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忍辱品

2013年03月11日 15:46  新浪佛学 微博

  丁三、忍辱品,有二:

  戊一、应修习忍辱,

  戊二、云何修习忍辱之方法。

  戊一、应修习忍辱,有二:

  己一、瞋恚之逆缘,

  己二、忍辱之利德。

  己一、瞋恚之逆缘,有三:

  庚一、不可见之恶果,

  庚二、可现见之恶果,

  庚三、结论。

  庚一、不可见之恶果

  千劫所积施,供养善逝等,一切诸善行,一瞋能摧毁。

  罪恶莫过瞋,苦行莫胜忍,种种之法则,精勤修忍辱。

  经百千劫所积集之布施,供养三宝──释尊等福德,和善行──遵守戒律;诸一切之功德,一念瞋心能摧毁;此乃依注疏之说。《文殊游戏经》云:“文殊!所谓瞋恚,能摧毁百劫所积之善业。”于此,瞋恚可分为三:一、所摧毁之功德,二、能摧之瞋心,三、摧毁之理趣。

  一、所摧毁之功德有三种:(一)、一般而言,不具足善巧、智慧之善行,而随顺福德──资粮道。(二)、住于证悟无我唯顺解脱分(断烦恼障,证得灭谛之随顺分位)。(三)、住于善巧方便,智慧大乘之善行。此三种中,遭受摧毁之功德仅限于第一种善行。

  二、能摧毁之瞋心:缘取于“特殊之境”──“仇敌”之后,心意严厉受干扰,随后亦远离后悔……等对治法。

  三、摧毁之理趣:非从根本种性之摧毁,今生起瞋心,经由人生历练力映夺之后,投生后世将转成习性,原因乃由于重业先异熟;尊者罗睺罗云:“诸重业异熟,近分、熏习业,云何依次说,最前先异熟?”正当历练之时刻──瞋心之变化,即使具顺解脱分修行者之能力,亦未必能调伏瞋心,而摧毁功德之法则亦多所变化。圣一切有部云:“邬皮离!广大无边之根本善业亦可能渐削薄、断除,甚至永尽。因此,若将圆木段视同人类而具瞋心,则何况对于具有身体与心识之人?”如是,无其它罪业胜于瞋恚,亦无其它苦行超越对治瞋心之忍辱,故应以种种方法精勤地修习忍辱。

  庚二、可现见之恶果

  若执灼瞋心,意即不寂静,亦不得喜乐,烦燥不成眠。

  有人以财敬,施恩来依者;具瞋之商主,反遭彼杀害。

  瞋令亲友厌,虽施亦不依。

  若持执着能灼之瞋心,能使心意苦恼,不能以平等舍心感受寂静,亦不能获得心意之喜悦与五根识之快乐,复由不能成眠而无法安定,转成身心不宁。任何商主以恭敬心布施财物与恩泽,致使奴仆羣众等前往依止;若商主具瞋恚心,诸奴仆亦可能弒害此商主;其亲友亦厌离商主。如是商主虽以布施聚集有情(奴仆眷属),然因瞋恚力故,诸奴仆虽依止亦不辅助之。

  庚三、结论

  若有瞋恚心,终究无安乐,瞋敌能引致,如上诸痛苦。

  总之,人若具瞋恚心,终究无住于安乐之地,故瞋恚之敌能引致此世与他世之痛苦。

  己二、忍辱之利德

  任何人努力勤修摧破瞋恚心,则此世与他世皆安乐。

  戊二、云何修习忍辱之方法,有二:

  己一、教说,

  己二、详说。

  己一、教说,有二:

  庚一、思惟所断之因──瞋恚因之罪过,

  庚二、遮阻瞋恚应合理。

  庚一、思惟所断之因-瞋恚因之罪过

  产生所不欲,阻碍所欲得,得不悦意食,瞋炽摧毁吾。

  做所不愿意做之事,而所意许之事却受阻挠,犹如获得不悦意之食物而孳长瞋恚心,摧毁自我。

  庚二、遮阻瞋恚应合理

  故应尽断除,彼瞋敌之食,唯此敌害我,更无他余事。

  遭遇任何事,不挠欢喜心,瞋忿不济事,丧失诸善行。

  若犹可改造,岂有不欢喜?若无可改造,瞋恚有何益?

  因此,我之“敌人”(犹如食物)──此瞋恚之食,将导致心意不安乐,理应摧毁断除之。亦由此因,唯除此敌之外,并无其它。反观无论面临任何扰乱我安乐之事情,应不致使心“不安乐”──瞋恚。傥若瞋恚而动气,将不能完成所愿之事,且将丧失诸善业之功德。

  傥若对于既成事实犹可挽救,岂有不欢喜而瞋恚?应无此事。傥若终无挽救之机会,对事瞋恚岂有利益?以无利益故,瞋恚不合理。

  己二、详说,有二:

  庚一、总说瞋恚境之区别,

  庚二、遮止瞋恚。

  庚一、总说瞋恚境之区别

  不许我与友,苦侮辱麤言,不悦耳之语,反之则为敌。

  一般人不容许自己或诸亲友遭受痛苦,不愿受侮辱,不欢喜听闻低贱之麤言,不甘心受毁誉──不悦耳言语等四相;反之,施予上述四者则为敌人。若为遮止敌人,则承受痛苦者(自己、亲友、敌人)不能获得安乐等计十二种。为阻碍此十二事,故产生瞋恚。

  庚二、遮止瞋恚,有二:

  辛一、遮阻不可意乐之瞋恚,

  辛二、遮阻所喜乐受阻之瞋恚。

  辛一、遮除不可意乐之瞋恚,有三:

  壬一、遮除自作四过之瞋恚,

  壬二、遮除亲友作四过之瞋恚(遮阻对师长恶行引生之瞋恚),

  壬三、四善遮除敌人之瞋恚(善待怨敌遮止瞋恚)。

  壬一、遮除自作四过之瞋恚,有二:

  癸一、阻止自作痛苦之瞋恚,

  癸二、遮除受侮辱等害之瞋恚。

  癸一、阻止自作痛苦之瞋恚,有三:

  子一、坦然承受痛苦,

  子二、决定思惟法忍,

  子三、不作忆念所有危害──忍辱。

  子一、坦然承受痛苦,有四:

  丑一、轮回之自性,

  丑二、厌离之因,

  丑三、观修忍辱,

  丑四、作意于功德行相。

  丑一、轮回之自性

  乐因极其微,苦因极其多。

  生死轮回中,安乐之因──善行等极其微少,而痛苦之因──不善业等极其繁多,毋须费力即可发现,产生之痛苦乃轮回之自性,故须忍辱。

  丑二、厌离之因

  无苦无出离,故心应坚忍,苦行伽那巴,无义忍烧割,

  我今求解脱,何故反畏怯?

