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九章《释道安时代般若学》。
2见僧肇《肇论》之《不真空论》。
3见《指月录》卷四‘道信传’。
4见《六祖坛经·自序品》。
5见《六祖坛经·般若品》。
6见《六祖坛经·般若品》。
7见《六祖坛经·定慧品》。
8见《六祖坛经·顿渐品》。
9见《六祖坛经·妙行品》。
10见《维摩诘经·佛道品》卷七。
11见《指月录》卷五‘马道祖一传’。
12见《指月录》卷十一‘南泉普愿传’。
13见《摄大乘论·彼入顺果分》卷二。
14见《指月录》卷九‘丹霞天然传’。
15见《肇论》之《不真空论》。
16见《维摩诘经·菩萨品》卷四。
17见《大智度论》卷一。
18见吉藏《大乘玄论·二谛义》卷一。
19见《大幽婆沙论》卷十五。
20见《摄大乘论·所知相分。
21见《维摩诘经·入不二法门》卷八。
22见《瑜伽师地论·真实义品》卷三十六。
23见《瑜伽师地率·真实义品》卷三十六。
24见《解深密经·成所作事品》卷五。
25见《大毗婆沙论》卷九。
26见《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一。
27见《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六。
28见唐译《摩诃般若波罗密经》卷七。
29见唐译《摩诃般若波罗密经》卷四二二。
30见唐译《摩般若波罗密经》卷四二二。
31见《大智度论》卷三十一。
32见旧译《迥诤论》(大正三二、一八上)。
33见《中论》卷一、卷二、卷四。
34见《中论》卷四。
35见《大智度论》卷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