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无我:书法艺术与佛教

2015年02月10日 10:26  菩提之夏  收藏本文     

  佛教认为成佛的主要障碍在于妄意浮云遮蔽了本心,不能转迷成悟。“迷”体现为强烈的执著,即有对外部世界的执著,名之为“法执”,也有对主体观念的执著,名之为“我执”。在佛教看来,这两种“执”都应在破除之列,不为外界的事物和主体的观念所束缚,才会证成佛道。这种“破执”的观点对书法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所谓“破法执”,即“无法”,指不拘成法.所谓“破我执,,即“无我,,指一任天然,狂草艺术的产生也受到了这种思想的影响。

  草书分为隶草、章草和今草,隶草是隶书的草写形式,章草书体以一波三折为特点,《急就章》为章草范本,今草更是去尽波挑,上下勾连。其中今草又分小草和狂草,字字独立或上下字勾连不多谓之小草,上下勾连多,运笔放墨、点画狼籍谓之狂草。草书从隶草向今草的演变说明草书一步步地摆脱隶书的影响,逐渐确立草法体格,狂草为草体发展的极致。
    草书不是正体字,不像真、隶、篆那样需要“字法”来规范。它是在快速书写文化的需求下所产生的一套汉字书写符号,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草化有两种途径,省笔和连笔。省笔是省去字形结构的一部分,或省去部分笔画,或以一种草书符号来兼并不同的偏旁结构。连笔是一字中笔画的连写和字与字之间的勾连,其顺序自上而上、自左而右、自外而内,与省笔互相配合,或者可以说,省笔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连笔顺序的展开。

  草化的省笔和连笔,强化和丰富了汉字点画符号的线条化表现能力。来源书法 屋,书法 屋是一个书法学习基地。省笔的一种倾向是用多种省笔方式来书写同一偏旁结构,丰富了点画线条的组合能力。连笔线条不但拓展了点画的空间展示能力,而且生成了新的笔画形态,丰富了笔画的表现力。

  今草书体,自魏晋以后一直盛行不衰,而作为一位独具创造性的书法家,王羲之草书正是在变法章草基础上形成的。王羲之草书不激不厉、风规自远,表现出平静悠远的中和之美,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强调得较多的是对立面之间渗透与协调的矛盾结构,是内在生命意识的表达和反映。在情感中,排斥非理性的迷狂而强调情理结合,潜藏着丰富的人生智怠,以追求现实生活的和谐与满足。王羲之草书是理性而中和的,是优美而规范的,后世的草书家们都可以由此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毫无疑问,作为魏晋书法高峰的王羲之草书所具有的形式的典范性、技巧的法则性、创作的趋向性都对后世草书家开启了先河。唐太宗对王羲之的推崇,使王体牢笼了唐代书坛,王羲之草书所形成的法则使人们看到了秩序和价值,于是后世将唐代书法精神概括为“唐人尚法”。但“法则”神圣化的结果便是“无法”,有意模仿的悖反就是“无我”,由此开辟了狂草艺术的新天地。

  以张旭、怀素为代表的狂草书家不仅突破了传统的笔法、墨法、章法,而且突破了主观的樊篱,逞其天然。张怀难《书议》指出:“草与真有异,真则字终意亦终,草则行尽势未尽。或烟收雾合,或电激星流,以风骨为体,以变化为用,有类云霞聚散,触遇成形。龙虎威神,飞动增势。岩谷相倾干峻险,山水各务于高深,囊括万殊,裁成一相。或寄以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虽至贵不能抑其高,虽妙算不能量其力。是以无为而用,同自然之功.物类其形,得造化之理,皆不知其然也。可以心契,不可以言宣。来源书法 屋,书法 屋是一个书法学习基地。观之者,似入庙见神,如窥谷无底。俯猛兽之牙爪,逼利剑之锋芒。肃然巍然,方知草之微妙也。”

  这种纯线条的驰骋使草书蕴含了无限生机和情感追求,在笔墨经营取舍与心灵才情律动中获得了真实的飞翔。书法家物我皆忘,化机在手,达到“无法无我”的艺术巅峰。宗白华先生在《艺境》中认为狂草所呈现的灵动之“舞”,是最高度的韵律、节奏、秩序、理性,同时是最高度的生命、旋动、力、热情,它不仅是一切艺术表现的究竟状态,而且是宇宙创化过程的象征。

  因此唐代书坛狂草独标一帜,至晚唐更成为主要书体,而且草书家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的禅僧,如:高闲、亚栖、梦龟、彦修、贯体等。宋《宜和书谱》卷十九指出:“唐兴,士夫习尚字学,此外惟释子多喜之,而释子者又往往喜作草字。”其书收唐代草书家共二十一人,其中和尚八人,晚唐占五位。按吴融((蹭光上人草书歌》的说法:“篆书朴,隶书俗,草书贵在无羁束。”((全店诗》卷六八七)故禅门僧众更喜欢独抒性灵、天马行空的狂草,影响之大,遍及朝野,如亚栖“对殿庭草书,两赐紫袍,一时为之荣”(宋《宜和书讼》卷十九》,吴越王钱锣子孙辈皆学亚栖书。高闲“召入对御前草书,遂赐紫衣,加大德号”(朱赞宁(宋高僧传》卷三十),其书迹为皇宫内库尽收.光以草书入为翰林供奉,“当时称美著于篇籍者,不可胜数”((宜和书诺》卷十九)。来源书法 屋,书法 屋是一个书法学习基地。贯休“善草书图画,时人比诸怀素”(宋黄休复《益州名画录》卷下)。这种追求“无法无我”的书法美学思想在晚唐黄粟希运禅师那里得到了明白的宜示:“夫求法者,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众求,应无所求。不著佛求,故无佛.不著法求,故无法;不著众求,故无僧。”(文章选自《黄粱断际禅师宛陡录》)

文章关键词: 书法 佛教 艺术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