  若无痛苦,则不知自轮回中生厌离心──无法从轮回中出离,因此,汝心应坦诚承受痛苦,愿汝能坚定地忍受之!复次,外道自在天神派,遮阻苦行而崇信自在天女-邬玛之信徒,于仲秋之际,有一天或三天虔诚且疯狂之行为──燃烧自身与砍伤自体等。又为了与南印度(Karnatic)地区外道苦行者竞争,以矛、枪相互刺伤,所承受之痛苦,虽无实质意义,且须忍辱。为了真实解脱之我,为何反而畏怯?

  丑三、观修忍辱,有三:

  寅一、教说,

  寅二、详说,

  寅三、结论。

  寅一、教说

  久修不成易,此事定非有,修忍小害故,当能忍大害。

  若修习不变成愈容易之实事,决定无。譬如诸吝啬者以修习之熏习力,于痛苦处作安乐想,菩萨亦对一切痛苦作为安乐想之修习故;《宝积经?父子会见品》云:“一切法趣向安乐。”必当获得禅定。此乃《入行论大疏》所提示。因此,对于微小伤害修习忍辱,其后当能忍辱于重大伤害。

  寅二、详说

  蛇及蚊虻咬,饥渴等苦受,乃至癣疥等,岂非无义苦?

  至于寒热风,病缚捶打等,我不宜软弱,否则反增苦。

  有人见己血,反增其猛勇,有人见他血,惊慌且闷绝。

  修习心坚固,和怯弱之理。

  《入行论注疏》云:“教说修习‘稍微痛苦’,若联想蛇咬、蚊虻螯,饥渴之苦受,以及癣疥之痒等,岂非无意义之痛苦?诸遭遇者应忍辱方为合理。”复次,对于冷热、风雨等天气变化,疾病系缚和遭人捶打等,若我不能承受则太懦弱。所受之伤害将愈增长痛苦。复次,有些人现见自己流血,产生增上威猛心,有些人望见他人流血,则易心慌且昏倒,依此二者次第,形成“令心坚强”、“令心畏惧”等方式之修习能力。

  寅三、结论

  故漠视害苦,不为诸苦毁,智者遭受苦,心不乱清明。

  故修习切莫重视承受之一切伤害,而且发愿不为诸苦恼所损毁。智慧者虽遭受痛苦,然而内心极为清明,不因痛苦而内心浑浊错乱。

  丑四、作意于功德行相

  决战诸烦恼,战时受多害,漠视一切苦,摧毁贪瞋敌。

  胜彼谓勇士,其余如弒尸。苦恼有功德,厌离除憍慢,

  悲愍轮回者,羞恶喜善行。

  与诸烦恼战斗之战士,于战时当遭受许多伤害,然而必须忽视承受一切伤害之苦,摧毁贪瞋等烦恼敌,诸战胜敌人者谓之勇士,杀害其余有情者,犹如弒杀尸体,毫无意义。复次,苦恼之功德,乃令人具厌悔心,并能消除憍慢;对于具苦恼之轮回生死者,祈使远离苦恼──产生慈悲心,羞惭于苦恼之因──罪恶,以及苦恼之对治──欢喜善行。

  子二、决定思惟法忍,有三:

  丑一、遮除对能害者之瞋恚,

  丑二、断除瞋恚之不合理之答辩,

  丑三、结论。

  丑一、遮除对能害者之瞋恚,有三:

  寅一、不由自主之能害者是瞋恚对象不合理,

  寅二、破斥能自主之能害者-神我,

  寅三、结论。

  寅一、不由自主之能害者是瞋恚对象不合理,有三:

  卯一、承受不由自主之逆缘瞋恚不合理,

  卯二、无思惟之瞋恚不合理,

  卯三、结论。

  卯一、承受不由自主之逆缘瞋恚不合理

  不瞋胆病等,痛苦之根源,岂瞋诸有情,彼皆缘促成。

  譬如不欲事,此病仍然生,如是不欲事,缘力生烦恼。

  或作是念:仇敌让我感受痛苦,故我瞋恨仇敌。反观胆、肺等许多病苦(苦之大根源),尚且不瞋恚,为何仅瞋恚存于心意之仇敌?若作是念:胆病等缘生法乃不由自主地引发,故不瞋恚。一切能害(胆病、仇敌等)亦为烦恼缘生之痛苦,虽如是不欲许彼烦恼之缘件,然而烦恼之缘起-仇敌亦不由自主地涌现,犹如不欲许之胆病(癌)依然产生。

  卯二、无思惟之瞋恚不合理

  虽不思瞋恚,瞋诸人之遇,无意识而生,瞋恚如是生。

  一般人或作是念:胆病等源于无思惟意识之创伤,仇敌乃由思惟意识而瞋恚,虽谓“我瞋恚”乃由不思惟意识而产生,犹如诸世俗凡夫唯仅于缘件卑劣时产生瞋恚;又云:“唯仅从缘件却孳生瞋恚。”此是不思惟意识下,瞋恚皆如是情况而生。

  卯三、结论,有二:

  辰一、不由自主所引生之瞋恚,

  辰二、无思惟意识所引生之瞋恚。

  辰一、不由自主所引生之瞋恚

  所有一切过,种种诸罪恶,皆缘件所生,全非由自力。

  尽所有烦恼等过患生起之种种罪恶,皆缘于各种条件之组合而产生,非由一“自力”(译注:“自力”乃造物者、创造者、一元论)而生。

  辰二、无思惟意识所引生之瞋恚

  彼诸众缘聚,谓生无意识,缘生谓我生,此思为非有。

  诸罪恶之缘件──种种因之行相,说明诸罪恶之异熟果呈现于无思惟意识。缘起而生瞋恚之果──缘生性,亦无所谓“(增上缘)我所生”之想法。

  寅二、破斥能自主之能害者──神我

  (若作是念:外道数论师与正理师等承许神我主宰一切。如下述说“自性”与“神我”等自在者)仇视之害心产生诸恶果。破斥此说有二:一、通常破斥神我与自性。二、破斥神我是常。

  一、通常破斥神我与自性

  何许谓自性,为何假立我?彼性应生我,思惟应不生,

  无生故无彼,彼时岂许生。

  〔有  法〕:所谓欲许“自性”为何?假立“神我”名是何因?

