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期间出家人“形心摄静为安,要期在住为居”,一般情况下在界定的安居范围内精进修道。如遇下列情形,始可迁移,否则犯戒。即:一、起火燃烧;二、毒蛇骚扰;三、水淹;四、国土不准处;五、盗贼;六、眷属骚扰处;七、有女难处等。
但有事需要外出且能即日归回者,可准许外出;或有特殊事宜,获得僧伽之认可,以七日、十五日等为期限者,亦可准许外出,此种方法称为七日法、受日法。若有违规者,即为“破夏”。
相应仪轨被称为“羯摩出界法”:“律中佛言:安居比丘,若有佛、法僧事等。七日不及还,听受半月法去;再不及还,当受一月法去”。
一、对首受日法
(一)先启大和尚,称量见可
(二)至一比丘所,陈白其情。云:大德一心念,我某某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白长老知(三说)。问云:善。答:尔
二、警示出界法
和尚云:虽然受得七日半一月假,身虽出界外,而心中常常要忆念在界内,莫要放逸。日课照常做,事讫即还界,不许定要等日期完放回,若事完故意在外不还,虚废时光者,即名破夏,不成安居
三、心念受日法
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
破夏有十种过失:
1、为诸佛所呵。2、为诸天世人所呵。3、破夏。4、得罪。5、不得功德。6、不得五事利。7、不得摄施。8、不得安居衣。9、恶名流布。10、后堕入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