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所生的一切法,固然是生灭无常的,而又是相续不断的,如流水一般,前前逝去,后后生起,因因果果,没有间断,这是就竖的方面来说的。
从横的方面看,因果的品类有种种无量的差别。种种品类差别的因果关系固然错综复杂,但其间又有井然的法则,一丝不乱。一类的因产生一类的果,如善因得善果,因与果相符,果与因相顺;一类的因不能生另一类的果,如种瓜只能得瓜,不能得豆。
佛教认为因果的法则是决定的,虽三世(过去、现在、未来)诸佛也不能加以改变的。这就是“因果相续无间断义”、“种种因果品类别义”、“因果更互相符顺义”和“因果决定无杂乱义”的简单解释。
佛教把主张“现象灭了就不再生起”的见解叫做“断见”,也是反对的。关于因、缘、果的分析,佛教有六因、四缘、五果等说法,这里不一一介绍了。
来源:赵朴初《佛教常识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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