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大悲寺对部分媒体不实报导的声明

2013年08月26日 10:09  辽宁海城大悲寺官网  
辽宁省海城大悲寺对部分媒体不实报导的声明辽宁省海城大悲寺对部分媒体不实报导的声明
大悲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大悲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大悲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大悲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今天,《羊城晚报》的记者在没做详细调查,没了解中国的宗教政策法规,没对佛教教理教义进行了解,就直接发出一篇不负责任的报导,然后有些媒体便以“网曝大悲寺疯狂敛财千万,居士生活如奴隶”为标题进行转载,对大悲寺和佛教界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大悲寺故作出两点郑重声明:

  一、关于“网曝大悲寺疯狂敛财千万”

  中国《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所以信徒对寺院进行的自愿供养,符合佛教教义,符合国家法律。(海城大悲寺及海城道源寺僧人“持不捉金钱戒”,不接受金钱供养,只接受信众供养的物资。)

  而“敛财”一词,一般指用非正当方式获取钱财,网站文章将大悲寺所接受的佛教信众自愿捐献说为“疯狂敛财”,属于严重违背国家宗教法规,诋毁佛教教理教义。

  二、关于“居士生活如奴隶”

  居士在寺院居住时有完全的人身自由,特别要强调的是,居士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修行。寺院僧人及居士修建寺庙等劳动,“日中一食”,挑虫等护生行为,都属于佛教的修行方式,属于佛教徒按照宗教政策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所以报纸所说的“居士生活如奴隶”,是属于不了解佛教的情况下进行的误解报导,是对寺院以及居士进行的一种污蔑与诽谤。

  另外,僧人及居士在寺院进行佛教修行,必然和世间生活方式有不同的地方,所以希望社会大众不要以完全世间的方式去看待佛教的修行。如果社会大众想要了解此事,可以看一下中国《宗教事务条例》,以及佛教典籍,以免受人误导。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由于以上报导已经造成社会大众对佛教的误解,所以希望各网站尊重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删除这篇不实报导,澄清事实,大悲寺并且对此保留最终诉诸法律的权利。

  接下来,大悲寺会对寺院的修行方式,在佛教经典中的依据等作出详细回应。

  辽宁省海城市大悲寺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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