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分12-17 总论

2013年03月04日 12:47  新浪佛学 微博

  通过“七重因果”和“自他相换”这两种殊胜的世俗菩提心的发心方法,对于具有大乘种性的修行人而言,自然可以暂时发起无比珍贵的菩提心。但毕竟“发心不难难常继”,在具备各种顺缘的时候,我们固然能够半真半假地发起一点儿“为度众生愿成佛”的善良心愿;但当遭遇违缘之时,这种善良的心愿,可能就被嗔怒所毁,而变得“落花流水东流去”了。

  经中说纵舍一众生,都会成为舍弃愿菩提心的根因,因而,从12—17颂,作者着重列出了一般人所难以接受的六种情况,而劝诫我们从思维安忍的利益与不舍弃菩提心的功德出发,非但不应嗔怒伤害我们的人,更应感恩戴德,而以与世人截然相反的态度和行动,来报答这些在菩提道上,给我们提供修习安忍与菩提心助缘的人们。

  12—15颂,分别是就“世间八法”——得失[利衰]、苦乐、毁誉、称讥中一般人认为是吃亏倒霉的“失、苦、毁、讥”四方面而言的;16—17两颂,则是就恩将仇报的恶人与出身鄙下的世井小人而言的。如果我们真能做到像作者描述的那样,才真可谓是“沾光胜利愿献他,吃亏失败甘自受”了,只有这样,也就真能称得上是“无污佛子尊贵种”。若在以上六颂所列六种恶缘之下,都能不舍众生、不舍菩提心,并进一步地反其道而行之,把它们作为转念修心的助缘,那么,菩萨万行纵深如海、纵广如空,我们行持起来恐怕也不会感到有丝毫困难了。因为“无如嗔罪大,无如忍难行”,何况这些又是难忍中的能忍、难行中的能行呢!

  至于说“怨害犹如大宝藏”以及不舍菩提心之所以得以成立的缘由,则须广阅《入菩萨行论》的第一菩提心利益品、第三守持菩提心品,以及第六安忍品,才能令我们彻底信服,否则,便有夸夸其谈的空话、套话之嫌。须知“说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也,这又似乎是我们不得不加以戒免的。

  总而言之,这六偈就是朗日唐巴在《修心八颂》第四偈里所说的“禀性邪恶诸有情,恒为猛厉众苦逼,见时如遇大宝藏,愿恒惜此难得宝”的具体写照。

  彼纵因贪亲夺尽,

  或令人夺尽吾宝,

  犹将身财三世善,

  回向于彼佛子行。

  就算有些人因为巨大的贪念,

  (而亲身)夺尽或令人(间接)夺尽了

  我所有的财产,

  (在此情形之下,)

  但我还是要把身体、受用

  以及那些三世的善根{3}

  (都再)回向给他们,

  (有关这一点儿,)

  是佛子(们)所应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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