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谈论正念与正知。正念:自身系念所承诺诸学处与所断除之烦恼。正知:善巧于诸学处与所断惑。
丁二、正念与正知,本论之诠释,有三:
戊一、维护学处之方法──守护心,
戊二、守护善提心之方法──守护正念正知,
戊三、正念正知结合于心相续,是精勤敬义。
戊一、维护学处之方法──守护心,有二:
己一、总说,
己二、详说。
己一、总说
欲护学处者,当励志护心,若不护此心,不能护学处。
欲守护而不退失菩萨学处者,当极励志于守护心──深怕受颠倒境所掩蔽;如果不能守护此心,则不能守护菩萨学处故。
己二、详说,有四:
庚一、必须守护心之原因,
庚二、如何守护菩提心之方法,
庚三、如是守护之利德,
庚四、须精勤守护之理趣。
庚一、必须守护心之原因,有三:
辛一、不守护心之逆缘,
辛二、守护心之利德,
辛三、结论。
辛一、不守护心之逆缘
纵任狂象心,如受难无间,未驯大狂象,不类此危害。
纵任心如狂象──因邪知见故游荡于颠倒境,犹如于无间地狱受难。即使尚未驯服之大狂象,亦比不上此类之危害。
辛二、守护心之利德,有二:
壬一、总说,
壬二、详说。
壬一、总说
执正念羂索,紧栓于心象,除尽诸怖畏,护一切安乐。
若以正念之绳索,紧紧栓系善缘,锁住如大狂象之心,则一切怖畏皆可灭尽,唾手可获得一切善业与安乐。
壬二、详说,有二:
癸一、断除畏怖,
癸二、成办善行。
癸一、断除畏怖,有二:
子一、正行,
子二、能立。
子一、正行
虎狮大象熊,蛇及一切敌,地狱卒有情,恶魔与罗剎。
唯有系自心,当能系一切,唯降伏此心,一切皆降伏。
对于老虎、狮子、大象、熊、蛇、一切敌人,以及地狱内之守护卒、恶鬼、魔眷和罗剎等,唯有系住自心,纔能驱遣上述一切有情之危害,唯有降伏自心,纔能降伏一切。《本生经》云:“如慈悲主滋润一切,彼之自性心润泽故,为显示相互无害之心,如苦行者与恶兽同处。”
子二、能立
佛言真实语,如此一切怖,无量苦恼集,皆从心所生。
佛陀真实语:上述一切畏怖外界之痛苦,无限量地聚集,缘生于自己颠倒之心。《法云经》云:“若善统御心,则统御一切法。”又云:“善业或恶业,皆由心所积。”《摄正法经》云:“一切法亦随心生。”
有情欲兵器,为何人而作,谁造燃铁池,罪女从何出。
地狱卒使所持诸兵器,究竟奉谁之旨意而作?谁制造地狱中燃烧之铁丸与燃烧地基?住于叶剑林之罪女又从何处产生?《入行论大疏》与遍照护论师、善天论师,皆曾对罪女作批注。所谓“罪女”,《大疏》解说曰“不清净”。邦译师认为“罪女”,乃指美善之义。
佛说彼一切,皆由恶心造。
佛曰:“类如地狱之一切灾难,皆因恶心而产生之影像。”《正念处经》云:“心是敌中敌,除心无他敌。”
是故三界中,恐怖莫胜心。
因此三界中,无甚于此心之恐怖者,应善调伏此心。
癸二、成办善行,有六(即子一至子六):
菩提心所成办之善业-六波罗蜜多。
子一、布施波罗蜜多
若除众生贫,是施波罗蜜,犹见众饥贫,昔佛云何成?
诸财与善果,舍心遍众生,谓施波罗蜜,故唯依心性。
傥若灭除所有众生之贫困,是布施波罗蜜。则……
有 法:往昔诸佛法者。
所立法:云何圆满布施波罗蜜?应不圆满。
因 支:犹存于诸多饥贫之众生,以其实际存在故。
然而如何解释?无尽慧菩萨云:“一切内外之财物与诸施舍之善果,修观布施予众生,终究远离吝啬之心态,为布施波罗蜜多。”何谓布施波罗蜜多?即施舍一切财物与善果之心。因此,布施波罗蜜多即就心性而言。
子二、持戒波罗蜜多
驱鱼至何处,始得不遭杀?获得断恶心,说为戒度圆。
若永断危害其它有情,方为圆满持戒波罗蜜多,则昔时诸佛应不圆满持戒波罗蜜多,因未引导鱼、蛙等生物、他人之珠宝、柔弱妇女等至不受杀害或猎取之安全处;实言之,不导引即存实有伤害故。因此,对于上述诸实存者,完全摒弃危害、偷盗等心,为圆满持戒波罗蜜多。经云:“何谓圆满持戒波罗蜜多?即断除危害诸有情之心。”
子三、忍辱波罗蜜多
大地广无边,岂皮能尽盖?靴用皮少分,随行处处覆。
岂得足量皮,尽覆此大地?唯靴底之皮,似同覆大地。
如是外界敌,我不能尽遮;遮止唯我心,何须遮其余?
