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承担

2013年02月26日 14:08  新浪佛学 微博

  我们处于外在的二元对立中,认知到一切的好坏情绪会导致自己快乐或不快乐,于是自然会喜欢能为自己带来好情绪的作为。

  就个人而言,关爱自己是正常现象;但若是将我们自认为的快乐或幸福强加在别人身上,也许这不是有意识的期待,潜意识里却希望借此达到自己认定的理想境界,因而引起别人痛苦的感受,那么我们的作为就是错误的。因为,对自己真实的关怀,应该是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形之下,将快乐、幸福、平安等愿望实现在自己身上。

  但是,爱与嗔恨,这两者的分别相很难拿捏。

  为了表示爱,有时我们会产生强烈的嗔恨;有时我们自认为处处替他人着想,可实际上却以肢体动作或语言责骂的方式伤害了他人。尤其是我们常常以语言伤人,却无所警觉与节制,甚至不承认自己有所缺失。伤害他人的事,身体动作能做的有限,语言却可无限延伸。只要不满意,我们就会用恶毒的语言去攻击、挑拨,或说绮语,让别人从快乐或幸福落入无明之中,而渐渐远离幸福。

  因为我们很少正确地反观自己,让“爱”或“关怀”掩饰了自己的私欲,无法优先考量他人的利益,而让自己所付出的“爱”或“关怀”扭曲变形。常有父母说打骂孩子是为了孩子着想,希望他的学习更上一层楼,最好是每次考试都能第一名,被最优秀的学校录取;但事实是一个学校或一个班级的第一名只能有一个,大家都想得第一,是不太可能实现的。适度关心子女是需要而且正确的,可过于执著,其实所爱的并不是孩子而是自己,因为我们是希望孩子达到自己预设的目标,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和傲慢心。     同样,对待家人或朋友,我们也常常自认为“我是为你好”,往往是对方的表现必须如自己的意,才会对他好;如果对方所欢喜的作为不如己意,我们就会产生非常大的反感或怨气。这种关怀方式,似乎不是在关怀别人,而是在关怀自己。

  因此,如果没有正确的观念,会使得我们的关怀达不到预期,反而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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