  〔所立法〕:为能害者等之作用故,思惟之后“应生神我”,其实应不生神我。

  〔因  支〕:因为无生。

  〔  喻  〕:如石女。

  因相成立彼诸外道,“承许神我是常自在”。若是缘生则是无常,因缘力故“我”应转成依他起。

  〔遍相成立〕:“无生”,即使“神我是常”亦终究无,彼时云何欲许能害者等之生,遍满无有能害者。

  二、破斥神我是常,有二:

  (一)、破斥神我是能享用者,

  (二)、破斥神我是能生结果。

  (一)、破斥神我是能享用者

  于境恒散敌,亦非变成灭,为何我是常?如虚空无作。

  若谓:神我是自性专注之主体──能享受作用?

  〔有  法〕:神我。

  〔所立法〕:应如“烦恼敌”执持独一体性──永恒常驻:水无“破灭”,或终变成无。

  〔因  支〕:如“烦恼敌”──独一体性变成散乱于外境(六根六尘六识),彼能执性是常故。因为承许因相故;亦或连常名称也不能契入是常故。

  (二)、破斥神我是能生结果

  纵与他缘遇,不变有何用?作时亦如前,彼作有何用?

  谓彼作是此,岂有何关系?

  《入行论大疏》云:正理师欲许“我是常”是一种无思惟──诠说灭谛故。

  〔有  法〕:类似彼神我。

  〔所立法〕:应显示非能害性之作义者。

  〔因  支〕:我傥若是常,因常之故如虚空。

  若谓:虽我是常,然而须与诸无常之(众生、物质等)他缘相遇,而成办事业?云:彼说法亦不合理,自性是不变性,他缘作用与否,岂有差别?无差别。如此藉他缘利益作用之时,若我亦如前不变,则他缘作用性不成立,相对地我前时(单独存在)──无他缘,又有何差别作用?若是变异,则常之特性丧势。因此我饶益彼,谓我是作用者,岂有何彼能利、所利二者之关系,因为“常”不能达成利益之原因。

  寅三、结论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如是知如幻,不瞋诸实事。

  是故诸法乃依他起,若诸缘亦随前时之依他起而生,彼诸外缘无自主。无尽前际故,终究无能自主之体性。如是了知,一切如无谛实之幻相,对逆缘诸法不应瞋恚。

  丑二、断除瞋恚之不合理之答辩

  由谁除何瞋,遮除之非理,许瞋除苦灭,故非不应理。

  傥若一切如幻化,诸法非谛真,以何种补特伽罗或方法,遮阻何种瞋恚?“遮除”本身亦非合理?若依于世俗谛遮除瞋恚,欲许诸瞋恚或诸痛苦永远断除,亦无不合理,此为善天论师于注释中之说法。《入行论大疏》云:“若诸法从缘而生,遮除瞋恚不合理。”此乃答辩之说法。

  丑三、结论

  若见敌或友,作不合理事,思此乃缘生,忍受甘如饴。

  若将成办事,谁亦不欲苦,是诸有情身,谁亦不愿苦。

  因此不论仇敌或亲友,若现见做不合理之事,类此“不合理事”即不能自在,应思惟此乃因缘所生,心意应该安然而不错乱地忍受。傥若将成办汝所期望之事,则无论谁亦不希望产生痛苦,故一切有情身,谁皆不愿有痛苦。

  子三、不作忆念所有危害──忍辱,有三:

  丑一、能害者是慈悲之对象为合理,

  丑二、能害者是瞋恚之对象为不合理,

  丑三、教说瞋恚之原因是颠倒见。

  丑一、能害者为慈悲之对象为合理

  散乱心迷惑,刺等自戮伤,为得女色等,贪恋亦绝食。

  有人跳崖死,如餐毒药食,非福善之行,恒时自损伤,

  尔时烦恼力,自虐且自尽,彼时于他身,岂能不损害?

  如是生烦恼,心位于自杀,纵不生慈悲,生瞋亦不当。

  诸能害或因自己散乱心-烦恼业力使然,对自身以刺刀等戮伤(自我虐待);为获得女色和珠宝等,产生贪恋而且绝食,有些人为了自毁而跳崖,或食毒、饮硫酸等,皆非福善之行为,乃对自己长期之虐待。当烦恼业力极为强烈,甚而自杀时,岂能不损害他人之身?类似此由烦恼业力,而心住于自杀等行为者,对彼等产生慈悲心乃合理,纵使不生慈悲心,亦为何生瞋恚心?故知生瞋恚心是不应理。

  丑二、能害者是瞋恚之对象为不合理,有二:

  寅一、观察能害自之体性,

  寅二、观察伤害本身之罪过。

  寅一、观察能害自之体性,有二:

  卯一、体性,

  卯二、观察伤害理趣。

  卯一、体性

  傥若害他人,诸愚者自性,瞋彼不应理,灼性如怨火。

  然瞬间忽过,有情之本性,则瞋亦非理,如瞋烟蔽空。

  傥若加害他人为诸愚者──凡夫之天性,则瞋恚他人为不应理。瞋恚如燃火之自性,怨恨相似于瞋恚。受害等瑕疵皆瞬间且短暂,亦为一般有情之本性,虽说如是,瞋恚亦不应理。缘起性空乃自性空,犹如瞋烟掩蔽天空。

  卯二、观察伤害理趣

  棍杖所捶打,若瞋施杖者,彼亦瞋所遣,理应憎其瞋。

  假若仇敌以棍杖、兵器等物捶打而受伤,实质之伤害者是棍杖,应对棍杖瞋恚方合理。假若认定施杖者为怨敌,或是对怨敌瞋恚,或怨敌亦受他自身之瞋恚屡次地促动而受害,则应慎恨他个人之“瞋恚”纔合理。

  寅二、观察伤害本身之罪过,有三:

  卯一、阐说前世伤害他人之罪过,

  卯二、阐说自身之罪过,

  卯三、阐说业之罪过。

  卯一、阐说前世伤害他人之罪过

  我昔于有情,作如是伤害,故有情为害,我应受此报。

  我往昔对其他有情造作如前所述之种种伤害,故有情现今伤害我,理应受此报。

  卯二、阐说自身之罪过

  敌器与我身,二者皆苦因,敌器中我身,应当瞋于谁?

  似人身疱伤,轻触苦不堪,我盲目爱轨,遭损当瞋谁?