不应如是思惟:制止敌人或断除其瞋恨心。顽劣之有情多如虚空无边无尽,不能全然驯服;因此,若调伏自己之愤怒心,则如同息灭一切敌人。譬如欲获取遍覆大地之皮革,岂有可能?若仅取用靴底少分之皮革,岂不如同随行覆盖全部大地?如是外界能害之实体──敌人,我不能尽遮阻;若将我瞋恚之心遮除于外,即为成就忍辱,何须“遮除其它”-是无实义。
子四、精进波罗蜜多
生一明净心,亦得梵天果,虽俱身口业,行弱非彼果。
《入行论注释》云:“精进亦唯心,禅定之律仪,摄心且明净,唯一不放逸。”善天论师解释为:“惟其无身、口之业,产生唯一心之果,亦是梵净等天众。”或云:“经云‘产生慈心性,投生梵净等天。’”若不维系心力,仅具身、语业之果报,亦仍心力脆弱,不能绽放梵天果。
子五、禅定波罗蜜多:禅定亦由心成就
虽久习念诵,与余诸苦行,心散乱于他,佛说彼无益。
虽然恒久修习念诵密咒等,与其它外道之身体长时苦行,然而心却散乱于其它外界事物;依诸法智者──佛陀的教示曰:此等修习无实质利益-极渺小。《摄禅定经》云:“诸比丘!众欲乐者以散乱心作苦行和念诵等,仍将无结果。”《般若经》云:“散乱心故,亦不成办自利。”
子六、般若波罗蜜多
何法义最胜,若不知密心,欲得乐弃苦,无义恒漂泊。
以何法义最殊胜、最重要?乃秘密心──自性空。《入行论大疏》云:“非凡夫之行境,谓秘密。”《入行论注释》云:“真实义无我,隐藏于我心。”若不知此义,虽欲获得安乐平息痛苦,诸欲求解脱者仍不得实义,尚将恒久漂泊于轮回中。经云:“应知众生迷惑,犹如百种野兽羣聚,具智慧者犹如飞鸟行空。”因此,智慧为最主要之心性。《华严经》云:“一切菩萨之行仪皆依于自心。”善巧、愿力、智能三者亦从智慧性作分析,其中以心为最主要。
辛三、结论
故吾当善持,善守护此心,舍此护心戒,岂守诸多戒?
故我善持正念之心,善守护正知之心,除守护心戒外,守护诸多戒律,有何用?应无实义。
庚二、如何守护菩提心之方法
如处众乱中,励志慎护疮,虽处恶羣聚,常护心之疮。
如处于散乱众生──心意不专、行为不检之羣众,须励志慎护心疮;初发心者之修行者,若处于孳长烦恼因缘之恶人羣聚中,不守护心之创伤,则产生痛苦,须常时守护之。(喻:猕猴身疮,一心将护。)
畏惧小疮痛,亦慎护疮伤,惧众合地狱,何不护心疮?
如是,小疮伤之痛苦疑似畏惧之根源,因而谨慎地守护,既然不能守护众合地狱──大山夹碎人身之恐惧,何不守护畏惧堕入地狱之心疮?应善守护之。
庚三、如是守护之利德
若如是行持,身处恶众羣,抑或女人聚,不退精勤律。
若恒处于如是守护心之行持中,即使身处邪恶羣聚之众生,或女人之聚会,亦坚固精进律仪而不放逸。
庚四、须精勤守护之理趣
我宁无利养,宁缺资身缘,亦宁失余善,终不损害心。
“我宁无福报利得,宁未受人顶礼恭敬,宁缺自身和资生之缘件,宁失其它善业──自利之善行……”遍照护论师言。“终不丧失此‘菩提心’──佛之导致得十力、十自在”,为善天论师之注释。《入行论大疏》云:“此心为善心。”总之,“其它善”可述为身、语之业。又如《劝诫王论》云:“宁舍自己之财宝而守护身肢,宁舍财宝与身肢而守护生命,如是宁舍诸财宝与身命而守护法。
戊二、守护菩提心之方法──守护正念正知,有三:
己一、守护正念正知之教义,
己二、不守护正念正知之罪过,
己三、守护正念正知之方法。
己一、护正念正知之教义
诸欲护心者,祈精勤守护,正念与正知,我合掌祈请。
诸欲守护菩提心者,不忘失取舍之处-正念;观照自心念念中,了知彼诸取舍的事项-正知,即使弃舍生命亦守护菩提心。
己二、不守护正念正知之罪过,有三:
庚一、不守护二者之过,
庚二、不守护正知之过,
庚三、不守护正念之过。
庚一、不守护二者之过
受病所困者,无力为诸业,如是惑扰心,不堪诸事业。
如是迷惑(无知)于取舍之困扰,无能为力于诸善业;犹如受病魔所困扰的人们,无能力从事种种活动。此项《入行论注释》归类于无正知之过。《入行论大疏》则归类于无正知正念之过。
庚二、不守护正知之过、有二:
辛一、知识衰退,
辛二、戒律不净。
辛一、知识衰退
心无正知者,闻思惟观察,如漏器之水,正念不能住。
