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A+A-

三、善观缘起 深信业果

2012年09月24日 14:38  新浪佛学

  1.缘起的道理

  缘起的道理就是不断重新组合,越组合越好,越组合越清净,越组合越大。佛法不同于外道的地方就是缘起法。外道的法是什么呢?是主宰法,认为什么人或什么神能够主宰万物。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佛法是缘起法,不是主宰法。所谓“缘起法”,就是它能够改变,它是无常的、变化的。因为无常变化,我们才能够断烦恼。如果不是缘起法,如果不会变化,那么烦恼永远是烦恼,菩提永远是菩提,凡夫永远是凡夫。

  因为一切法都是无常,都是无我,都是会变化的。在这样的变化过程当中,是有规律性的,它不是杂乱无章的。我们如果顺着好的方面去变化,顺着好的方面去走,顺着觉悟的路,顺着菩提的次第大道去走,这就是对的,反过来就是错的。这些观点,我们内心要越来越清楚地去认识。如果我们认识不到,我们认识不来,就像刚才我谈到的,可能学得越久越迷茫,就是法不入心,不能纳法成业, 不能了解到法的真正意涵是什么。

  2.皈依业果

  释迦牟尼佛为了普度众生,给我们讲了很多佛法。那我们要得度,要想解脱生死,圆满佛果,就要种下得度的因。这样的话我们才能够得到佛菩萨的度化。也就是说,这个因要我们自己去种,什么意思呢?佛陀告诉我们怎么做能够到达目的地,怎么做能够非常快速地成佛,怎么做会到地狱里去,怎么做会变成牛马到畜生道去,怎么做后世还能够成为人,这是什么因、什么缘、什么果、什么报、什么情景,正报是什么,依报是什么……为我们描述得非常清楚。也就是说对所有业果的原理 ——世间的业果、出世间的业果、凡夫的业果、圣者的业果,和盘托出,都完完整整、毫无保留地告诉了我们。其目的就是要让我们断恶修善,让我们转凡成圣,转烦恼成菩提。

  但是我们在学习佛法的过程中,会出现什么问题呢?我们会很好奇 ——好奇我的前生是什么,后世是什么,他人的前生是什么,后世是什么,我是什么因感什么果,我怎么做能够趋吉避凶,怎样能够少受一点苦,怎样能够去掉一些灾难,当然也不能说这是完全错误的,但是毕竟跟佛陀告诉我们这些佛法的内涵目的是不一样的。

  佛陀告诉我们这些佛法,不是让我们去生起好奇心,也不是让我们趋吉避凶。凶怎么能够避呢?它是因果,怎么能够避得了?好的事情,自己不去努力怎么能够得到?世间人常常讲趋吉避凶、消灾免难。消灾免难也好,趋吉避凶也好,都是业果。也就是说,对业果的道理真正通达以后,我们人才能够真正消灾免难、趋吉避凶。不是说,我们相信佛会帮助我们趋吉避凶、消灾免难就可以了,我们就可以不管了。而是说,我们的所作所为要符合趋吉避凶、消灾免难的要求、规范,我们才能够真正做到趋吉避凶。而不是说,我现在问题很多、痛苦很多、麻烦不断,靠菩萨、靠佛就可以解决。这怎么能行呢?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你再天天念也不够。佛陀就是要告诉我们,你要这样做,你不能那样做,才有办法。我们要懂得这个道理。如果我们仅仅把佛当成会保佑我们,会让我们得到好处,会给我们很大利益的这样一个对象,无形当中,把佛混同于神。如果佛有这种功夫的话,那我们就不用修行了。让娑婆世界所有的众生即刻去成佛,如果佛有这种能力,能改变众生的命运,众生不需要任何的造作,那他就不需要讲佛法了。

  我们对佛法的认识要非常清楚。佛法到底是什么,跟自己到底有什么关系,我们学佛法,到底是为了得到什么?这个要弄清楚。不然的话,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甚至多少年下去,对佛法依然还是很陌生、很遥远。

  阿底峡尊者到藏地,讲皈依、业果。皈依不同于世间,世间所有的一切都是杂染的,都是世间法。所以,我们要完整地、完全地皈依三宝,皈依以后呢,相信因果。我们要相信因果,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因果,什么因感什么果。我们想要得到某种果,就要去种能够得到这种果的因。我们不想得到某种果,就不能去造作会感那种果的因。如果我们一方面想得到佛果,另一方面又去造作堕落三恶道的因,这怎么可能得佛果呢?然后,我们把这样一个难题,这样一个不切合实际的问题,请佛菩萨去解决,这肯定不对!我长期以来在观察:大部分人学到最后,没有主宰了,没有主见了。

  所以,我们一定要老老实实、原原本本根据道次第去做、去修。皈依三宝,我们把自己的信心培养起来。只要有信心,自然而然我们就会去亲近法。佛法在内心里面扎根,我们的烦恼就去除了。佛法的力量生不起来,善法生不起来,心里肯定都是恶法。恶法对现在、未来都有极大的过患,这是肯定的。所有外在的佛菩萨、三宝是我们修行的一个境界,作为缘法的一个对象去修,就是要靠很强大的善法的境界、清净的境界,才能够有办法把内心的黑暗、烦恼去掉,也可以说借这个境来修我们的心。假如我们对清净的境界观过,说明我们内在的障碍、无明已经非常严重了。我们要这样去认识问题,这样去认识自心,来突破我们内在的无明烦恼的尘垢,智慧、光明才能一分一分增长。

  以此祝愿大家。

标签:
分享到:

佛教万年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