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坚法师:佛教神圣资源的困境(图)

2013年02月04日 10:33  中华佛光文化网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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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道坚法师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的来源,称资源。所谓佛教神圣资源,就不仅仅是佛教相关联的物质形态的自然资料,还包括佛教文化所蕴含的大量无形资源等。佛教神圣资源包括寺院土地、建筑、文物、法器、宗教礼仪、生活习惯、宗教禁忌、音乐书法等艺术等等,内涵极为广泛。如何开发、保护和共享这些神圣资源,将是佛教界当前必须面对的关键性话题。

  过去封建社会的佛教,在王权的统驭下服务于封建朝廷和社会大众,寺院经济以庄园经济为主,基本资源丰厚,大多时期佛教的神圣性资源受到社会保护。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以后,宗教财产收归国有,佛教几乎没有系统的经济模式存在。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中国主体宗教之一的佛教,受到社会大众的信仰和尊重,信徒日渐增多,随之而来的寺院经济逐渐形成雏形。为了解决寺院的生存和发展困境,寺院随着社会的信仰市场需求,开展诸如收取门票(或政府部门收取,寺院少许提成等)、发展第三产业(经营佛教用品)、宗教法事和接受信众的捐赠等,以寺养寺,部份寺院解决了温饱问题,还努力开展佛教文化、教育、慈善等活动,服务社会,造福一方,一举成为中国社会大家庭中不可替代的一员。在“以寺养寺”的寺院经济环境下,佛教的神圣性资源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然而,社会商业界等对佛教神圣资源的侵占却日趋严重,应引起佛教界的觉醒和反思。如名山名寺的门票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基础模式的一大特征,在提高地方政府GTP和税收等方面,贡献显著;一般古寺都选择在环境优美的风水福地,地产界涉及“福地”开发房地产屡见不鲜;佛教素食主义特色推动了素食文化的发展,各种半成品素食加工企业遍布大江南北,企业经营的素餐厅也走向精英饮食文化,成为都市的新潮流;佛教信仰所需的香、烛、法器等,许多大型企业也涉足其间;佛教法物的批发市场,从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到全国各地批发市场,市场一片繁荣景象;连僧人用品如僧服、僧鞋等,也有无数的名牌产品出现;社会上以佛教为名的传媒文化公司,遍地开花;经营佛教出版物、音响制品、艺术品等,几乎应有尽有;安放灵骨的佛教墓地和丧葬业,如雨后春笋般发生;挂着佛教寺院名头的旅游点,坑蒙拐骗,比比皆是;以佛教为名的武术、艺术演出,层出不穷;还不说满大街的假和尚化缘、假和尚开房、假尼姑征婚,正在破坏人们仅有的一点良知和信仰……

  在当前宗教政策的管控下,佛教成为唐僧肉,社会经济逐渐吞食寺院经济,最终引起佛教神圣性资源的流失,佛教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寺僧在生存和发展两大危机面前,根本无力回应现实,更何况弘法利生的本怀实施,将会成为最珍贵稀有的愿望。

  国家政策法规对宗教神圣资源的开发共享,应该是有考虑的,如十七大报告中提到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就明确了宗教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战略。2011年十七大六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将宗教作用社会文化软实力的一份子,充分说明党和政府对宗教服务社会的宏观定位明确。如何把握国家政策,有效保护利用佛教的宗教神圣性资源?这将是当前佛教界面临的一大难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佛教神圣资源社会化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对佛教的传播和社会的和谐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也缓解了佛教无法走出寺院大门而造成社会信仰的饥渴;另一方面是佛教主体和政府监管的缺失,导致良莠不齐的人甚或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资源滥开滥发,对佛教乃至社会道德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试想,当我们出门遇到的都是假和尚化缘、假活佛行骗、假上师假大师公开传法、假和尚消灾算命看风水、假大居士骗财骗色等,佛教徒对僧宝信仰的基石最终将毁于一旦;我们出门旅游,白天看庙,晚上睡觉,但所看的寺院都是企业经营,假和尚抽签算命骗钱,忽悠烧大香烛宰客,这些坑蒙拐骗还多少带有地方黑恶势力性质,割裂了人们对清净道场的亲近,影响极其恶劣;连偏远农村都能见到假和尚的少林功夫表演,且行为与佛教戒律严重背离,对信众造成的伤害将是无法挽回的;满街的佛教文化公司,其实与佛教无关,只与利益金钱挂钩;看影视媒体,不是炒作佛教隐私便是创作恶僧欺男霸女的恶劣情节以取悦观众,鲜见正信佛教的宣扬;……种种迹象表明,凡有其利,皆有商往,如是佛教神圣资源开发,将佛教推向罪恶渊薮而无人问津,佛教面临灭亡的危险就在目前。

  造成上述恶劣现象的成因较为复杂,不外宗教管理和社会环境之外因和佛教内部人才匮乏等内因两种。宗教管理上,现行法制不全,管理者素质堪忧,以政代教普遍存在,寺产从土地到文物、建筑等,非法人单位,皆为“社会公有”,实为国家所有,佛教无自主管理权,而商人为利所趋,上下得手,寺僧的一切努力都抵不过一纸“实质备案”之力。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主管部门依法打击非法侵害佛教的行为,保护合法,支持道场走出去弘法;有能力的寺院、僧人、居士等,发心利他,深入社会各个阶层,以文化、教育、慈善等推动佛教社会化的进程,让一些不法行为失去生存环境。

  其次,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旅游资源,对佛教进行智谋开发还是可行的。地方政府或商家在开发佛教资源的时候,要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即保护佛教的自主性地位,不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或将佛教变成旅游公司,请几个假和尚充充门面,进行招摇撞骗的勾当,则非商道之正业。佛教旅游开发,最忌讳收取高额门票和欺骗行为,正当的商业模式应是紧紧依靠佛教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以弘扬佛法为本色,佛教的影响力带来更多的旅游人士,以饮食、住宿、休闲、会议、索道、观光车、特色产品等,作经营利润回报。佛教道场一定不能作为旅游景区的下属子公司,应祈请有道僧人住持,形成弘法传教中心,不违佛教本色,才是真正的经营之道。

  再者,佛教必需具有基本的弘法功能。佛教寺院不是博物馆仅供人们参观了事,应该广泛开展弘法利生活动,以传播正信佛教,让更多的人理解佛教,学习佛教,皈依佛教,并从佛法中受益。如果有能力的寺院,可以通过非营利的团队、组织形式走出寺院,如公募性的慈善机构、非营利的文化单位、义工组织等,也可佛教养老院、孤儿院、慈善医院等社会慈善事业,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大力开展佛教对外交流与合作,让佛教广泛深入社会人心,使社会上的歪风邪气无立足之地,才是佛教界真正爱国爱教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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