观察无正知者,其闻、思、修之智识,犹如腹破之瓶,虽灌水亦盛不满;无正知者所了悟之法义,因不住正念故忘失,为《入行论注释》所云。善天论师谓:“不明晰。”
辛二、戒律不净
诚信复多闻,诸多勤精进,然因无正知,终成染堕垢。
虽经多闻和诚信,精进地实践──数数奉行菩萨学处,然而自己之诸行为尚具分别见,且因无正知而形成过失,终成堕罪之垢。
庚三、不守护正念之过
无正知盗贼,随时失正念,昔所聚福德,贼夺堕恶趣。
此羣烦恼贼,寻隙欲打劫,乘机夺善财,复毁善生命。
无正知之烦恼-盗贼,随时使正念丧失;昔所累积之福德,若遭盗贼夺取殆尽,则堕入恶趣。此羣烦恼贼增长后,伺机伤害,若得机会,则侵夺诸善财,摧毁获得善趣之机会:善行不可自负故。此乃出自《入行论大疏》解说。
己三、守护正念正知之方法,有二:
庚一、护正念之方法,
庚二、护正知之方法。
庚一、护正念之方法,有三:
辛一、守护之理念,
辛二、生正念之因,
辛三、护正念之果。
辛一、守护之理念
故终不稍纵,正念离意门,离则恶趣害,正念善安住。
若不守护正念,实有很多过失,因此不任意放纵正念,且趣入意根门,乃《入行论大疏》之说。傥若远离正念之意根门,其结果终究是恶趣,应善安住之。
辛二、生正念之因
随师与善士,供奉教诫师,由真诚一心,易获正念生。
于诸佛菩萨,无碍见一切,我恒时安住,慈容现面前。
如是思惟已,生惭而敬畏。
于上师或具正法善知识之教导,与方丈、长老等开示取舍之处──进退之理,若违背其教诫,则羞愧而深感恐惧;如是真诚一心研习菩萨学处,容易产生正念。复次,诸佛、菩萨具慧眼,恒时无碍观照一切所知,故于诸佛、菩萨之尊前我长时安住。如是思惟后:知惭愧,虔敬诸学处,面对诸菩萨之威德,因生敬畏心而具正念。《本生经》云:“作恶事如同未见,抑如饮毒岂安乐?天与瑜伽师诸人,岂实未见一切恶?”
辛三、护正念之果
常随念诸佛,彼一再涌现。为护心意门,
尔时住正念,此时生正知,逝者亦复返。
如是思惟后,随念诸佛,正念自然屡次涌现,为守护菩提心之意门-不受烦恼侵扰,尔时安住正念,此时正知亦任运而生,亦即往昔不具正法知见者亦涌现正念、回复正知。
庚二、护正知之方法,有三:
辛一、正知之前行,
辛二、俱生正知,
辛三、阐述护正知之简要定义--结语。
辛一、正知之前行
今生护此心,知其有过时,随即护正念,能正直如树。
趣入行事之时,观察其心,若具烦恼,则了知此心尚存过失;此时我须护正念,如矗立正直之树,不受烦恼动摇。
辛二、俱生正知,有四:
壬一、分位上观察身、口、意,
壬二、观察后统御之,
壬三、统御心后学习清净行,
壬四、圆满学处之法。
壬一、分位上观察身、口、意、有三:
癸一、观察身、口业,
癸二、观察意业,
癸三、阐明开遮。
癸一、观察身、口业
我终必不作,无义散乱望,决定心恒常,垂眼而下视。
为调息眼睛,偶而顾四方,若见有人来,正视谓善来。
为察道路险,屡次顾四方,调息宜外顾,身后详观察。
视察前后已,前进或折返,所有一切时,视所需而行。
身业如是住,安置诸事后,届时应勘察,此身如何住?
我始终不作使心散乱之无义观望,思惟之后,决定双眼下垂而视,而且视线维持于一牛轭长短之内。若觉极为苦痛,则调息心眼,偶而缓和地观望四方;万一有人出现于近处道路,应和悦称:“您好!”《入行论注释》提示,在家人出于善意而前往观察(比丘之威仪)究竟为谁?乃“出现”之意。停留路旁休息,应观察有无可怕之盗贼等,温文如理地察看四方;若须一再反复看顾四方,为断除掉举之心态,则采调息式地观察──面向外看,偶而回顾观视背后之情势;观察前后情况之后,再作前进或折回之决定。如是叙述“行”之思惟;于行、住、坐、卧等一切时,应了知其目的而行动。身业乃作所应作之事,谓如是安住,安住之意义为了知心意之决定或裁决而执行;执行之时,此身应如何安住?应观察有无合乎前述正思惟之行为(译注:此处指古印度之环境复杂,贼众多,外道党羽经常出没于荒郊野外屠杀生灵。本则以出家比丘发菩提心为前提,比丘托钵经常独行于荒野,故于不损及行、住、坐、卧之威仪中,适当抉择所处环境,以避免危险)。
癸二、观察意业
此狂象之心,系于大法柱,如是栓不失,如足勤遍观。
精勤修禅定,剎那勿弛散,如是观诸意,我意趣善否?
