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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皮草的六点论辩

2012年11月28日 12:56  新浪佛学

  文/释昭慧

  农历年前的抵制皮草运动中,曾出现如下令笔者无法苟同的论调:

  一、“其他被宰食的动物还不是一样痛苦?难道我们能不吃肉吗?既然不能,那又何必斤斤计较皮草该不该穿?”

  二、“它们只是长得比较可爱,但并不比猪、鸡、牛、羊受苦更少。抵制皮草,岂不是对‘特定对象’的假慈悲?”

  三、“我穿的皮草可是合法进口的,被剥皮的动物应该不会这么悲惨吧!”

  四、“我们穿的皮鞋、毛衣与羽毛制品,来源还不是动物身上的皮毛?那又何必斤斤计较皮草该不该穿?”

  五、“它们是被饲养的,不是野外捕捉的,所以不是保育类动物。”

  六、“皮草是美好的东西,喜欢使用美好的事物是人的天性,不必担负道德谴责。”

  在此回应这些论调如下:

  一、即使无法百分之百做到不侵犯动物,难道连百分之九十乃至百分之零点一的努力都要因此而放弃吗?“只要不能交出一百分的考卷,就索性得零分。”这样的思维合理吗?因此,“减少伤害的数量”,最起码是吾人对动物应尽的最低义务;无法拒绝肉食诱惑的人,依然可以拒穿皮草。

  二、动保人士不是“假慈悲”,会抵制皮草,绝不是因为“它们比较可爱”,而是因为“它们的遭遇太过悲惨”。

  三、剥皮的残酷性,与合不合法进口无关。皮草动物的苦难,从圈养它们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了。

  四、最好当然是使用人造皮革制品与人造保暖衣料。但退一步言,有的动物毛,并不需宰杀它们而取得之;有的动物皮革(如牛皮),是在肉食动物被宰杀后顺为取用的。这与貂、狐、浣熊等被特地饲养来活剥皮,还是有所不同。

  五、动物不会给自己贴上“保育类”与“非保育类”的标签。动物保护,重视的是它们有没有感知痛苦的能力,而不是它们的数量与种类是否已经过少。因此,皮草来源是不是野外捕捉的动物,根本不是重点。

  六、星云大师说得好:“不知者不罪。”因此动保团体的天职,就是要让动物的苦难为众所周知。明知动物苦难,竟还声称“喜欢使用美好的事物是人的天性”,这就未免残暴不仁!残暴不仁的心性最为丑陋,绝不会因一件“美好”的皮草披身,而变得美好起来!

  (刊于1994年2月14日《自由时报》“自由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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