开示,总是诃斥女色,女人本身没有过失,女人的形体,却会使人造成过失。实际上,女人的身心,比较脆弱,她们也无能防范男人的凌辱,只要男人不受女人的诱惑,女性的修道者,自也可以安心无事了。男女犯了过失,男女双方都是不好的,但是犯过的主因虽由女色的诱惑,犯过的主动者,往往又是男人。是故佛陀偏于男人而诃斥女色,不是轻视女人,乃为保护男人的道心,也为保护女人的安全。但是,佛教对于女人的看法,粗看起来好象是不公平的。现在抄几节佛经如下:

  菩萨观诸衰中,女衰最重,刀火雷电,霹雳怨家,毒蛇之属,犹可暂近,女人悭妬,瞋谄妖秽,斗争贪嫉,不可亲近。(《大智度论》) 莫与女交通,亦莫共言语,有能远离者,则离于八难。(《增一阿含经》)

  阿难白佛言:“佛灭度后,诸女人辈,来受诲者,当如之何?”佛言:“莫与相见。”阿难又白:“设相见时,当如之何?”佛言:“莫与共语。”阿难又白:“设与语者,当如之何?”佛言:“当自检心。”(《长阿含经》)

  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著,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间之重患,凡夫困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厄不至。(《菩萨诃色欲法经》)

  女人之相,其言如蜜,其心如毒,譬如停渊澄镜而蛟龙居之,金山宝窟而狮子处之,当知此害不可近。室家不和,妇人之由,毁宗败族,妇人之罪。(同上)

  当知妇人,是众苦本,是障碍本,是杀害本,是系缚本,是怨对本,是生盲本;当知妇人,灭圣慧眼;当知妇人,是热铁华,散布于地,足蹈其上……何因缘故,名为妇人,所言妇者,名加重担,能令众生,负于重担,徧周行故。(《大宝积经》)

  我观一切千世界中,众生大怨,无过妻妾女色诸欲。于女色等,所缠缚故,于诸善法,多生障碍。(同上)

  女人之法,淫欲偏多。(《摩诃僧只律》) 一切女人皆是众恶之所住处。……其女人者,淫欲难满。……譬如大地,一切作凡,令如芥子,如是等男,与一女人,共为欲事,犹不能足;假如男子,数如恒沙,与一女人,共为欲事,亦复不足。(《涅槃经》)

  另在《四十二章经》中,竟有十九章是诃斥女色与情欲的,其它经中诃斥女色的记载,则不胜枚举。我相信,当女性的读者们,读了这些经文的抄录,一定会很生气,但我前面说过,女人本身并无过失,过失只是因了女人而有。正如科学家发现原子核子的本身,并无罪恶可言,而运用原子核子的爆炸来杀人,此制造武器的罪恶,却是因了科学的发明而来。我们只可说杀人是罪恶,发明家并无罪恶。唯于古往今来,“英雄难过美人关”者,不乏其例;由于女色的挑逗而为非作歹者,更是难数;社会凶杀案件,关于女人而产生者,数不胜数。没有女人要追求,追到一个还不够,有了两个尚嫌丑,娶了美妾之后,又会引起他人的眼红而起争斗。所以女人无罪,罪恶往往是由女人而来。所以佛陀要诃斥女色的可怕了。

  至于《涅槃经》中,说明女人的多欲,说明女人竟是“人尽可夫”。但据一般的调查,女人的贞操观念,通常要比男人更值得表扬,女人的羞耻心理,也比男人更值得称叹,所以通常的奸情,多是由男人首先发动攻势的。因此,我们更该 进一层地了解,佛陀之在《涅槃经》中,说明女人多欲的用心,是在其下文的“诃责女人之相”,什么叫作女人之相?佛说:“若有不能自知佛性者,我说是等名为女人,若能自知有佛性者,我说是人是大丈夫,若有女人能知自身定有佛性,当知是等,即是男子。”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明白:女人可以被人看成女人,但也未尝不可能算作男子,男子固可算作男子,但也可以等同于女人。(世上那些没有骨气的男子,那些毫无丈夫气概的男子,岂不等同女人一样?)女子之中圣贤豪杰,谁说不是大丈夫?是故,男女间的分限,不必在于形体的差别,但视能否自知有佛性而定。自知有佛性者,必然努力学佛而除贪欲,不知有佛性者,当然要沈溺于欲海之中了。如此说来,女性读者们,也可不必生气了,因为她们只要知有佛性,当下就是一位大丈夫呀!

