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性与现象

2013年01月23日 14:57  新浪佛学 微博

  所谓的“俱生心性即是法身”,就是指那“心的本性”或者说“心的本体”;

  所谓的“俱生现象即是法身之光”,就是指由此(俱生心性)而现起的纷纷扬扬的心念(以及林林总总的对显现象)。

  它们两者的关系,打个比方说,就像太阳及其光芒、旃檀及其香气之间的关系一样。

  《功德荟萃》第十八则

  敬礼大宝上师!

  至尊大宝达波仁波切又曾这样教诲说:

  俱生心性即是法身,俱生现象即是法身之光。

  接着,冈波巴大师又解释说:

  ◆ 所谓的“俱生心性即是法身”,就是指那“心的本性”或者说“心的本体”;

  ◆ 所谓的“俱生现象即是法身之光”,就是指由此(俱生心性)而现起的纷纷扬扬的心念(以及林林总总的外显现象)。

  它们两者的关系,打个比方说,就像太阳及其光芒、旃檀及其香气之间的关系一样。

  ◎略说俱生心性与俱生现象1

  对于以上义理,有三个能够证悟的方法,也有三个应该实修的方法。

  证此义理的三个方法是:

  1.应该证悟(俱生心性)显现为缤纷万象;

  2.应该确认那显为缤纷万象的“俱生现象”,实际上并不超出(俱生心性)“什么也不是”的义涵;

  3.应该确认(这些义涵)不二、不能言语表达。

  应该(对“俱生心性”)实修的三个方法是:

  1.最初阶段,应该用远离“努力修成”(的刻意造作之心)而使身心坦荡宽松;

  2.中间阶段,应该无所犹疑,而使此心不加更改造作地鲜活放下;

  3.最后阶段,应将修持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所有感受,都确认为“无生”。

  ◎能证之法与实修之法2

  ——冈波巴大师全集《珍珠之鬘第一辑·功德荟萃》第十八则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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