  怨敌之武器和我之身体皆为造成创伤痛苦之因;怨敌投掷武器,而我以身体抵挡,若裁决此二者则应瞋于谁?理由乃相似。

  因此,犹如人身之疱伤,稍触即有不可忍受之痛苦,爱惜身体等盲目之痴情──蒙蔽智慧眼而爱护自身,对一切伤害,究应瞋恨谁?故瞋恨他人为不合理。

  卯三、阐说业之罪过

  凡夫不欲苦,偏爱诸苦因,由己罪受害,岂能憎于他。

  喻如地狱卒,及诸剑叶林,皆由己业生,应当瞋于谁?

  诸凡夫既不喜痛苦,又贪着痛苦之因-恶业与维护自己之身体;既已作此二相,且为守护自身之罪又造伤害,岂有憎于他人之理?应无此理。譬如地狱之使卒,和剑叶林等产生地狱者之业相,皆为自己造业产生自己之受害相,应当瞋恨谁?故瞋恨于他不合理。

  丑三、教说瞋恚之原因是颠倒见

  我业力鼓动,使他损害我,有情堕地狱,岂非我害他。

  依彼修忍辱,能净诸多罪,彼等因害我,长久堕地狱。

  我受彼损害,彼却饶益我,何故颠倒见,以恶心瞋彼。

  我修有功德,必不堕地狱,若我自守护,则彼何所得?

  若以怨报怨,彼诸不守护,我行将退失,苦行亦毁灭。

  由于往昔我伤害他人业力之驱使,致使他人伤害我;傥若怨敌因造作诸伤害而须堕入地狱,则我昔日所造作之伤害,岂不该堕地狱?应堕地狱!基于此伤害而修忍辱后,得以清净诸多罪业。怨敌伤害我──我依怨敌之造作而受害,诸怨敌将长时堕落地狱而受诸痛苦。由是观点,怨敌乃是饶益我,为何我因颠倒见起恶心瞋恚他?故瞋恨不合理。

  或作是念:傥若他人作恶缘,岂不趣入地狱(若思惟实有忍辱功德,则不趣入地狱)?若作是念:于伤害之平等性,趣入地狱与否不应差别?承许如是理念,以我之思惟功能,自守护不趣入地狱,彼诸造成伤害之敌者,值于此时岂生守护怨敌之功德?不可能产生。

  然若汝之忍辱功德,能利益汝自身之守护,而不救护怨敌,岂具足正念或是无慈悲心?虽然我之忍辱功德亦不能挽救堕入地狱之怨敌;更何况不修忍辱,如何救护?然而若我以怨报怨,甚而增衍彼诸怨敌之罪业,不仅不能救护彼等怨敌,我亦退失沙门四种净行,因此,亦当毁灭了最胜苦行──忍辱。

  癸二、遮除受侮辱等害之瞋恚心,有三:

  子一、侮辱等不能伤害,

  子二、毁訾作障于利养,

  子三、瞋恚他人不欢心为不应理。

  子一、侮辱等不能伤害

  意识非形体,谁亦不能毁,若耽着此身,身为诸苦害。

  毁訾及麤语,与彼恶名称,身不为苦害,汝心何故瞋?

  他人不喜我,彼于今后世,不能毁损我,为何不喜彼?

  因怨敌造成身心任何伤害而瞋恚时,首先,对心伤害瞋恚不应理,心意非形体性,即使任何人以兵器等亦不能毁坏;然而心若耽着于身,则诸苦痛能伤害身体;因苦恼之伤害故,身心二者皆受害?谓:麤言恶语侮辱之词若不能伤害身体,何况是心意?对于诸辱骂之文辞,汝心为何极为瞋恚?若谓:我辱骂诽谤他人,则他人将不喜悦我?故今生或后世,我修忍辱而不为害他人,则我为何不喜悦他人?无理由不喜悦他人。

  子二、毁訾作障于利养,有三:

  丑一、瞋恚罪业极重,

  丑二、利养无实义,

  丑三、遮除“利养实有意义”之分别见。

  丑一、瞋恚罪业极重

  作障利养故,若我不喜彼,我利终将舍,罪业则坚住。

  吾宁今死殁,不许邪命活,纵使长久住,死当堕苦趣。

  傥若因为受侮辱、毁訾等致使他人不喜欢我,而阻障(我个人之)利养,则我不允许受毁辱?曰:即使我获得利养,然而此世终将舍弃,且(利养)又不随行于后世,而瞋恚之罪恶,于尚未领受果报之前,必然坚住。故我今日若无利养,则宁死亦不伤害他人,而求邪命且长久自活;纵使得以长久邪命,亦无法超越死亡之痛苦,且死后亦将领受因邪命自活而招感异熟果报之痛苦。

  丑二、利养无实义

  梦受百年乐,苏醒是如何?他受须臾乐,苏醒是如何?

  此二人苏醒,彼乐不复还,长短寿二者,临终唯如是。

  获得多利养,长时享安乐,犹如遭盗劫,赤裸空手还。

  假使有人于梦境中享受百年之快乐,梦醒之后将是何种情境?又有人于梦境中享受短暂之欢乐,梦醒后又将是何种情境?前述二者,皆经历梦境之快乐,待苏醒后,快乐已不复返。人世间有长寿与短寿,临终之时,生前所领受之快乐死后亦不跟随,此乃确然之事。生前虽获得诸多利养,且长时享受荣华富贵;然而死后犹如遭强盗洗劫般,诸稍许快乐亦不能带走,唯有赤裸空拳而归,故利养等并无实质意义。

  丑三、遮除“利养实有意义”之分别见

  利得以活命,修福并灭恶,若为利得瞋,福尽岂无恶。

  为何而活命,若彼性退失,唯一作恶事,彼活命何益?

  傥若利养能圆满生活上之顺缘,将可长寿,得以灭除罪恶增广福德,所谓:“自长久法行生命,乃至增衍善相续。”故利养是大事,对于阻碍利得应瞋恚否?云:为利养故,因遭遇阻碍而瞋恚,岂非既消福德又增长罪恶?因此,为求活命,傥若退失福德仅作恶事,对活命有何益处?应无实义。

  子三、瞋恚他人不欢心为不应理

  若有情失信,瞋恚谤我者,如是何不瞋,诽谤他人者。

  不信随他人,汝忍此不信,烦恼生诽谤,如是何不忍?