  因此,我们更该肯定地说,对于人类的历史与文化,社会与家庭,女人的贡献,绝对不可抹煞,古来的女中丈夫,巾帼英雄,都是值得歌颂的。即以佛教而言,佛教虽以男性为主,但是女性对于佛教的贡献,我们不能抹煞。佛陀时代的妇女信徒很多,直到现在,佛弟子中也以女性占多数,因为妇女对于宗教的信仰,有一先天性的倾向。故在佛陀时代,初虽不许女人出家,但是女人出家之后,对于佛教的帮助也不少,如婆阇波提与莲华色等,都是尼众的龙象;在家女 人如韦提希夫人、末利夫人、胜鬘夫人及毘舍佉母等,皆是优婆夷中的龙象。信佛学佛之后的在家男女皆可以证得三果,出家男,可证四果,出家女,同样可证四果。即在《华严经》中,善财童子五十三参,竟有十一处参的是女性;地藏菩萨在因地发心时,曾数度为女子;观世音菩萨,应化人间,往往也是化的女身。地上菩萨,虽无女性,应现人间者,常化女身,仅此一点,我们虽应远离女性并愿永不生为女性,但也不得轻视现实中的女性。

  五、何谓邪淫与正淫?

  佛教的宗旨,是希望一切众生皆断淫欲,但此希望,也仅是希望而已,因为诸佛虽愿度尽一切众生,却又无法度脱一个无缘的众生。自从无始以来,已有无量无数的众生成佛,未能成佛乃至未曾听到过成佛二字的众生,依旧还有无量无数。同时,众生虽知成佛而愿成佛者,成佛的过程,亦非一蹴可几的,众生从初发心学佛,需要经过三大无数劫,才能成佛。一大无数劫以后,始可登上初地菩萨的圣阶圣位,到了初地菩萨以上,才可不由于淫欲的牵引而投生,但此一无数劫的阶段,是非常长久的。若要所有的众生,一进佛门,就断淫欲,自是不可能的。众生的根器有千差万别,有人虽未登上圣位,仍然有志断除淫欲而发心出 家,有的虽然登上了小乘的圣位(初、二两果的在家人),还可享受夫妻的淫欲。佛陀为了适应众生的根器,虽主张离欲,也不一概地要求离欲,但其为达终将离欲的目的,便倡导节欲的法门,于是规定出家的弟子,一律禁欲,在家的弟子,唯戒邪淫,而不禁正淫。

  一般人误解佛教,以为信佛之后,就要出家禁淫,并以为如果人人出家,数十年后,人类岂非将在地球上绝迹?其实这是杞人忧天,所谓“如果人人出家”,那只是莫须有的假设之词,因为说这话的人,他就不会发心出家,佛教固盼人人出家,人人成佛,但那终究是盼望不到的事。出家看来容易,实则,若非真大丈夫,岂能真正出家?拿破仑将军能征服半个世界,却不能征服他自己的心。唯有能够征服自心的人,才能真正走上出家之道,所以英雄好当,和尚难做。英雄在于气,出家在于志;失意后的英雄,可能成为低能,艰困忧患中的僧人,却会成为霜后的菊花、雪中的腊梅。所以出家之道,绝非人人走得上的。即或以千千万万个“如果”的假设,假设真的人人出了家,那也正是佛教之所希望的,难道说,大家对此充满了痛苦的世界,还很留恋吗?唯此绝对不是可能的事实,我们又何必去假设?

