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调查兴教寺拆迁

2013年04月16日 15:50  南都网 

  “拆迁逼近玄奘埋骨古刹”追踪

  昨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告诉南都记者,教科文组织已经得知兴教寺拆迁一事,和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过了,正在做调查、跟进,之后将有一个报告出来。记者了解到,昨日兴教寺退出申遗的决定仍然没有改变。当地政府方也未作出相关回应。

  昨日,微博上有@宽池法师的账号出现,该账号发了3条微博。宽池法师是兴教寺的住持,兴教寺有关人士昨日告诉南都记者,这个@宽池法师的账号不是宽池法师本人开的。兴教寺声明,网上任何以宽池法师或者宽树法师开的微博,都不代表他们本人,也不代表兴教寺。

  此外,南都深度微博账号@南都深度发布兴教寺拆迁的新闻后,该微博得到了著名文化人士白先勇的微博转发。兴教寺有一方民国石碑,上面刻有白先勇的父亲白崇禧的名字。

  [声音]

  昨日,部分宗教人士及研究学者接受了南都记者采访,针对兴教寺拆迁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知名宗教人士星云大师:“中国之大不能容不下一个兴教寺”

  昨日,知名宗教人士星云大师在媒体发言称,“这个大唐兴教寺,是中国的光荣,唐玄奘为中国佛教创下多个第一,第一个沟通国际文化,第一个冒险犯难的留学生,第一个在长安辅助政治有功的。所以,现在将他的历史拆除,是对文化的毁伤。”针对兴教寺新增建筑,星云大师认为,“每一个古代建筑,都会因应需要,慢慢地扩建扩增,既然扩建到现在的样子,就不该拆除它。希望能对工作了解后,有个和平的解决办法。中国的土地之大,不能连一个玄奘的兴教寺都不能容。”

  中国宗教学会理事、西北大学佛教研究所所长李利安:“拆迁要考虑文物保护与宗教法规衔接”

  昨日,中国宗教学会理事、西北大学佛教研究所所长李利安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提到,如果兴教寺部分建筑确实违规,也要探讨法律的合理性问题了,“一方面兴教寺是宗教活动场所、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另一方面,兴教寺也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这两个方面,从宗教、法规细究起来有些冲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僧团对寺庙有使用权、管理权,甚至有些法规明确指出有财产所有权。”

  李利安认为,“现在的问题是,过去已有的建筑,重新改建了,算不算违规?兴教寺的斋堂在过去绝对存在过。目前的斋堂是后来重新盖的,土木结构变成了钢筋混凝土建筑。1987年我在那个斋堂吃过饭。兴慈楼的地方过去就有僧舍,只是改造的尺度大了,像个楼房模样了,确实不协调。但是兴慈楼处于一个角落,不影响主体三院的框架结构,不影响中轴线的结构,不碍大局。几千平方米拆掉,僧人在哪里住呢?最早的规划里,禅堂要拆,闻慧堂要拆,三藏院的东、西配殿也要拆。现在这几个地方保护下来了。但现在的拆迁规模依然占到了寺庙的一半以上。”

  李利安提到,即使要拆迁,现在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虽然拆迁的建筑不是文物,但僧人的吃住问题没有安顿。僧人搬迁的分寺和兴教寺外观、内在的关系没有解决。兴教寺未来的管理权归属,也都没有落实。管理方面,怎么能够确保是兴教寺统一管理?僧人在寺庙外面居住,未来的宗教活动很不方便。新建的区域中轴线怎么处理?”

  陕西省社科院宗教研究所副所长李继武:“拆迁或导致寺院改变性质”

  昨日,陕西省社科院宗教研究所副所长李继武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不管拆多少建筑,是上世纪90年代之前的建筑还是之后的建筑,实质的问题是,你有没有权力拆?拆迁是不是在政府职权之内?拆迁有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

  此前,《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就拟拆除西安兴教寺部分建筑答记者问》指出,“任何改变兴教寺宗教活动场所属性的行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否则是无效和非法的。”李继武认为,“拆迁不仅仅改变几个房子,而且改变寺庙的性质,可能导致宗教活动场所成为文物展览馆。这不符合国家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或规定。僧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宗教活动是有法律依据的。拆迁行为导致他们宗教信仰的权利被侵犯。”

  李继武分析,“第一,政府有必要考虑,有没有必要把兴教寺纳入申遗的范围内。第二,丝绸之路申遗点,陕西有7处。申遗的其他6个点都是文化遗址,没有僧人活动。这些点都是纯粹的文保单位,由文管所管着。只有兴教寺是宗教活动场所。为了‘申遗’,把僧人撵出来,这个结果应该权衡一下,值不值得。有关部门只考虑‘申遗’,没有考虑影响宗教活动的因素。没有僧人的寺院以后只能叫寺院遗址。申遗的一方忽略了僧团的基本权利。他们只看到3个塔是遗址,没有考虑到这3个塔是寺院的有机组成部分。”

  李继武还提到,“在兴教寺拆迁这个事件中,中国佛教协会明确表态,但没有看到地方相关佛教协会的表态。如果相关佛教协会在这种情况下不表态,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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