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持和方丈有何区别

2014年03月20日 09:33  中华佛光文化网  微博 收藏本文     
住持和方丈有何区别住持和方丈有何区别

    方丈,一丈四方之室。又作方丈室、丈室。即禅寺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亦称函丈、正堂、堂头。印度之僧房多以方一丈为制,维摩禅室亦依此制,遂有方一丈之说;转而指住持之居室。今转申为禅林住持,或对师父之尊称。俗称“方丈”或“方丈和尚”。

  “住持”之语义为“安住之、维持之”。原意指代佛传法、续佛慧命之人,后乃被用来指称各寺院之主持者,或长老。此词用在寺职称谓时,又称寺主或院主。日本佛教界称之为住职。由于住持之住处称为“方丈”,故“方丈”一词亦被引申为住持之意。

  相传住持一职为唐代百丈山怀海所创。《敕修百丈清规》卷二〈住持章〉云:“佛教入中国四百年而达磨至。又八传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处,或寄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禅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风问道,有徒实蕃,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如天竺之称舍利弗、须菩提,以齿德俱尊也。”

  关于住持的意义,依《禅苑清规》所述,是各处一方续佛慧命;契嵩的《广原教》谓,藉人持其法,使法永住不泯灭,故云住持。此外,又有住持三宝或如《净土论》所谓‘法王善住持’等义。住持有三种职务,即说法、安众、修造等。《禅林宝训》卷四引用密庵禅师之语云:“住持有三莫,事繁莫惧,无事莫寻,是非莫辨。住持人达此三事,则不被外物所惑矣。”

  又,禅宗由于住在寺内的徒众甚多,故各寺均设住持一人,其下另置若干职位。至后世,此住持之称也通用于其他诸宗。

  其实方丈、住持的区别可以简单回答如下:

  (1)方丈一般是接受传法的和尚,有法卷可证明其传承,住持则可以不必;

  (2)有方丈的丛林必须制度健全,人员、规模等都有一定的要求,而有住持的寺院则未必;

  (3)方丈往往具有一定影响力,如现在的方丈需要经省佛教协会批准、中国佛教协会备案,住持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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