  出家与否,主要是在能否放弃男女的情欲生活而定。男女同处同居的正常生 活,虽可障碍出世的通路,但于人间而言,绝不算是罪恶,由女人或者由淫欲而产生的罪恶,往往是从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而来。所以佛陀对于在家的弟子,但禁邪淫而不禁正淫。因为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会造成社会的不安与人心的堕落,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与另外的一个女人或一个男人,发生了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之后,最低限度会破坏了两个家庭的和睦与安宁,甚至演出悲剧的结局。虽然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当其发生关系之际,要比正常的男女关系,有著更多的乐趣,此一乐趣,是由冒险而来的兴奋之感,正像赌博时赢钱一样,即使赌输者必将输得倾家荡产,但在赢的时候,总是分外地兴奋。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谁都知道那是不该的,那是罪恶的,但于发生关系之时,又是兴奋和昂扬的,这也是凡夫之所以为凡夫的缺陷所在,然此缺陷,我们是应该弥补的,否则的话,人人皆会成为悲剧的主角!

  若照常情而论,人类若无文化教育,若无内在道德观念的约束,也无外在法律轨范的制限,男女的关系,将会泛滥到不可收拾,原始人类的母系社会,可能就是如此的局面,甚至不如禽兽的社会。我们看猫、狗等的兽类起性,皆有时节,未到时节,绝不交配。起性之际,虽有许多的雄性追随争逐,经过打斗之后,只有唯一的胜利者达到目的,参加争逐的雄性与雄性之间,可能有其生死的 搏斗,对于雌性的一方,则绝无伤害之理;至于鸟类,则多半是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反观我们这个自诩为万物之灵的人类社会,男女互相追逐,了无时节观念,只要情之所锺,欲之所向,不管已婚未婚,若不能达到目的,上焉者自杀,中焉者毁容或杀人,下焉者屠杀人家的一族一门!这能比得上禽兽社会的男女秩序吗?说来真够使人痛心!

  一夫一妻的正常生活,不会形成罪恶,但是甘于恪守一夫一妻的正常生活者,也非轻易之事。男人在外的“逢场作戏”,乃是普通事,女人要做到打内心起的不去“红杏出墙”,也是不太容易。因为人类生来就有一种贪婪的心理,再加上好奇心理的求取尝试乃至满足,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便会相应而生。我曾看到一本书上做着如下的讽刺。男人的理想妻子,有三个条件:带到社交场中是一位公主,对待自己的体贴是一位母亲,一同上床之后是一个妓女;女人的理想丈夫,也有三个条件:谈恋爱时是一位英俊的王子,用钞票时是一位百万的富翁,服劳役时是一只愚笨的蠢牛。这一则讽刺,的确说明了男女相互求偶的心理倾向,正因有了这一心理倾向,邪淫的现象,才会层出不穷。

  根据英、美两国的调查报告,美国女人,百分之五十,婚前已非处女,英国与此相同。在美国女人中,一半以上只曾与一个男人发生关系,三分之一曾与两 个到五个男人发生关系,百分之十三与六人以上发生关系。英国女人有二分之一,曾经秘密地希望与另外的男人发生关系。美国女人有百分之二十六,在婚后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关系。

  这是英、美两国的调查报告,可能不适用于中国社会,但此邪淫事实的比例,已够使我们怵目惊心了。准一般而言,女人除了妓女之外,犯邪淫罪,是比较困难而稀少的,男人则较方便得多,因为男人嫖妓,不算犯法。英、美的女人既然如此,其男人自也更不用说了!所以英、美的家庭无法得到相当的稳定,今日东方人的家庭,也在大大地动摇了,故于今日而谈佛教所制的邪淫法门,颇为切要。

  佛教徒中的在家弟子,只要一进佛门之后,最好能受五戒,如果不受五戒,也应学习五戒,五戒不能全持,最少要持邪淫一戒。据弘一大师说:“据我思之,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律学要略》)如连邪淫戒都不能受持,还学什么佛呢?在《瑜伽菩萨戒本》中,虽说在家菩萨为了度脱众生,可以开邪淫戒,但那是为度生,绝非为求欲乐,其原文是这样的:“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母邑,现无系属,习婬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这是 说,在家菩萨,对于前来相就的女子,应以慈悯心,为之接纳安处。但以理衡之,此须未婚或单身的在家菩萨,方可开此方便。接纳成为自己的妻子之后,自当不得无限制地“广开方便”了,同时还得衡量能否因了自己的方便接纳,而来感化对方,使之改邪归正,舍恶从善?如果自知无能为力,当亦不得贸然接纳而行邪淫。