  傥若其它有情对我退失信任心──不喜欢,则应瞋恚谤我之怨敌?云:若如是,汝为何不瞋恚诽谤他人者?彼者亦能退失他人之信誉。至于别人对他虔信与否,乃根据他之功德,随附虔诚之有无。反观之,若汝能忍受别人对他之不恭敬,对于诽谤汝之人,又为何不能忍受?彼亦随附受诽谤而产生烦恼之故。

  壬二、遮阻亲友作四过之瞋恚,有二:

  癸一、无损害于境,

  癸二、遮阻为害者之恶行引生之瞋恚。

  癸一、无损害于境

  于塔像正法,有谤及破坏,佛等无苦恼,我瞋不应理。

  若有人对佛像塔寺正法等诽谤──非理辱骂,甚而破坏它,亦应以慈悲心对他,遮阻彼之瞋恨乃不合理;纵使对佛像等作稍许之破害,亦无妨,破害者为值得悲愍之对象。

  癸二、遮阻为害者之恶行引生之瞋恚,有三:

  子一、坚决思惟正法,

  子二、不畏惧迫害,

  子三、坦然承受痛苦修习忍辱。

  子一、坚决思惟正法

  于师并眷属,亲友诸损害,鉴于宿昔缘,知已遮止瞋。

  若上师、眷属、亲朋好友等遭受伤害,亦应了解“宿昔、现世之一切是依他起”之理趣,现见业缘所生之后,遮止愤恨。

  子二、不畏惧迫害,有三:

  丑一、怨敌是瞋怒之对象不应理,

  丑二、断除对怨敌之瞋怒,

  丑三、断除形成瞋恚之方便。

  丑一、怨敌是瞋怒之对象不应理,有三:

  寅一、类同无情迫害,

  寅二、瞋恚者类同之恶行,

  寅三、由迫害业力引生故瞋恚怨敌不应理。

  寅一、类同无情迫害

  情无情二者,俱害诸有情,云何瞋有情?故我应忍害。

  有情与无情二者,迫害诸有情身之作用相同,云何唯独记恨有情?故应忍辱迫害者。

  寅二、瞋恚者类同之恶行

  某某痴恶行,某某痴成瞋,此中谁无过?谁为有过者?

  某些怨敌因愚痴而伤害他人,某些怨敌因愚痴而瞋恨他人,这两者谁无过失?谁有过失?此二者俱有类同之过失。

  寅三、由迫害业力引生故瞋恚怨敌不应理

  为何昔造业,今受他伤害,一切皆随业,我为何瞋彼。

  往昔汝为何造业?此业力促使他人于现世伤害我。故一切受害乃随附自己之业力,为何我瞋恨他敌。

  丑二、断除对怨敌之瞋怒

  见事实如是,慈心互对待,我今一心作,精勤诸福善。

  现见领受诸破害业等如是,无论如何,一切有情相互对待关怀,应断除瞋恨而孳长慈悲心,是故我专心而努力地致力于福善行。

  丑三、断除形成瞋恚之方便

  譬如屋着火,燃及他屋时,草等助燃物,理应速抛弃。

  如定心所贪,能助燃瞋火,虑燃着福德,应舍弃彼贪。

  喻如房屋着火时,火焰燃向他屋之际,任何助燃火势者,如草、薪……等物,理应抛舍于外。如是任何所欲求之事物──心所贪焚,若作障或贪求不得等诸外缘,因助长瞋恚之火故,思虑燃及福德,应立即抛舍所贪之事物。

  子三、坦然承受痛苦修习忍辱

  待杀者断手,逃脱岂非善?若以人之苦,离狱岂非善?

  现前少分苦,若我不能忍,地狱痛苦因,何不遮瞋恚。

  为欲而灼伤,历百千地狱,且我未成办,自利与利他。

  此非唯彼伤,亦将成大利,弃除众生害,欣喜受此苦。

  若作是念:怨敌使我产生极大苦以致不能忍受?云:如有一待杀之人,若唯仅砍下手后即能逃脱,岂不善妙?傥若唯仅忍受此痛苦,即能远离地狱,岂不善哉?现时仅此痛苦,我若不能忍受,则地狱痛苦因──瞋恚,为何不遮止?理应遮止。若为成办五欲功德而瞋恚,将经历百千燃焰之地狱。《入行论大疏》云:“因为瞋恚。”虽唯领受少分之痛苦,我即不能成办自利与他利之事业。现时坦然承受痛苦,则地狱之痛苦将无法伤害,以能忍辱故,且将成就大利事业。弃除一切对众生之伤害,欣然地承受伤害或忍受此伤害之苦乃为应理。

  壬三、四善遮除敌人之瞋恚(善待怨敌遮止瞋恚),有三:

  癸一、遮止称颂他敌之瞋恚,

  癸二、遮止他敌安乐之瞋恚,

  癸三、遮止他敌成办利得之瞋恚。

  癸一、遮止称颂他敌之瞋恚,有三:

  子一、教说择取自身安乐之因,

  子二、舍弃他人安乐之因不应理,

  子三、诠说错误之取舍方式。

  子一、教说择取自身安乐之因

  他赞敌功德,若得随喜乐,意汝何不悦?如是赞颂彼。

  汝之随喜乐,唯乐无性罪,诸佛皆称许,是胜摄他法。

  傥若他人称颂“怨敌有功德”后,称赞者获得取悦他人功德之快乐,而汝自身不能忍受乃不应理。汝自身为何不喜悦?为何不能如同称赞者称颂怨敌?随喜他功德,称颂此功德,诸快乐根源于无性罪且具功德,是诸佛等所称许。应了知无嫉妒意识可转成恭敬故,亦是最上乘之摄他方便法。

  子二、舍弃他人安乐之因不应理

  谓如是得乐,若汝厌彼乐,断除支付故,退失现后乐。

  或谓:有人因称颂他人而获得快乐,若汝不期许称颂他人而获快乐,则支付薪资于办事者等所获得之安乐因,势必断除──不给付。如是说法等同:现见今世之办事者等,而丧失未现见之异熟果和(隐含之)他世所领受布施之异熟果等。

  子三、诠说错误之取舍方武

  赞己功德时,亦承许他乐,赞他功德时,我不许他乐。

  他人称赞自己之功德时,承许彼赞扬之快乐;至于称赞他人之功德时,我不期许他人受称赞之快乐,此乃错误之想法。

  癸二、遮止他敌安乐之瞋恚

  欲诸有情乐,而发菩提心,有情获自乐,云何瞋恚他?

