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因果报应,又不同于宿命论,而是强调因缘的和合。因,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因素;缘,是事物发展的外在条件。如果我们将稻种存在仓库,而非种到地里,它就不能开花、抽穗、结果。对于种子来说,须有适合生存的条件,才会焕发生命力。离开土壤、阳光、水分、温度等助缘,种子就无法继续生长。由因感果也是同样,若善恶行为不曾得到报应,那只是因为外在助缘尚未成熟。一旦众缘和合,所有的因必定感果。
佛教中,报应又分现报、生报、后报、不定报四种。现报,即现生受报;生报,即来生受报;后报,则要几生乃至几十、几百、成千上万生后才能受报;不定报,则是受报时间及果报皆不定。
此外,业还有定业和不定业之分。定业,是必定受报的业力;不定业,则是不一定受报的业力。两者区别何在?主要取决于造业的动机。所谓定业,属于有心造作的业力;不定业,则是无意造作的业力。如以杀心谋害他人,就属于定业;若不小心踩死蚂蚁,虽也伤害一条性命,但并非有心杀害它们,将来可能受报,也可能不受报。
定业和不定业,还须根据对治情况来看。若是做了某件伤害他人的事情之后,丝毫不知惭愧自责,丝毫没有悔改之心,这一恶业的种子,将贮藏于阿赖耶识中,待业缘成熟后受报。就像我们伤害了他人,但从不表示一点歉意,对方就会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反之,如果我们在伤害他人后深感内疚,主动向其赔礼道歉,请求谅解,就可能化干戈为玉帛,使对方消除气恼,不再有报复之心。所以,做了错事必须及时反省,并以至诚恳切之心忏悔,更发誓不再造作。若忏悔心极其猛利,且方法正确的话,业力将得到不同程度的化解,乃至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