将狂象之心,栓系于自、他二利法之心柱,不堕入颠倒之道,精勤观照一切。观察之理,无论如何,心力专一于善缘,精勤修定,即使剎那亦不使其堕于邪境;如是观照各个剎那意根门,谓我之心意趣行于善境或不善境?
癸三、阐明开遮
喜庆危难时,不专应随安,依此行法施,可舍微细戒。
专思着手事,除此不思他,专注又一意,可先成办彼。
如是皆善成,否则俱不成,如是不增衍,随眠非正知。
供奉三宝之喜庆仪式意义重大,犹如生命受伤害等危难之关键,而且相系于其它有情之利益。相顺其事项之行仪,傥若不能严守戒律,应随遇而安;依法布施时,对于微细戒行则以平等舍心泰然处之。《无尽意请问经》云:“布施时以戒平等心处之。”譬如对将遭杀害之众生,施予无畏施之时,实为观见,而妄言未见,以助其逃过劫难。诸多善业力经衡量相当时,仅思惟其中首先着手之事,除此之外,其余皆放下不作,短期内即可有所成办。傥若完成第一件事之后再做他事,如是任何事皆得圆滑达成,否则前后各种善事皆不能圆满。依次成办善行,因此非正知──随眠烦恼不增展繁衍。
壬二、观察后统御之,有三:
癸一、遮无为,
癸二、趣入所作事,
癸三、禅修应无所作之对治。
癸一、遮无为,有三:
子一、遮止贪着散乱相,
子二、遮止作无义事;
子三、断除烦恼孳长。
子一、遮止贪着散乱相
错综绮语论,诸稀奇影剧,若摄入彼境,当断彼贪着。
若处于无关紧要之各种绮语谈论,或眩幻眼根等各种精彩影剧之环境,应当断除彼诸贪着。
子二、遮止作无义事
描绘地图时,掘割无义事,忆念如来教,畏惧舍彼乐。
若作些掘地除草,或描绘地图等无意义事之时,应忆念如来之教诫-不作无义事;由于畏惧于违背如来之教诫,而舍弃欲趣行意乐之事。
子三、断除烦恼孳长,有三:
丑一、总义,
丑二、广说,
丑三、结论。
丑一、总义
身体欲行动,口欲出言语,先观察自心,安住如理行。
身体若欲行动,或口欲语,首先观察其起心动念,当不受烦恼驱使,如理善行。
丑二、广说
尔时生贪意,或将瞋恨时,无言无所作,如树之安住。
掉举与藐视,傲慢或骄矜,揭过或狡诈,如树之安住。
尔时极自赞,或欲诋毁他,辱骂与斗争,如树之安住。
欲求名利恭,欲得眷属仆,心欲求承事,如树之安住。
欲削减他利,欲多谋己利,若欲说我心,如树之安住。
不忍懒畏惧,无耻说无义,若生增上贪,如树之安住。
任何时自心现起贪念与瞋恨,将随而造恶业,身业、口业不应作,了知诸法无自性,应无作而如树之安住。掉举乃心极为散乱,藐视即言语之侵扰,傲慢乃心田自负,骄矜即特别贪着自己之财物且具喜悦心;揭过为欲思揭穿他人之过失,狡猾即欺诈与欺人之心,善天论师认为摄集上述二义为狡诈。积极自赞如同诋毁他人,辱骂乃说麤语,斗争为战争之起因,俱如上各种心思时,应如树之安住。
欲得名利与恭敬,欲获眷属与随从,欲求他人之承事侍候如洗脚等,应如树之安住。复次,欲削减利他之行事,欲谋求自利之行为,欲求眷属与随从(《入行论》诸家注释皆包含徒弟众多之意),欲说诸话语时,应如树之安住。
不忍即不能忍受,懒惰和恐惧即胆怯,狂妄即肆无禁忌,无耻即说麤语等,对于自己已拥有者仍起增上贪心,应如树之安住。
丑三、结论
应观此烦恼,勤孳无义心,勇猛故对治,坚持守此心。
如是观察烦恼心所积集之业力,以及观察是否不断地孳生无义之心,若产生彼心时,应勇猛地对治,正知坚守,不动摇菩提心之旨趣。
癸二、趣入所作事
坚决且虔信,坚稳恭敬礼,知惭畏惧恶,祥和勤施乐。
凡失诸所欲,彼此不相融,不厌此惑生,思已更慈爱。
欲与有情利,犹居性罪处,如幻化无我,恒护此心意。
坚决心乃愿恒常善行,虔信为现见善行之功德而起欢喜心,坚稳乃不退转艰难之利他行为,恭敬为心情温顺,有礼乃身、口、意等之柔顺,以上乃遍照护论师之诠释。了知恶行而羞惭畏惧罪恶,守护五根,祥和且精勤布施于他有情使得喜乐。面对诸凡夫所欲求之事,虽不协调而不厌烦。若其相互侵害,产生烦恼,思惟其害心乃由于无法自主烦恼而生,应对凡夫多具慈爱心。《大乘经庄严论》云:“罪恶经常不由自主而作,具慧者对于凡夫不执取罪恶。如不欲许,当助长邪见,故对于凡夫特具慈悲关怀。”为了自身与众生之利益,愿居于无实质之性罪处。或从《入行论注释》云:“为自身与众生之利,安住于知惭有愧之心。如是趣入所作事,既处事仍犹如幻化亦无我慢,恒常守护此心意。”
癸三、禅修应无作所之对治,有二:
子一、思惟暇满人身难得,
子二、获得暇满身领受具意义事。
子一、思惟暇满人身难得
屡次深慎思,历久得暇满,如是受持心,不动如须弥。
历经久远纔获得此难得之暇满人身,再三深思熟虑,应使此心如前述之须弥山,善守护而不受烦恼所动摇。
子二、获得暇满身领受具意义事,有二:
壬一、贪着身体无意义,
壬二、阐说为彼身要义趣入菩萨行。
丑一、贪着身体无意义
灵鹫贪肉食,争夺扯尸体,汝意并不喜,为何现珍惜?