  欲安置一切有情于安乐之境地,故发无上菩提心;其后,若不须我之协助,有情即能获得安乐,则为何瞋恚他?瞋恚乃不应理。

  癸三、遮止他敌成办利得之瞋恚,有二:

  子一、他敌获利得之因瞋恚他人不应理,

  子二、他敌不获利得之因理应瞋恨自己。

  子一、他敌获利得之因瞋恚他人不应理,有二:

  丑一、他敌之利得成就为自己之期许,

  丑二、他敌之利得无害自身故瞋恚不应理。

  丑一、他敌之利得成就为自己之期许

  欲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唯见劣利得,何故起忧恼?

  汝所应养育,当由汝供施,彼已得生计,不喜岂反瞋?

  不愿人获利,岂愿彼菩提?瞋怒他财富,岂有菩提心?

  若希望一切有情成佛──佛乃三界有情供养之究竟处。现见诸有情仅有卑劣之利得与侍候之能力,为何对他起苦恼?

  譬如任何需要养育之亲友,是汝养育之对象,故汝务须供施食物等;汝不须供施之亲人若已获得生计,为何不喜欢反而瞋恚?短暂人生,若仅此短少之利得,尚不愿有情获得,云何欲许有情得菩提?此乃不可能;善天论师叙说为:“不欲许敌人。”任何瞋恨他人之财富者岂有菩提心?绝无菩提心。

  丑二、他敌之利得无害自身故瞋恚不应理

  若已从他得,或安住施家,皆非汝所有,施否何相干?

  无论他敌从施主获得财物与否,确仍安住于施主家宅,此二者均与汝无关;施与不施,获得与否,汝因嫉妒不喜有何用?此乃无意义。

  子二、他敌不获利得之因理应瞋恨自己

  为何舍福德?诚信己功德,不持己得利,为何不瞋己?

  汝不仅不忧,昔自所为恶,同时欲竞争,他所作福德。

  傥若对他敌之利得起瞋恨,而且欲增上自己之利得、获取自己利得之因,则昔时之福德、施主之诚信、自己现前之功德,为何皆因瞋恚而舍弃利得?不缘持诸获取利得之因(瞋恚),理应瞋恨自己,为何反而信赖自己?复次,或作是念:自己无利得,亦期望后时他人亦无利得?自己作恶事──未获利得之因,不仅不后悔,反而欲与他人所累积之福德──获利得之因相竞争,乃不应理。

  辛二、遮阻所喜乐受阻之瞋恚,有二:

  壬一、遮阻他敌成办了恶行而起瞋恚,

  壬二、遮阻自己与师友成办善行受阻而起瞋恚。

  壬一、遮阻他敌成办了恶行而起瞋恚,有二:

  癸一、他敌之受害不助益于我,

  癸二、欲许敌人恶过之心伤害我。

  癸一、他敌之受害不助益于我

  纵使敌不喜,汝岂有可乐,唯仅汝意愿,岂成害敌因?

  傥若有一敌人不欢喜──住于痛苦中,汝岂有任何喜乐?纵然实有喜乐,唯仅汝之意愿──欲调伏敌人,岂不变成伤害他敌之因?此瞋恚无法达成且毫无意义。

  癸二、欲许敌人恶过之心伤害我

  汝愿纵得成,他苦汝何喜?若谓满我心,唯招祸非余。

  彼烦恼渔夫,利钩之所执,陷我地狱镬,定受狱卒煎。

  傥若真正达成使敌人痛苦的愿望,你有何喜乐?傥若你因他敌之痛苦而感觉满足,唯招祸而已。由于愿他敌受苦之起心动念──即烦恼渔夫所执系“愿他敌受苦”之猛利铁钩所钩之后,我一定陷入地狱之铜镬,受诸狱卒、差使所煎熬。

  壬二、遮阻自己与师友成办善行受阻而起瞋恚,有二

  癸一、遮阻世间法受阻而瞋恚,

  癸二、遮阻积集福德受阻而瞋恚。

  癸一、遮阻世间法受阻而瞋恚,有二:

  子一、丧失世俗称誉非伤害之看法,

  子二、丧失世俗称誉为有利之看法。

  子一、丧失世俗称誉非伤害之看法,有二:

  丑一、世俗称誉无实质利乐;

  丑二、喜悦世俗名誉不应理。

  丑一、世俗称誉无实质利乐

  称誉之供敬,无福无寿命,无力无安乐,亦无身安乐。

  若知为自利,彼岂有自利?欲唯一意乐,应依赌酒色。

  为名而施财,为名复舍命,赞词有何用?死时谁得乐?

  至于“称赞、名誉”之供敬侍候,荣誉于未来世不能变成利益之福报,于今世不能变成寿命成为安乐之因,且不能变成自身之体力;亦即无法变成无病之身增长身体之安乐,若我观察“称誉”是否得以变成自利之智者,则了知“称誉”岂有自利?绝无自利。或谓:“称誉”能产生唯一“意乐”?若为求得唯一意乐,则应依止于赌博、酒色等,不仅为求无实义之事而放肆地施舍──为求称誉舍尽财宝,而且亦为求英勇之美誉而赴战场,甚至丧失自己生命等危险,类此,诸称誉之赞词义有何用?个人死后,谁得名誉之快乐?

  沙屋倾颓时,幼童沮丧泣,如是丧称誉,吾心如愚童。

  犹如(儿童嬉戏时)以沙堆成屋舍(极欢心),于屋舍倒坏时,诸幼童则沮丧地哭泣。如是(拥有称誉时极欣悦),若退失称颂与赞美,则我心犹如愚童之不喜悦,如是愚痴乃不应理。

  丑二、喜悦世俗名誉不应理

  声誉无心故,赞我心非有,他喜谓称誉,赞岂欢喜因。

  赞吾或他喜,于我有何益?喜乐属于彼,我丝毫不得。

  彼乐致我乐,一切应如是,为何于赞敌,他乐我不乐?

  故我受赞时,当生喜乐心,如定亦非理,唯是愚童行。

  从“称誉名声”来思惟,若无心,则思惟实有赞我之心,乃不可能,故喜欢称赞名誉之音声不合理。“名誉”意谓我喜欢他人之称赞,而“他人”之欢喜岂是自己欢喜之因?