  邪淫的限制,除了不得与夫妇之外的一切男女发生关系,尚有几种限制:不得于自身行淫;不得利用一切器物行淫;不得于人类之外一切有情的三道(口道、大便道与小便道)中行淫。对于自己的夫妻,不得于非处(除了卧室卧床之外皆为非处)行淫;不得于非道(除了小便道,身体各部位皆为非道)行淫;不得于非时(白天,产前──从怀孕开始,产后,月讯时,皆为非时)行淫。另外在每年的正、五、九三个月,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之末后两天(此称六斋日),不得行淫;每逢诸佛菩萨的圣诞与成道之纪念日,也不得行淫,这叫作尊敬好时。还有,若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时,即行节欲,子女婚嫁之后,即行戒欲,那是更好了。

  以上的层次,是由建立一个在家人的基本人格做起,渐次走上节欲断欲的境地,学佛要从做人学起,如果不戒邪淫,连一个人的资格都不够,遑论学佛成 佛?若能戒除邪淫,自然也可慢慢地做到节欲与断欲了,一旦断欲之后,虽不出家,距离出家之道,也就不太远了。

  犯邪淫,分三品;母女姊妹六亲行淫为上品,其余一切邪淫为中品,与自妻非时非处为下品;又以犯心的猛弱而分三品;又约悔与不悔分为三品,致分感三涂之报。若犯净戒者堕无间地狱。八戒斋日之男女,未破净戒之出家五众,最初为之破犯者,即成破净戒罪。

  关于戒除邪淫之道,我愿介绍一本好书:《周安士全书》中的《欲海回狂》,颇值得吾人一读,该书虽有若干观点,已经不适于时人的思想,但若读通了古书之后,自亦可以两不相妨。

  六、佛教的禁欲法门

  佛教的宗旨是出世的,佛教的一切法门,无非是希望一切众生走上出世之道,佛教虽以入世的方法,救人救世,入世的究竟,则在达成出世的目的。然而众生之所以无法出世者,乃在于五欲的束缚,五欲在于众生而言,是快乐的享受,但以佛法的眼光来看,那等于是自投罗网,自陷泥沼。所谓五欲,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财、色、名、食、睡(亦名为粗五欲);一种是:色、声、香、 味、触(亦名为细五欲)。在此两种五欲之中,均有色欲在其间,如果就实而论,财、色、名、食、睡,虽较具体,而色、声、香、味、触,则更为广泛,因为后者的五欲,统括了人生的眼、耳、鼻、舌、身,五根的一切享受。如今即就后者而论,后者的五欲之中,以色欲为首,其实,色欲一项,也可含摄了其它的四欲,因为五欲的享受,均属色法的范围。即以色欲解成淫欲而言,淫欲的享受,实亦具足了其余的四欲:男女皆有形貌的互吸互引属于色,男女互通心曲属于声,男女各有气息属于香,男女接吻属于味,两身交接属于触。故于五欲之中,乃以淫欲之乐最为殊胜,众生对淫欲之难于断根截源者,正在于此。即使以梵天的尺度来看淫欲,如腐尸,如粪便,但是,君不见腐尸之上与厕所之中的蛆虫,何尝知道腐尸、粪便之可厌哉?这是众生的业力所致,乃是无可奈何的事!

