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果应有的正确认识

2013年03月06日 13:21  新浪佛学 微博

  世间法因为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有绝对的公平,即使是赖以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律,也常因为受到客观因素所左右而难以获致绝对的公平。世间真正的公平是“因果”,无论达官贵人或贩夫走卒,无一能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定律下获得宽贷或殊遇。因此,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间最公平的仲裁者。

  因果,最简单的解释,就是“种什么因,得什么果”,这是宇宙万有生灭变化的普遍法则。佛教的因果观源自“缘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阐明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是仗“因”托“缘”,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为“因”,待“缘”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辗转相摄,乃成森罗万象。因此,宇宙间从自然界到众生界,从天体到微尘,没有一个现象能脱离得了因果的关系。

  因果律是事物生灭变化的法则,《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论的特点:任何思想行为,必然导致相应的结果,“因”未得“果”之前,不会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业因,也就不会得到相应的结果。因此,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实相,所谓“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来果,今生作者是”。

  因果的道理,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不管我们相不相信因果,因果是绝对存在,它像空气一样,充满整个宇宙,无时无处不在公平地执行著有情人间善恶的赏罚,或无情器世间的成坏。《涅槃经》中郑重指出:“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此生空过,后悔无追。”因此,一个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业报,不能不畏因果。

  因果,具足说来应该是“因缘果报”,因是主因,缘是助缘,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称果。宇宙中,大至一个世界,小如一个微尘,都没有实存的自性可言,而是随著因缘不同,果报就会有所差异。因此,要想了解因果,就必须认识因缘,因缘的种类包括:(一)有因缘与无因缘;(二)白因缘与黑因缘;(三)内因缘与外因缘;(四)正因缘与邪因缘。能够正确认识因缘,才能趋正避邪,才有好的果报。

  在佛教诸多教理中,“因果观”与人生的关系最为密切,我们对“因果”应该有如下的正确认识:

  一、因果通于三世:

  《大宝积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因果业报,如影随形,造了善恶业因,不管时间久暂,只要因缘成熟,必定要受果报。因此,因果报应在时间上有现报、生报、后报等“三时报”之分。

  佛教的三世因果论,乃是“惑、业、苦”三者相续循环的因果关系,亦即由“惑”起“业”,因“业”感“苦”,于“苦”复起“惑”,于是三世流转,循环不已。三世并非专指前生、今生、来生,而是指时间上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二、因果非宿命论:

  〈因果十来偈〉说:“端正者忍辱中来,贫穷者悭贪中来,高位者礼拜中来,下贱者憍慢中来,瘖哑者诽谤中来,盲聋者不信中来,长寿者慈悲中来,短命者杀生中来……。”这首偈语说明人间的贫富贵贱,生命的长寿夭亡,容貌的端正丑陋,都是受过去生所造善恶业影响的结果,并非由他人所操纵,更不是命中注定。因此,因果观是肯定努力、上进,是乐观进取的道理。

  三、凡事各有因果:

  世间诸法的形成,“因”是能生,“果”为所生,“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将这种因果关系表现得最为浅显易懂的,莫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法则。植物如此,非植物的任何现象莫不如此,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不爽的业报思想对社会人心的规范,远远超越法律条文有形的束缚,因此孙中山先生曾说:“佛教乃救世之仁,佛法可以补法律之不足。”

  四、果报自作自受:

  《地藏经》云:“莫轻小恶,以为无罪,死后有报,纤毫受之。父子至亲,歧路各别,纵然相逢,无肯代受。”一语道尽“善恶因果,决定有报”、“因果业报,自作自受”的至理。

  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条,是人人心中的一把万能尺,度量著自己一生的命运,也刻划著人世间善恶的长短,更为自己量身打造一个未来的我。(来源:佛弟子文库)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给本文挑错 电话:4006900000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