我守护此身,汝意如何护,汝身既各别,于汝何所行?
痴意汝为何?不护净树身,何苦护此身,污垢聚机体?
首先以心智,区别表层皮,次以智慧剑,剔肉离骨网。
复析解诸骨,观察至骨髓,我如是观察,此岂有精要?
如是勤寻觅,汝未见精要,何故尚贪着,守护汝此身。
处胎不宜食,出胎不饮血,肠胃不能泌,汝身有何用?
智作慧论师、遍照护论师、善天论师主张守护“心”,而非“身”,因存有“守护身即使自利亦无法成办”之说法。《入行论注释》问及:何故守护身?答曰:不守护身则身体不舒畅。曰:身死之时,为嗜食尸肉之灵鹫相互叼走肉块,汝意不喜悦亦不行,为何现今珍惜身体而爱护,汝以为此身为汝所拥有,故守护之,何以故?若作是念:此身为我?汝身与汝心乃分别独立,单独一方对汝有何作用?若作是念:虽身、心相异,然而身仍为我心之所依,两者必为同一体,故具执着心。愚痴之汝!为何不去守护干净之树身,应守护纔合理!守护此不净聚合之机体有何作用?若谓:岂非有干净之心、肺、肝等,为何称不净?曰:首先以自己之心识,从皮层分出骨肉,再以智慧之利刃从骨骼网中剔肉,然后剖析骨骼,乃至骨骼之间,仔细观察,此身岂有干净之心、肺、肝等,如是精勤寻觅,傥若汝未见精要,何故尚贪着此身?守护汝身?或谓:此身需享受?云:汝身处母胎时不宜吃食,出胎亦不宜饮血,若肠胃(处母胎与出胎)不能分泌-不能如是饮食,则身体对汝有何用?汝身如何享受?唯一合理之解释乃为储藏狐、灵鹫之食物而守护此身。
丑二、阐说为彼身要义趣入菩萨行
凡人珍爱身,唯受用业果,
依然护汝身,死神不慈忍,夺与灵鹫狗,届时复何如?
奴仆不受使,不施予衣食,养身却行他,为何辛劳护?
既酬彼薪资,当应办吾利,无益则于身,不应施一切。
念身如舟揖,唯充去来依,为办有情利,修成如意身。
人人爱护自身,受用相似善业之异熟果,汝依然爱护此身,死神却毫不留情夺取,施喂于灵鹫与狗等,届时汝又能何如?