  佛陀为救众生出离生死,所以要我们断淫,因为淫欲之于凡夫众生,乃是根深柢固的业报法,所以巧立种种方便,以期渐次脱离。对于根机成熟的利根众生,佛陀只要三言两语,戳破了他们的黑漆桶之后,呼一声“善来比丘”,他们便会当下悟道,顿入圣位,须发自落,袈裟著体,钵捧在手,不必再讲任何规矩,他们自然合乎规矩,那便称作“道共戒”。由于无漏胜慧的道力加持,他们自然断欲,自然超出于世间的俗情之外了,对于这一类的人,佛陀是用不著制定戒律 的。所以佛陀对于比丘戒的制定,是在成道五年之后的事。

  不过,众生之中,适合于出家根性的人,终究是少数,因此,佛陀制戒,也是逐级上升的。佛陀成道不久,初度在家弟子,即授五戒,而制邪淫,以后为使在家弟子,也有种种出家善根的机会,便制八关斋戒,于每月的六个斋日,受持不淫戒。再进一步,如果愿意出家,终身不淫,佛陀即制沙弥十戒,但是沙弥犯了大淫,虽亦照例驱遣还俗,所犯的过失,仅是恶作罪而已。如果决志出家,年满二十之后,即受比丘大戒,成为比丘之时,对于淫戒的规定,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淫戒于在家戒中,列在其次,而以杀戒为首,但在比丘、比丘尼的出家戒中,则以淫戒为先。这有两重原因:一是佛为比丘制戒,第一条就是制的淫戒,在佛时的僧团中,第一个犯过的比丘,便是犯的“不净行”,所以淫戒在先;一是如中国人说的“万恶淫为首”,由于淫欲的关联,可以使人连带去犯其它的过失,比如好色之徒需要花钱,于是而犯偷盗,由于淫与盗的受到阻碍,便会杀人泄愤,因而淫戒在先。

  淫戒当以男女既成相交的事实之后,方始成立罪名,但在未曾达成行淫的目的之前,必藉种种的手段而为方便。所以佛制淫戒,是以男女相交为根本罪,由 根本而来的尚有方便罪。又因为男女的频频接触,很可能成为根本罪的前方便,即使不会成前方便,也会使人怀疑成为前方便,因“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者,比比皆是。而世上的真实“君子”,确也不可多求,所以在根本罪与方便罪之外,尚有威仪罪──防微杜渐,避免讥嫌。

  因此,在比丘比丘尼戒中,关于制淫的有很多条文,现在试举《四分律》的要者如下:

  *比丘戒者共有三十一条:

  o四弃法之第一条。

  o僧残法之第一至五条。

  o不定法之两条。

  o舍堕法之第四、第五,及第十七条。

  o单堕法共有十八条。

  o悔过之第一、第二条。

  *比丘尼戒者共有五十条。

  o八弃法之第一、第五,及第六条(第一条与比丘戒相同)。

  o僧残法之第一、第七、第八、第九条(第一条与比丘戒第五条相同)。

  o单堕法共有四十三条(其中有五条与比丘戒相同)。

  比丘戒共为二百五十条,关于淫戒者,占了三十一条,是为全数的八分之一强;比丘尼戒共为三百四十八条,关于淫戒者,占了五十条,是为全数的七分之一弱。

  佛说:“宁以男根著毒蛇口中,不持著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缘堕于恶道,若犯女人,身坏命终,堕三恶道。”佛制淫戒,不唯要人断除生死之因,更要人断除下堕三涂之因,如果受了比丘、比丘尼戒,乃至五戒,而不持守淫戒,命终必堕三恶道。受戒持戒,即使不能了生死,也必能得生于天上人间,所以佛陀要说“宁舍身命不犯戒”,毒蛇所咬,死后得乐是长远的,男女行淫,死后受苦也是长远的。试问:片刻的欢乐,遭致无穷的痛苦,合算得来吗?此也不特推到来世,即于现在,由于淫的罪恶而“一失足成千古恨”者,也是罄竹难书。