  赞许他敌或称赞我皆同,称赞者之喜乐对我有何利益?喜乐乃称誉者所拥有,我欲从彼称赞者分到少许之喜乐亦不可能。或谓:称赞者赞扬“我是菩萨”之喜乐,致使我喜乐,则一切有情之安乐亦须如是随喜,为何别人赞誉他敌生喜乐时,我依然闷闷不乐,应该喜乐纔合理。故谓我受他称誉,当产生自己之喜乐,亦如上述不合理,因无实质意义之喜乐,唯愚童之行为。

  子二、丧失世俗称誉为有利之看法

  称誉令心散,损坏厌离心,嫉妒诸有德,毁坏诸圆满。

  现前任何人,欲损我名誉,岂非彼救我?免堕诸恶趣。

  我为求解脱,毋须利敬缚,若有解我缚,为何反瞋彼?

  我欲趣众苦,如佛所加持,闭门不放行,云何我瞋彼?

  若认为诸称赞、名誉等是美好意乐,则能令修行者心散乱,故“称誉”破坏对轮回之厌离心──使其消失殆尽,而且为了称誉,促使我嫉妒诸有功德者,并瞋恨他人之各种圆满。诸此叙说《入行论大疏》和其注释皆曾提及。遍照护论师有注释云:瞋恚心破坏他人之各种圆满,故任何人现前破坏我之称誉等缘故──叙述我之罪恶,反而使我依彼之力量得救护,避免堕于三恶道,否则绝对堕于恶趣,是故不应瞋恚。复次,我为求解脱轮回,不应受利得、侍候等所束缚。任何克除名闻利养等,将使我由轮回之束缚中解脱,我为何瞋恚?而且由于贪着名利之过失,原本我将趣入三恶道,(敌对者)此时犹如诸佛之加持,经由克除名闻利养之方式而不堕于恶趣,致使恶趣无门,我为何瞋恚于彼?故瞋恚不应理。

  癸二、遮阻积集福德受阻而瞋恚,有三:

  子一、瞋恚是积集福德之障碍,

  子二、瞋恚是伤害之顺缘,

  子三、遮反瞋恚而成恭敬。

  子一、瞋恚是积集福德之障碍

  谓此能障福,瞋敌亦非理,苦行莫若忍,我岂不住忍?

  若因吾之过,不堪忍于此,仅止于自障,安住福德因。

  或谓:彼敌能障我等之福德,虽是福德之作障者,瞋恚他亦不应理,一切苦行莫如忍辱功德之殊胜,我岂可不安住于忍辱?因为忍辱之基本体性缘起于他敌,故应修忍辱纔合理。傥若因自己瞋恨之过失,不能容忍此敌,则唯仅阻障自己安住福德之因-忍辱。

  子二、瞋恚是伤害之顺缘

  法无则不生,若有则有果,彼性是彼因,何谓敌障福?

  应时来乞者,非行施之障,诸方丈长老,亦非障出家。

  于因果法则中,云何为(忍辱)果?若无任一法──敌害,则不生果──安忍。反之,若有法,则有果,法性是果之因。忍辱亦随行、随遮于受害,如是,他敌作障我等之福德,原是忍辱之因。譬如布施时,前来行乞之乞丐为布施之因,他不减损我等之福德,协助佛弟子出离之方丈、长老等(调伏弟子时应忍辱),不应误解为阻碍出家。

  子三、遮反瞋恚而成恭敬,有三:

  丑一、恭敬有情是自己之功德,

  丑二、恭敬有情如虔信世尊,

  丑三、详观结果而恭敬。

  丑一、恭敬有情是自己之功德,有二:

  寅一、协助我成就菩提心故应恭敬,

  寅二、众生等同世尊修忍辱。

  寅一、协助我成就菩提心故应恭敬,有二:

  卯一、修恭敬之原因,

  卯二、断除忍辱之错误思想。

  卯一、修恭敬之原因

  世间乞者众,忍缘受害稀,若不害于外,终无为害者。

  如自家宝藏,永恒不歇困,能助菩提行,故应喜自敌。

  敌我共安忍,故此安忍果,首先奉献彼,如是彼忍因。

  “乞丐”与“他敌”有相似福德之因,然于世俗中,诸多乞丐少有伤害,原因如是不伤害侵扰对方,则终究无为害自己之敌人(敌人既是大祸德,则愈须大忍辱,此乃自己之大恩惠,犹如自家之宝藏,绵绵不绝之财宝,不致贫困)。菩萨行──直正协助我们修行成佛是仇敌,故我应喜欢敌人。复次,若此敌使自己成办忍辱性,则二者皆属于忍辱因,故正法甘露之果,首先应奉献予敌方,理应布施,如是,敌人是忍辱因。

  卯二、断除忍辱之错误思想

  若无思忍行,故敌非应供,容许善行因,正法为何恭?

  若此敌为害,思惟非应供,如医生利我,云何修安忍?

  故依极瞋心,方能修坚忍,唯敌是忍因,如正法应供。

  或谓:于无思惟意识中,对敌人修忍辱之心时,即使此敌是修忍辱之因,亦非所应恭敬之对象?曰:容许对敌是成办善行之因──忍辱──为正修,为何需要恭敬?不应恭敬。(不须恭敬之原因相似)若说不相似,正法无害心,此敌实具有伤害之心,故非应恭敬之对象?云:犹如医生欲治愈病人,病患者岂能不住忍辱?依此原则,我亦如是修忍辱,故依于具极瞋恨心之敌人,若能生忍辱,则彼敌(如同医生)是忍辱之因,应视同正法而恭敬之。

  寅二、众生等同世尊修忍辱,有二:

  卯一、依经证,

  卯二、成立经义。

  卯一、依经证

  是故能仁说,众生佛福田,

  从诸有情产生善行,从“众生”与“诸佛”二者之福田产生佛法,世尊于《摄正法经》云:“众生之福田即是诸佛之福田,从诸佛之福田获得诸佛正法,不应颠倒。”

  卯二、成立经义,有二:

  辰一、正行,

  辰二、断诤。

  辰一、正行

  常敬此二者,圆满达彼岸。

  众生和诸佛,同成就佛法,如是敬诸佛,不敬众为何?