譬如奴仆不受使唤,则不供给衣食。虽然喂养此身,此身终究亦离汝远去,汝为何辛劳地抚育?往昔于身体仅以酬薪式地施予食衣等,现时应以菩提自利──成办利他,此乃善天论师之主张。傥若无成办利他之事,则不再供给任何他物。故身体犹如舟楫,为去留之依止处,亦即渡越自他生死海之依止船筏,为成办诸有情之利益,变成如意身──佛身,依于佛身成办众生利乐。
壬三、统御心后学习清净行,有三:
癸一、具正知诸行之异门,
癸二、教示主要清净心,
癸三、以清净心转化特殊之垢障。
癸一、具正知诸行之异门,有四:
子一、总相──所有分位之行事,
子二、趣行特别之善行,
子三、断除不信守世间之行仪
子四、守护睡梦之理趣。
子一、总相──所有分位之行事,有三:
壬一、举止应安详寂静,
壬二、决定随喜他人行善,
壬三、自身所应学之善行。
丑一、举止应安详寂静
如定能自制,恒时微莞颜,平息怒眉额,众生真诚友。
不戏掷坐具,至发大笑声,敲门勿麤力,恒谦虚柔和。
水鸥猫盗贼,无声潜行事,成办所欲事,应恒如是行。
如是自我身心得以自制作主,恒常面露笑容,平息皱眉怒脸,作为成办众生事业之真诚挚友──畅谈谛实语,不嬉戏而投掷坐具,不发狂笑声音,敲门亦不使用麤力,经常保持谦虚而且喜悦之态度。譬如水鸥、猫、盗贼,皆以无声潜行成办自身所欲达成之事,能者──最胜戒律之菩萨,亦恒常如是身、语之行仪──安详行事。
丑二、决定随喜他人行善
应善劝勉力,无作饶益语,虔诚且顶戴,恒为众生徒,
一切妙善语,皆赞为善说。若见行福善,赞叹令欢喜,
私称人功德,随称他功德,闻人称己德,应知自功德。
喜诸造作故,彼喜价难估,故依他功德,受用随喜乐。
此生不减少,来世大快乐,因嫉他之苦,来世大苦故。
“劝勉他人”乃善巧于协助他人改过迁善等,无造作且饶益众生给予菩萨教诫语,虔诚信守并顶戴──奉为圭臬,无我慢地恒常为众生之学生。无嫉妒故对一切善说法义者,皆称赞曰:“善说。”若可现见他人行福善事,则事先赞叹,令他产生妙善欢喜心。为遮止疑似虚伪之言谈──谄求,应私自称赞他人功德,若逢他人称赞第三者之功德,则随喜称赞之。若他人称赞汝具菩萨之功德,理应了知自身之功德,切勿骄矜自满。如是故,创作一切他人之善行,乃促成自己欢喜之原因。此欢喜心难以估价,因而得知,他人行善之功德,能使自己领受随喜之快乐。如是,此生不减损财物等享受资具,来世亦享有大福报之快乐。瞋忿他人功德而生之罪过,今生不仅不欢乐且遭受痛苦,来世亦将受更大痛苦。
丑三、自身所应学之善行
言称意契机,明义语悦意,迷离贪瞋心,柔和适时语。
若眼见众生,真诚慈悲眼,我依诸众生,当得成佛道。
说话时称意且相信无疑,掌握适机与层次之密切关系。清晰表达词义,语调悦耳舒适,远离贪瞋心念,声音柔和且用词多寡适中。看见众生时,思惟我依诸众生,当得成佛道。而不观众生之过失,即使了知欺诳之动机,仍以真诚且慈悲眼光待之。
子二、趣行特别之善行,有二:
丑一、成办自利之法,
丑二、利益他人之法。
丑一、成办自利之法,有三:
寅一、教说学处具善力,
寅二、成办具善力之理趣,
寅三、教说尊卑之取舍。
寅一、教说菩萨学处具善力
热衷恒行善,或兴起对治,功德恩泽田,苦田成大善。
恒时即相续不断,热衷心态即积极善法欲,兴起能摧破逆缘之对治力,并使依于诸佛、菩萨等之功德田,依于父母等之恩泽田,依于病人等之苦田,三者皆转成大善业。不善业与此类似。《亲友书》云:“恒常热衷不造作,由根本福田生业,善不善五差别相,故精勤于福善行。”
寅二、成办具善力之理趣
善巧具信已,我恒常行善,诸善我应为,亦不观待谁。
善知自己具行善力后,以欢喜心──精勤且诚信──行善。我恒常作自、他二利诸事业,诸善亦不须观待于他人,我即勤奋行之。他人不作善事,岂无过失?云:应无过恶。善友适宜行善。
寅三、教说尊卑之取舍
施等波罗蜜,卓越渐增行,勿为小舍大,主要思利他。
布施等六波罗蜜,若加以抉择,愈修愈殊胜,即善行愈后愈卓越。既然上下(尊卑)之次第如是,然而依前喻而说,不应为了微小之戒律而舍弃大布施。若谓:大小如何裁定?《入行论注释》云:“以利他事为主,思惟其最具意义者而实践之。”
丑一、利益他人之法,有二:
寅一、教说,
寅二、广说。
寅一、教说
如前理已明,恒勤饶益他,具大悲远见,于彼开诸遮。