  因此,佛陀为了怜我们这些众生,所制戒律,也就无微不至。

  七、淫戒的重与轻

  犯淫之最重者为根本罪,次重则为方便罪。以此两节,乃为比丘比丘尼戒的核心戒,不宜也不必在杂志上刊出讨论,所以从略。所谓根本淫戒,是男女既成 了交会的事实而言,比丘、比丘尼绝对禁止,如果犯了,便是他胜处罪,不通忏悔,不唯逐出僧团,死后当堕焰热地狱九十二万万一千六百万年。至于方便淫戒,乃是根本淫戒的前方便,由此可能进而破毁根本戒,所以禁止,如果犯了,须在二十人僧中如法忏悔出罪,否则当堕大叫地狱二十三万零四百万年。另由根本戒,与方便戒而来的未遂罪或次重罪──律中称为偷兰遮的粗恶罪,犯了亦当如法忏悔,否则堕于嘷叫地狱五万七千六百万年。这些内容,出家众可以自看出家律。其实,一个本分的出家人,根本淫戒是不会犯的,方便淫戒,只要稍加注意,也是很难犯的,最易犯的乃是威仪淫戒。

  什么叫作威仪?若照字面解释,威是威德,仪是仪态;凡是能够使人肃然起敬者是威,使人起而效法者是仪。人而能够以其声形容貌,使人尊敬而且期以效法者,便算是有威仪的人,反之便是没有威仪。有威仪的人,可以风行草偃,影响大众并导化大众,否则便会受到大众的批评,乃至被大众之所唾弃。出家人是人天师表,所以出家人之对于威仪,必须讲究。我们不求人皆誉之,但也不能成为众矢之的。人间的毁誉是没有标准的,然而我们能于行住坐卧之际,内不亏于心,外不损于人,中不污于身,远离是非,防微杜渐,即使有人加毁,自心亦可泰然,自己本来不错,即使一切众生皆说我错,我亦可以自慰于心。问题是在, 毁谤人来,是否出于我的招引。通常所说:“李下不整冠,瓜田不纳履。”整冠纳履,未必是偷李采瓜,却有偷李采瓜的嫌疑;整冠纳履并无过失,若在李下与瓜田,整冠纳履,即会引起过失。同时“攘羊”之癖,几乎也是人类原始冲动的一种特性,所以经过瓜田李下之时,不得纳履,不得整冠,甚至根本不要打从瓜田李下经过,即使多走几步,也该绕道而行。否则,“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可能性是很难逆料的。

  一般人以为威仪者,只是吃饭、穿衣、走路、睡觉,能够像个样子,就够了。其实,儒家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佛教则有八万四千威仪法门。广义地说,凡是戒都是威仪;狭义地说,除了根本戒与僧残法之外,才算威仪,自己并未破戒,但令他人看不顺眼,或令他人引生烦恼者,便是有失威仪。

  在威仪戒中,最能使人刺目,最易遭受讥嫌的,莫过于男女的关系。因为除了圣贤之外,人皆有一本源的贪淫之心,但也有一本源地妒嫉他人的贪淫之心;人皆有一惧灾怕祸之心,但也有其隔岸观火的幸灾乐祸之心。所以一发现男女的可疑事,特别高兴,每谈起男女的苟且事,也特别起劲,并且辗转相传,越传越不像话!

  我们出家人禁欲,无知之辈,皆以为愚痴;出家人的行为,略涉男女的嫌 疑,好事之徒,又像粪蛆见了大便,野狗嗅到腐尸,唯恐钻之不透,唯恐挖之不出!报纸上的桃色新闻与风月案件,就是这样来的。但这一点,对于我们出家人而言,亦善亦不善,善者,能使我们提高警觉──岂止“十手所指”与“十目所视”!不善者,徒使我们出家人受到无端的中伤,因而损及佛教的名誉。

  因此,在许多的威仪戒中,最应该遵守的,当推有关男女之间讥嫌的防范。比如:男女共语、同室宿(非同床卧)、同道行、同处坐、同处立、同入屏覆处、同坐于屏覆处、同立于屏覆处、相互交换衣物、相互代为执劳,以及佩带俗人饰物,使用香料(油、膏、粉、水,乃至香皂)涂身,进出俗人卧室、坐卧俗人床铺等等,都在禁戒之例。