  或作是念:经论义无充足能立之理论,故非信心之所依止。岂有此理?众生拥有诸多侍候、承事恭敬等,如是圆满完成,则皆趣彼岸──获得究竟佛位。因此恭敬诸有情与诸佛,与成就佛法之正果相同;如是恭敬诸佛,不恭敬众生,是何理趣?此非合理教说。

  辰二、断诤

  非说智德等,由果故相同,众生有功德,故彼二相等。

  何供怀慈心?因彼尊贵故。何敬佛福德?亦因佛尊贵。

  实有成佛法,故许彼二等,彼全无等佛,无边功德海。

  唯一胜功德,仅具少分者,虽以三界供,犹嫌不得足。

  有情实有故,能生胜佛法,唯此随顺分,即应供有情。

  或作是念:佛与众生之功德不相等,而对之以平等之恭敬心不合理?云:思惟佛与众生各自之功德并非圆满平等,然而二者所成就之佛果相同,故安立“平等”。等同佛陀之诸有情亦能生佛陀之功德,乃佛与众生之相等性。复次,以慈悲心供养从专一等持之禅定中出定者,云何现见供养者可获大福德?此乃基于有情之尊贵性,若无有情,则无圣者。虔敬世尊之福德为何?亦是显示世尊之尊贵性。总之,欲实有成就佛法之均等性,故期许佛、众生平等。众生少有诸佛之十力无边功德海,故功德不均等。不仅如是,拥其最殊胜功德之聚体──唯一补特伽罗佛世尊,仅示现少许功德,为供养彼功德,即使以三界之宝物供养亦嫌太少。诸众生亦有少分功德,功德虽不同,然而皆能产生最上乘佛法之因支──有情,故随顺众生,供养众生乃为合理。

  丑二、恭敬有情如虔信世尊,有二:

  寅一、世尊说众生是我所承事对象,

  寅二、众生可成佛。

  寅一、世尊说众生是我所承事对象,有二:

  卯一、应恭敬承事之理由,

  卯二、忏悔不恭敬之罪恶。

  卯一、应恭敬承事之理由

  无伪亲众生,诸佛利无边,唯令有情喜,岂求一回馈?

  舍身入无间,利彼岂求报?故虽受大害,亦当引众善。

  暂且佛我互换思,为何不畏舍自身?

  云何我愚痴于彼?既我慢且不侍众。

  众生乐故佛欢喜,众生遭害诸佛悲,

  有情欣喜诸佛乐,伤害有情亦伤佛。

  犹如全身遍着火,得诸欲求意不乐,

  如是若危害有情,云何取悦诸如来?

  恭敬众生并无欺诈性之原因,侍候一切有情,成办无边利德之佛陀和诸菩萨,唯除侍候承敬众生之外,是否取得少许回馈?此乃绝无仅有。任何为利益众生而献身,甚至入无间地狱亦在所不惜;诸佛、菩萨仅为利益众生故,岂有索求报酬之理?故我虽受众生之重大伤害,然而,一切身、口、意之行为仍应贤善──唯一利益众生而行。复次,至于我与诸佛互换之思惟,如何利益众生,不畏惧自身之施舍,于佛之意境中,我愚痴不知,为何傲慢且不作如奴仆之事-侍候众生?任一有情得安乐,皆为成办诸佛之旨意(恭敬侍候等事),诸佛当欢喜。若任一有情受害,诸佛当不欢喜。因众生欢喜,佛亦欢喜,迫害众生,等同作障(违背)诸佛之旨趣,辗转伤及诸佛。如是以喻诠释故,犹如遍身着火,即使获得一切欲求之功德,亦不安乐,如是,若伤害有情,祈求诸慈悲佛陀亦无法获得快乐。

  卯二、忏悔不恭敬之罪恶

  因我昔时害众生,令诸慈悲尊不喜,

  今天忏悔各自罪,尽诸罪请佛宽恕。

  为诸如来欢喜故,今起调心利世间,

  诸众鞋钉锤我顶,宁死不移悦依怙。

  因此,昔时我伤害众生,故诸佛慈悲尊不喜乐。伤害众生之罪过须各自忏悔,任何罪行皆促成诸佛“不喜乐”,故须祈求诸佛宽恕。为诸如来之欢心,从今起调伏自心,决定不伤害众生,而以劳役服侍于众生,纵使诸多众生以鞋底捶打我头顶(译注:印度习俗中,妇女以鞋底敲男士头乃最羞辱之事),或甚至打死,为令世间依怙欢喜,决定不逃避而承受。

  寅二、众生可成佛

  诸慈尊佛无犹疑,视诸众生犹如己,

  见诸有情体即佛,如是为何不恭敬?

  一切众生皆具诸佛慈悲体性──现证法界平等性,若以自他互换之方式思惟,毫无疑虑的我亦可成佛,现见有情之体性,亦即怙主──佛性;是故我为何不恭敬?理应恭敬。

  丑三、详观结果而恭敬,有三:

  寅一、善待众生定一切善因,

  寅二、遵守善待众生之教义,

  寅三、结论。

  寅一、善待众生是一切善因

  悦众能令诸佛喜,成办自利亦如是,

  除世间苦亦如是,故我恒常行如是。

  喜悦众生即能令诸佛欢喜,真实成就自利福慧亦如是,消除一切世间之痛苦亦复如是,因此,我应恒时依此行之。

  寅二、遵守善待众生之教义

  喻如大王臣,虽伤众多人,深谋远虑者,力堪不报复。

  因彼非唯一,王势即彼援,能害敌虽弱,不应轻视彼。

  诸佛与狱卒,怨敌之依怙,如民侍暴君,恭敬诸有情。

  暴君纵起瞋,不能令堕狱,然犯诸有情,定遭地狱害。

  如是王虽喜,不能令成佛,然悦诸有情,圆满得佛果。

  譬如国王有臣下一人,虽伤害众多人民,然而,深谋远虑者能了知此臣之功德和过失而不报复,因为此臣并非独自一人,众所周知国王之势力乃此臣之靠山。同理,亦不应轻视势力单薄之受害者,因为诸慈悲者与地狱之差遣护法,为彼之靠山,若报复将导致彼众不欢喜;因此,应如同恭敬一国之王-暴君。百姓仅犯一小过失,即遭严厉制裁;我亦应当恭敬诸有情。观待于暴君,虽具瞋恚心,焉能令众生遭受地狱之伤害?不可能。唯有违逆众生绝对领受地狱之痛苦。观待于国王虽具喜悦心,岂能令有情成佛?不可能!侍候且照顾众生,将获得究竟佛果。

  寅三、结论

  取悦有情果,未来得成佛,岂不见今世?名誉享荣耀。

  生生修忍得,端庄无病障,名誉寿命长,转轮王之乐。

  恭敬有情,以祈愿来世成就究竟佛果?岂不现见今生增盛财富,名誉满天下与增上快乐。不仅如此,住于生死轮回之际,于后世亦因忍辱而使获得色身庄严、长寿、无病、名誉等果报,与转轮王无穷尽之快乐。

  无碍怨敌且感恩,受苦成办大乐因,明鉴“能、所”害不成,且知不生瞋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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