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家问题初探

2013年07月12日 16:17  佛教导航 微博

  问:近年台湾实行短期出家,发现某道场的女众短期出家不受沙弥尼十戒,迳受式叉摩那六法,此作法如法吗?

  答:《四分律》卷四十八中说:

  若欲在比丘尼寺内剃发者,应白僧,若一一语令知,然后剃发……若欲在比丘尼寺内出家者,若白僧,若一一语令知,应作如是白…应作如是白已,与出家。应作如是出家,教出家者与著袈裟已。……应授戒……如是沙弥尼十戒,尽形寿不应犯。听童女十八者二年中学戒,年满二十比丘尼僧中受大戒。(大正22,923c~924a)

  又依据《毗尼母经》卷八中说:

  若度童女年十八者,受沙弥尼戒,即得受式叉摩尼二岁学戒。若人十岁已有夫主者,度令出家受沙弥尼戒,满二年后得与受式叉摩尼戒。复满二年后得受具足戒。(大正24,844c)

  依据上述律藏的说法,女众出家学戒是有次第性的。首先,她要在比丘尼寺中求剃发、出家。出家后,比丘尼就要教她如何著袈裟等威仪,并授与沙弥尼十戒。授完沙弥尼戒,就要为她授二岁学戒,即式叉摩那六法,然后才可受具足戒。

  又,《五分律》、《四分律》、《十诵律》和汉译《南传大藏经》律部之羯磨法中记载,沙弥尼应往比丘尼僧乞二岁学六法,才可称为式叉摩那。因此,女众短期出家,不受沙弥尼十戒,而直接受式叉摩那六法是不符合佛制的。

  n 佛制式叉摩那六法的律藏根据

  ﹝缘起﹞

  为甚么佛陀要为沙弥尼制二岁学六法?在律藏中有二种说法:

  (一)根据《五分律》和《僧祇律》记载,比丘尼度未满二岁学戒童女出家受具足戒,童女受具戒后,不知如何持守比丘尼戒,所以佛制二岁学式叉摩那六法,先让她学习两年的戒法,后再受具戒。

  《五分律》卷十三中说:

  尔时,诸比丘尼与未满二岁学戒尼受具足戒,彼愚暗无知,不能学戒。(大正22,92a)

  《僧祇律》卷三十八中说:

  尔时,比丘尼度十岁、十二岁童女出家与受具足。时女软弱不堪苦事,净不具足、威仪不具足,不知奉事和上尼、阿阇梨尼,不知入聚落、不知阿练若、不知入众、不知著衣持钵。(大正22,534b)

  (二)第二种制戒因缘,《十诵律》提到,是为了检核沙弥尼是否有孕,才制二年学式叉摩那六法。

  《十诵律》卷四十五中说:

  尔时,舍卫城有居士妇名和罗诃。大富多才田宅种种富相成就。是居士妇以无常因缘故,财物失尽,家人分散,唯一身在。是居士妇有娠,以忧愁失亲里、财物、夫婿故。身自枯瘦,儿胎宿小,便作是念:“我腹中儿若死、若烂。”

  又作是念:“诸福德乐人,无过沙门释子,我当是中出家欢乐。”便往诣王园精舍作比丘尼。是人出家欢乐,肥故腹渐渐大。诸比丘尼驱出僧坊:“汝犯淫人,莫住此间。”答言:“我出家以来不作淫欲,先在家时有娠。”诸比丘尼以是事向佛广说。

  佛语诸比丘尼:“汝莫说是比丘尼是事,是比丘尼非破梵行,先白衣时有娠。从今听沙弥尼二岁学六法,可知有娠、无娠。”(大正23,326b)

  以上二种制戒缘起有很大的差别,但可约略了解到佛制二年学六法的目的,是从身心两方面,考量女众出家成为比丘尼之前,应有的考核项度及时间。透过二年学六法的阶段,以维护僧团的清净,及避免他人讥嫌。而此二年学戒阶段的沙弥尼称为式叉摩那。

  ﹝六法的受持时间及内容﹞

  (一)受持时间

  《根有律》卷十八中说:

  若曾嫁女年满十二或十八岁者,应与二年正学法,方授近圆。(大正23,1004c)

  《四分律》卷四十八也说:

  时,诸比丘尼闻世尊制戒:年十八,二岁学戒,满二十授具足戒,彼非是十八,二岁不学戒,年满二十与授具戒,阙二岁学戒,彼授具足戒已,不知当学何戒……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不与二岁学戒,年满二十便与授具足戒者,波逸提。(大正22,924a)

  在时间上,佛制二年学六法,沙弥尼无论是已嫁、未嫁,或已满或未满二十岁,若想要在僧团中出家受具戒,就必须要有二年的学习,年满二十岁。因此二年的式叉摩那六法,是为受具足戒前的沙弥尼制订的。

  (二)六法内容

  在各部律中,六法的内容虽不一,但不离出家之淫、盗、杀、妄四条重戒,另外两法是非时食与饮酒戒。

  据《弥沙塞羯磨本》,若犯前四重戒,则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应被驱摈。但若犯如下六种情况则应更与戒,让式叉摩那有再学戒的机会,再学戒的日期是从重受戒日起,再算两年。六种情况如下:

  《四分律》卷四十八中说:

  1.与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触犯戒,应更与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2.若取减五钱犯戒,应更与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3.若断畜生不能变化者命犯戒,应更与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4.若于众中故作妄语犯戒,应更与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5.若式叉摩那非时食犯戒,应更与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

  6.若式叉摩那饮酒犯戒,应更与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式叉摩那于一切比丘尼戒中应学……。(大正22,924b)

  n 六法与沙弥尼十戒的关系

  ﹝就其戒体而言﹞

  以上六法的内容不离沙弥尼十戒的范围,那么二者的戒体差别为何?依《业疏》卷十七所述:

  “此学戒女,无戒体也;但受别教,位过沙弥。”(《卍续藏经》64,899)

  又据《业疏》卷十七所述:

  “问:‘不受五、十,直受六法,得不?’答:‘式叉以十戒为体。若容直受,则无所依,故不可也。’”(《卍续藏经》64,900)

  ﹝已受沙弥尼十戒,为何需要再受六法?﹞

  《行事资持记》卷二中说:

  “问:‘沙弥尼戒,既偏尘沙,何以式叉方行此六?’答:‘选其喜犯,重更约勒。无体再发,即其义矣。’”(《卍续藏经》69,193)

  从本文首段引据的律典及上述六法与十戒的关系来看,可作如下的推论:

  1.学习式叉摩那六法是奠定在沙弥尼十戒的基础上。

  2.女众出家学戒的次第是先受沙弥尼十戒,后学六法,再受具足戒。

  所以女众短期出家若要受持式叉摩那六法,应该先受沙弥尼十戒,这才是如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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