如是理解清楚前述理趣之后,时时精勤,恒以利他观之。具大慈悲者能遥见取舍处,遍一切智之佛陀,亦遮阻小乘心耽着自利者,赞许利他行。《善巧大密法》云:“具大慈悲调御师弒杀黑人,堕入十万劫之轮回。”
寅二、广说,有二:
卯一、财施利益,
卯二、法施利益。
卯一、财施利益,有三:
辰一、食物布施法,
辰二、衣物布施法,
辰三、身布施之法。
辰一、食物布施法
食当施恶趣,无怙住戒者,唯适量而食,三衣余尽施。
尽所得之乞食,分施予堕恶趣之畜生与饿鬼、贫困无怙者等,以及梵天净行──住于清净戒律者,彼诸各一份,如是四等分。《亲友书》云::“饭食如药应如理,无贪无瞋之所依。”注意身体不过于瘦小或胖重,保持适当食量。复次,以贪染心等方式照顾身体行善业,岂非精进?《月灯论》云:“彼诸乞求美味食,乞得吃喝不勤修,彼诸饭食皆成毒,喻如幼牛嚼莲藕。”终将变成罪过。
辰二、衣物布施法
除了自己应具足之祖衣、九衣、七衣等三衣外,若余衣物皆可布施。《菩萨别解脱律仪》云:“傥若比丘现前乞讨钵与袈裟,若彼拥有佛陀允许三衣外,则施予多余之衣物以为布施,傥若彼三法衣将减少,依何能安住梵行?故彼不应施舍。若谓:何以故?云:如来曰不施舍三衣。
辰三、身布施之法
能行正法身,莫为小故伤,如足众生愿,迅速获圆满。
悲愿未净清,不应舍此身,今他生皆然,成大利可舍。
修护能修正法之身,莫为他人之小利而轻易损伤,如是守护此修行正法之身体,依次地能迅速圆满众生之愿望。《四百论》云:“虽视身如仇,犹应慎守护,戒圆命长久,能集大福德。”对于未清净慈悲心愿──即未达增上心净地之菩萨,此身不可真实作施舍。因未必利益于他人,且可能悔咎而退失菩提心,障碍善行之故。《菩萨集学论》云:“喻药树果实华丽,培育根本之种性,守护非时行布施,圆满佛陀如药树。”或云:平等心愿当施舍?遍照护论师等曰:不作如是说。或谓:不施舍身体岂不违菩萨愿?曰:非也,无论如何,此生与他生,为成办大利他之原因,未登地前暂时舍弃忆念他人。即出自《入行论注释》,乃至悲心清净,如其所应圆满施舍。
卯二、法施利益
不敬者如病,缠头撑伞者,持杖兵器者,遮脸不说法。
卑劣说深广,无男伴女人,于诸浮浅法,等同敬遍修。
转于大法器,不应施劣法,不应舍学处,不以经咒惑。
对于心思不虔敬者不宜说法,如同病人举动之缠头者(回教徒)、撑伞者、拄杖者、握兵器者,与遮住脸面之人皆不宜说法。对于卑劣心智者不说甚深(空性)与广大法义,对于无男士结伴之女众不宜于偏僻处说法。小乘声闻等同最上乘大乘之法,皆虔敬地实践,否则当成谤法;《诸法略论》云:“文殊菩萨!某些人对释尊之所说法善加思惟,某些人则以恶劣心思观待之,此乃毁谤正法。”转成大法器后不应施予卑劣法。《宝积经》云:“对于诸非法器之有情,诠说佛法广大行乃菩萨之过错;对于信解广大行之有情,诠说小乘法为菩萨之过错。”既承许菩萨学处发菩提心行,则不应舍弃;若舍弃菩萨学处,犹如唯仅读诵经咒之过失(口诵无心)。总之,不作欺骗一切众生之行为。
子三、断除不信守世间之行仪
齿木与涕唾,吐弃应掩埋,不当弃屎尿,用水与地面。
食时莫满口,出声与张口,坐时勿伸足,双手莫揉搓。
于车床诸处,莫会他人妇,世间所不信,随俗避讥嫌。
若吐弃齿木(白杨木刷牙)与涕唾,应掩埋于地下。诸屎尿等不净物,不应抛弃于用水之处或地面。饮食时不将食物塞满口腔,不应大声咀嚼,不应过份张口吃食,坐时脚不宜伸直,双手不同时对搓。不论在家、出家,不与他人之妇女单独相处于马车、床榻或卧房等处。出家则不与任何妇女单独相处。总之,若他人看见或诸善知识、师长之质问,所有促使世间人不敬信三宝之言行,应随俗避嫌。
莫单指示意,心当具恭敬,右手示诸事,示路亦如是。
手莫大挥摆,以微动出声,与弹指表示,否则失行仪。
指示道路,不以左手或一只指头表示,如此动作,即变成对他人不恭敬或轻视之心态,故当具恭敬心,以右手平伸五指,作手势表示,其余诸事亦应如是表达。仅为小事作手势时,手不须大幅挥动,以稍微手势出声,与弹指之手势等表示。若于其它小事而过份夸张身、语之行为,则丧失应有之行仪。如是行为若不断绝,则易引发世俗之不敬,将不能利他,势必成为无意义之缘起。《集学论》云:“若不守护彼,世俗毁幼苗,如覆灰之火,有情地狱焚。”故应精勤断除不合于世间之行仪。
子四、守护睡梦之理趣
如佛涅盘卧,朝欲方而睡,入睡时决定,正知心速起。