  比丘对女人说法,一次之中,不得超过五蕴六识的范围,比丘尼对男子说法,亦复如此。若有另一懂事解语同性的人在场,或者有数码听众,往复出入,或者自己每说一段,即行离场一次,然后继续说法者不犯。至今,这一戒泰国比丘也未能严守了,中国比丘自不用说,但我们应当知所分寸的。

  出家人不得单独与一异性同一室宿,若有间隔关锁,不能互相往来,或有父母夫主相伴者不犯。这一戒的危险性太大,乃是非守不可的。出家人除有险难,不得与异性同时同道而行。 出家人与异性共行、共立、共坐、共入障暗处,乃是最大的禁忌。若有如此的行为,比丘当以“二不定法”来处理,重则弃,次则残,轻则堕;比丘尼,有染污心者,当以“八事成重戒”来处理──受捉手、受捉衣、入屏处、屏处共立、屏处共语、屏处共行、为乐身相倚、共期行淫。每犯一事,一偷兰遮,八事具足,即成波罗夷罪。因此律中规定,比丘与女人共坐一处,相距二寻(每寻八尺)者无犯。这一戒,在今日的我们,是防不胜防的,当予切实警惕,庶几不遭讥谤。

  比丘不得役使比丘尼,洗染衣物等,不得与比丘尼交换衣物,不得代为做衣,除为亲里比丘、比丘尼者,皆得罪;重者堕罪,轻者恶作。所谓亲里者,在比丘而言,系指母、女、姊、妹出家者;在比丘尼而言,系指父、子、兄、弟出家者。婶子、嫂子、妻子(俗时之妻)、媳妇,皆非亲里;大伯、小叔、丈夫(俗时之夫)、侄儿,皆非亲里。若比丘尼弟子以恭敬心为比丘阿阇梨洗染衣物者不犯,若病者亦不犯。否则即成堕狱罪。

  比丘若无正当事故,不受请,不得往尼寺;若受请,须具十德,须为僧中差迁。十德之中,最要紧的是具戒、多闻、精僧尼二部大律、能决疑、善说法、戒满二十夏,否则犯堕狱罪。比丘尼往比丘僧寺,不单独往,到寺门,先申报。最 低限度要做到《南海寄归内法传》中所说:“尼入僧寺,白乃方前;僧向尼坊,问而后进。”“妇人入寺,不进房中,廊下共语,暂时便去。”这在我们中国,已无法做到了。唯于讥嫌,应予谨防。

  这些规定,自是用来防微杜渐与息讥止嫌的,但对出家人而言,实是必要的,因为凡夫出家,虽能立志禁欲,若无相当的修持工夫,定力是不够的,是经不起诱惑的,频频接触,很可能日久生情,到达情意缠绵之际,也就无法自主了。正如《四十二章经》中所说:“妻子情欲,虽有虎口之祸,己犹甘心投焉。”另有云:“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门,出尘罗汉。”一般人既非出尘罗汉,脑际则应时时亮著警报的红灯,为了自己,也为了佛教。出家虽仍许可还俗,既已好心出家,还俗岂不可惜?有人以为,美女惑人,自应避却,丑女无有媚力,当可例外了。其实,“情人眼中出西施”,只要业缘成熟,中阴身见到老母猪,也会看成绝代的美女,何况是人?又有人以为,防止讥嫌,止于青年男女,若老若小,则可不必计较。例如孔子所说的君子三戒的第一戒是:“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可见若幼若壮若老,便不必担心于色之为患了。又说:“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到四十岁时,便可不受外力的诱惑,五十能知天知命,七十则可“心无罣碍”,无拘无束,可见人

