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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王舍城结集

2012年08月28日 16:29  新浪佛学

  何谓结集

  结集(Sam.g1ti)有等诵或会诵之义,即是於众中推出精於法(Dharma)及律(Vinaya)者,循着上座比丘迦叶的发问,而诵出各自曾经闻佛说过的经律,再由大众审定。文句既定,次第编辑,便成为最早的定本的圣典。

  因於佛初入灭,即有愚痴比丘感到快慰地说:“彼长老--佛常言:应行是,应不行是;应学是,应不学是。我等於今,始脱此苦,任意所为,无复拘碍。”(此为声闻经律的一致记载)

  当迦叶尊者听到这种论调之后,非常不悦,因而决心立即召开结集佛陀遗教的大会。因此,当迦叶办完了佛陀的涅盘事宜,许多国王正在争着迎取佛陀的舍利之时,他便采取更有意义的行动。

  据锡兰的《大史》第三章所传,迦叶尊者自佛涅盘地赶至王舍城,由於阿闍 世王的外护,即在毗婆罗(Vebha-ra)山侧的七叶窟(Sapta-parn.a-guha)前,建筑精舍,集合五百位大比丘,作为佛灭后第一次的雨安居处。在此安居期间,自第二个月开始一连七个月(北传谓三个月),从事结集的工作。首由优波离诵出律藏,次由阿难诵出法藏。此即称为“五百集法毘尼”,或称“王舍城结集”,又名 “第一结集”。

  何时开始有法与律

  法与律,虽自第一结集之后始定,但在佛陀时代,已有了专诵律的律师,且於每半月布萨,各比丘均须随其方处而集合诵戒。

  同时佛世也有可诵的经典,例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四(《大正藏》二三·八七一页中),有长者要求国王准许於夜间点灯读佛经的记载;又於同书卷四八(《大正藏》二三·八九二页上),有“绀容夫人,夜读佛经”,并说:“复须抄写,告大臣曰:桦皮贝叶,笔墨灯明,此要所须便,宜多进入。”考察有部律的成立,是在部派佛教时代,此等记载,当系传说,但於佛世即已有了可诵的经律,则不必置疑。故有谓:“释尊在世时,圣典的集成部类,至少有法句、义品、波罗延、邬陀南、波罗提木叉--五种。”(参阅《海潮音》卷四六第四期第四页下栏)

  释尊最初未必先已决定何时说法、何时制戒,渐渐地因对於各种问题的处断、疏解、规定,才分出何者属於生活规制的律,何者则属於离欲修定的法。后世则有将律、经、论,配合戒、定、慧,当时却不必如此呆板的,唯其律是以戒为主,法或经是以定为主,慧即存於戒、定之中。

  结集的内容

  第一次结集,究竟结集了些什么?大致说是经律论三藏,《增一 阿含经·序品》中则加杂藏为四藏,《分别功德论》及《成实论》又将杂藏分为杂藏及菩萨藏,成了五藏。

  经是指的阿含部,但与现在所传的《阿含经》恐有出入,现在的《阿含经》应是部派佛教时代的圣典,因其与巴利文的五《尼柯耶》(相当北传的阿含部),也有多少不同。

  律是指的八十诵律,因为优波离以八十次诵完律藏,故名。此已无从得见,今日所传的各部律藏,均为部派时代的各派所诵,故其内容颇有出入。论藏的诵出,很有疑问。根据南传的《善见律》及法藏部的《四分律》,虽说到阿毘昙藏,但未说由何人诵出。《十诵律》说阿难出阿毘昙藏,《大智度论》亦作此说。《根本有部律杂事》,说大迦叶诵出摩呾里迦(Ma-rowika);《阿育王传》卷四亦说迦叶自诵摩得勒伽藏。西藏所传Dulva之二(Life of Buddha,p.150 ff),也说迦叶自己结集摩密 里迦,这是出於有部譬喻师的传说。缅甸所传谓阿那律诵出七论;真谛三藏所传的《部执异论疏》,又说富楼那出阿毘昙藏。玄奘《大唐西域记》卷九(《大正藏》五一·九二三页上),则说大众部数百千人不预大迦叶结集之众,另外集会,结集经、律、论、杂、禁咒,成为五藏。唯此等均为部派及其后所载的传说,且彼此互异者多,故对王舍城结集时,出有论藏之说,已不为近世 学者所采信。

  初次结集的人员

  我们已知道王舍城结集时,被大迦叶邀请的人,仅五百位上座比丘,据《摩诃僧祗律》(又作《僧祗律》)说是因许多上座比丘已经入灭了,例如舍利弗与目犍连,听说佛将入灭,他们二人便赶在佛陀之前涅盘,有的大弟子得到佛陀已经涅盘的消息,也都纷纷相继地涅盘。於是受邀出席结集大会的,只有四百九十九人。其中的阿难,几乎也被迦叶摒弃於大会之外,说他没有离欲,不够参加大会的资格,结果阿难成了罗汉,便满了五百之数。(除了《十诵律》,均作如此说)

  然从多种资料的审查,王舍城结集仅是迦叶一派的人,是少数人的结集,是代表上座比丘之中苦行派的一个大会。唯因此一大会的成果很大,所以极有地位,并也由於排弃了持有异议的多数人,此一大会才得以顺利的进行和迅速的完成,否则,大家为了若干异见而大肆争论,问题就复杂了。可是,由於富兰那长老一派,未被邀请,也为佛教留下了问题。

  富兰那长老

  当王舍城的结集终了,在南传《善见律》、北传《四分律》、《五分律》,都说有一位富兰那长老,率领了五百比丘从南方来到王舍城,亦说是南山(Dakkhin.a-giri)来,重新与大迦叶论法及律。据南传《律小品五百犍度第十一》(《南传大藏经》第四卷,四三三页)说出了富兰那的异议:“君等结集法律,甚善,然我亲从佛闻,亦应受持。”《五分律》卷三○(《大正藏》二二·一九一页下)的富兰那则对大迦叶说:“我亲从佛闻,内宿、内熟、自熟、自持食从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这是律制的饮食问题,照大迦叶的意思说这是佛在毘舍离时,因逢饥馑,乞食难得而开禁,后来又制的,所以不以此七事为合法。依据优波离诵出的律文,犯此七事,均为突吉罗(恶作)罪。此虽小事,也可由之见出,除了王舍城结集的内容,尚有其他的异行异见被遗漏了,这也是导致部派分裂的原因。

  此一富兰那长老,当系释尊第七位比丘,是耶舍的四友之一, 而不是说法第一的富楼那。(《海潮音》卷四六第四期第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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