在中夜时──睡眠时,依佛示现涅盘时之姿态,右胁而卧、双脚重迭平伸、右手于右面颊下、左手平伸于左腿之上、身体以袈裟覆盖,头朝所欲想之方向而眠。入睡初时,下定决心,作是念:愿具足正知,为福善迅速起身(睡醒)。
《宝云经》云:“彼涅盘卧即右胁而卧,脚置于脚上,以袈裟覆身,具正知正念,作意光明相而卧。”
癸二、教示主要清净心
菩萨诸行仪,经说无限量,决定尽力为,修持净心行。
经典所示之菩萨诸行仪无限量,虽然此身不能全部成办,然而如上所述各种清净心之行持,决定努力实践。
癸三、以清净心转化特殊之垢障
昼夜各三时,诵读《三聚经》,依佛菩提心,忏除余堕罪。
昼三时、夜三时忏悔罪业,随喜功德,善业回向菩提心等,读诵《三聚经》(忏悔、随喜、回向),皈依佛、菩萨,依止菩提心乃至具足四对治法,忏除上述之根本罪以及其余之堕罪。
壬四、圆满学处之法,有五:
癸一、精勤于菩萨学处之修行,
癸二、学处之范畴,
癸三、修利他之重要性,
癸四、依善知识指示修学之原则,
癸五、为暸解修学之原则阅读经典。
癸一、精勤于菩萨学处之修行
为自或为他,何时修何行,任何学处说,皆应勤修习。
无论为自利或为利他,暂时采用何种修行皆适宜,任何佛陀所言之学处,此时应当精勤修学。
癸二、学处之范畴
诸佛子不学,毕竟皆非有,善巧如是住,终无不具福。
诸佛子所不须修学之智识,终究非有,若容许不知某一方之智识,则不能圆满利他事业故。《大乘经庄严论》云:“若不精勤于五明(内明、声明、医方明、因明、工巧明)学处,最上圣者亦不能成就一切智,因此,赞同或破斥他人,皆为成就遍智而精进。”如是善了知诸学处,与具学位之善巧者,终无不成就福德之时。
癸三、修利他之重要性
色法或心法,所行唯利他,为唯一有情,回向大菩提。
无论是色体──物质,或心法──精神,除为利益众生之外,不为其它而行。
仅为唯一利他之目的,一切善行皆回向菩提。
癸四、依善知识指示修学之原则
当知善知识,善知大乘义,最胜菩萨戒,如命不可舍,
殊胜之傅记,修学侍师法。
善知识辅导众生以“方便”、“智慧”二乘为方法,至于“乘”之诠释,如《大乘经庄严论》云:“所缘相广大,如是二成就,精进智智行,释尊大事业,具此‘大’之故,定谓之大乘。意乐广大性故为大乘。对于善巧大乘经义之善士,与安住于最胜菩萨戒之修行者,皆视之如自己之生命,不忍舍弃。依止之原则:依《华严经》小犬殊胜生之传记载录,依止上师之原则:负荷一切应承担负荷之心,完全没有后悔,犹如地心;求道之意志不屈故如金刚;不受一切痛苦之影响,承受周遭环境所有之业力,犹如无怨无悔之仆人、断除“慢”与“大慢”之清道夫、荷担重任之“车乘”、不瞋怒之狗、来往不悔之舟楫、观待善知识犹如聪明之子。以上述诸心态侍候善知识。善男子!视己如病者想,善知识如医师想,所教授之教义如药想,努力修学如病苦想。
癸五、为了解修学之原则阅读经典
此与余教诫,阅经即能知,诸经示学处,故应阅经藏,
首先当阅读,圣虚空藏经,何故恒修行,彼经广宣说,
亦于集学论,务必勤阅读,偶亦阅精要,一切经集论,
圣龙树所著,二论勤阅读。经论所未遮,皆当勤修学,
守护世间心,观照即正行。
《华严经》所宣说之教义与释尊教诫之余诸学处,得以从阅读经典了知,经典显示之学处极为明晰,诸经典又以《虚空藏经》列为第一优先阅读,因为彼经宣说诸根本罪与忏悔除罪法,此皆应先行了解。龙树菩萨所著作之《菩萨学集》应决心毫无疑虑地再三阅读,何以故?菩萨经常修行,于书中广泛宣说故。偶而再阅读龙树菩萨所著含有精简义理之《诸经集要》,以上两种集要,皆须精勤地阅读,仔细思惟,学处文义不清晰处,皆能由此二书显示之密意得知,此乃《入行论大疏》所言。任何学处所不遮阻之事,皆应努力修学,为守护世间人之不虔敬心,存于《菩萨学集》等之学处,应努力实践。
辛三、阐述护正知之简要定义──结语
再三当观察,身心诸分位,唯此简言之,守护正知义。
以能知取舍之心识,再三地观察自己之身、口、意诸情况,唯此乃正知之精义。
戊三、正念正知结合于心相续,是精勤教义
当身躬力行,唯说词岂成?唯阅疗病方,病者有何益?
善观察身、心之情境,若不实践──“唯言说性”,实质意义岂能够成办?譬如唯有阅读治病药方,岂能利益病者?不可能耶!若不具足正知、正念二眼,唯仅具有“闻、思”等身体力行之功力,尚无法超越宽广轮回之苦海,愿珍惜守护正念、正知──清净正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