  到四十岁以上,既能无惑于外,当可不避讥嫌了。其实,那是孔子的自述,孔子能做到如此,一般的凡夫,焉能做到如此?唯以常情而论,老年上座比丘,德行当在下座比丘以上,衡事度理,接引群机,当非下座比丘所可相比。所以佛教的圣人,根本不用戒律条文,正反反正,皆能与戒的精神相应,成文的戒律乃为凡夫而制的规定,故其不唯若小若老,非人乃至畜牲的若男若女,皆在谨防之例,如果自验已证圣果,已登圣位,自可不受戒律条文的限制。比如释尊以化人度淫女;菩萨以分身应魔女,令发菩提心;婆须密多以淫女身,令人证解脱门。又如《圆觉经》中所说:“心不住相,不著声闻缘觉境界,虽现尘劳,心恒清净,示有诸过,赞歎梵行。”假如自己未证圣果圣位,甚至尚未到达内凡的境地,那么,在戒律的仪则之前,应该是一律平等的。故虽如唐代的清凉国师,历九朝为七帝师,圆寂之后,相传为华严菩萨,并有金神迎其两牙归养,但其直至百二十岁,仍誓:“足不涉尼寺之尘。”我们看来,能不惭愧万分!

  再说,根据美国的调查统计:美国女人的四分之一,在十五岁时,即已接受男性的爱抚;美国女人的生殖欲或色欲的高潮,是从将近三十岁起,直到五十或六十岁止。在印度,十来岁做母亲,不算稀奇;在西洋,常有不满十岁的女童做妈妈,七、八十岁的祖母做新娘;今(一九六二)年六月间报载,台湾也有一个

  六十二岁的老妇人,要改嫁一个三十四岁的年轻人。大哲学家康德,虽持独身主义,直至晚年,尚喜欢与少女共座亲近。至于一般身体强壮或生活富裕的男人,“临老入花丛”者,乃是太平常的事了。所以,出家人的男女嫌疑,应当避之终身,并且不别老少,否则,未到盖棺,不能论定,犯了过失,罪报弥深!犯了波逸提,应向一位清净比丘如法忏悔,忏悔即灭戒罪,否则便堕众合地狱一万四千四百万年。犯了突吉罗,要堕等活等地狱九百万年。

  八、结论

  佛教的禁欲法门,可谓无微不至,上面介绍的,仅是其中的大要,若想进一步的了解,当由各自去看律本,在家弟子可看《优婆塞戒经》等的在家律本,出家弟子可看《四分律》,并参考弘一大师的《四分戒相表记》等。

  上面所举的戒淫法门,若以无知者的眼光来看,好像佛门之中充满了淫气,所以才会谈到这许多问题,这也是出家戒不许在家人知道的一大原因(我来公开讨论,已经违反了中国律宗相传的规定,泰国则允许在家人研究比丘律,但不得批评比丘生活)。但是佛教戒律的性质,也与国家的法律相似,法律的制定,只是为国民立下一个生活的轨范,使得国民皆有一个生活方式的依准,赖此保护国家

  与社会的秩序,也赖此保护每一个国民的安全。但是绝不能说,国家有了刑法与民法的存在,就等于这个国家之内充满了犯法的国民。如能明白了这一层道理,自不会因为佛教的淫戒精微,而说佛教徒们多犯淫行了。倘仍存有此见者,只能表示他的愚痴,而不会损及佛教的尊严。我也本于这一观点,自信并无不合,故敢予以讨论,知我罪我,则非我之所计。有关淫戒的持守,特别是威仪方面的,在我们的环境中,实在难以全部遵行。在凡夫而言,每一条戒,有其制的事宜,也均有其犯的可能,尤其是威仪一门。所以犯了之后,均有忏除的方法,奈何我国的佛教,羯磨法几全废弃,犯戒之后,也无从如法忏悔。所以我的介绍,也仅希望如此,实际不能如此者,自也无可奈何。至于在家弟子,当也不得以此作为口实,评论现时的出家人。现时的出家人无福,在家弟子更无福;如果有福,不会生此末世,更不会以末世的出家人为师。所以在家弟子应该自己持戒,并为出家人护戒,协助出家人持戒,切不可抨击出家人犯戒,乃至无中生有,讥嫌出家人犯戒,那是有罪的!所以佛时的须达长者供养比丘,恒持“法与非法,事在沙门”的态度,而主张白衣不得过问比丘的事。(1962年9月稿于台湾美浓镇大雄山朝元寺,《香港佛教》三○─三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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