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智渡法师
到佛门中,如何面对法师。皈依、受戒,尤其是依止学法之后,对三宝更应该增上恭敬心,对自己的言行应该更加谨慎。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千万不可因为虚荣心的驱使而越学、我慢越大。
一、七众弟子
佛教徒共有七类,称为“七众弟子”,其中出家入僧或预入僧数者五众——称为僧众:
1、比丘众(出家男子受持比丘二百五十戒者);
2、比丘尼众(出家女子受持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者);
3、沙弥众(出家男子受持沙弥十戒者)为当来比丘;
4、式叉摩那众(出家女子受持比丘尼戒法前,受持正法女戒学习六法者);
5、沙弥尼众(出家女子受持沙弥尼十戒者)。
在家居士二众——称为信众:
1、优婆塞众(在家男子受持三皈、五戒,近事佛法者);
2、优婆夷众(在家女子受持三皈、五戒,近事佛法者)。
二、七众的差别
七众的差别在于受持的“戒”法不同。佛弟子“以戒为师”,既为自己进步、也为恭敬戒法,居士二众(信众)应恭敬仰慕出家五众(僧众)。
信众之间也是相互恭敬,三皈者应恭敬受持五戒者,五戒者应恭敬受持菩萨戒者。
出家师父们之间也是相互恭敬,下座恭敬上座(不是你的位子高就是上座,是依据师父们受戒、学戒后,受持戒法的戒腊,分为下、中、上座,以便有序可循),学法修法者恭敬持法者(即法脉传承者),即使拜同一师父为师,师父付法于比自己年轻、比自己后入山门者时,师兄执弟子礼恭敬依止师弟“上师”,而持法师弟还以师兄相称并依戒腊敬重之。
佛门讲究平等,平等而不失恭敬、不失礼仪。
三、律仪不可逾越
佛法依此“七众”律仪安住世间,佛弟子遵循佛戒,各守规律,不相违犯,正法方能久住于世。假如有人逾越律仪,违犯戒律,即是破坏佛法,毁灭佛教,其人罪业无量无边。
比如,袈裟是佛衣,也就是出家僧众的法衣。谨依佛制,在家居士受持菩萨戒者,只能披”钵咤” ——礼忏衣,又称缦衣——无条纹的单幅布(整块布,四周安缘即是),并限在佛堂穿用,出门即须脱卸。
出家受持沙弥或沙弥尼戒者,始能常披出家缦衣(五条而不必分十隔,分则成五衣,五衣是比丘或比丘尼的劳作衣,沙弥、沙弥尼和在家二众不得披着)。
在家女众更加要注意,千万不可因欢喜而披着袈裟;披,则得越法罪和触染罪。比丘师父也要注意,不可因居士一时欢喜而给予披着,除随喜越法外,还多一重无知罪,并显现为无悲心者。
在家信众也不可随便和出家五众平坐,或以贪欲心近僧人身边。尤其是女众,因女身不净,接触僧衣获罪无量。《诸法集要经》卷四说:“女人为罪本,破坏于善法;为恶道之因,是诸佛所说。”(此处的女人即指女性,不作人上通解)供僧时,也不可赞叹食品美味等等。
在汉地,沙弥或沙弥尼以两截衣(即短褂)为常服,正规上殿时穿海青披缦衣或只穿海青。大褂为比丘日常法服,正规上殿时方穿海青披七衣,沙弥或沙弥尼不得逾越。沙弥或沙弥尼穿大褂者,为乍现比丘或比丘尼行相,得越法罪。比丘外出,只穿短褂者,失比丘威仪,轻者犯失威仪过,重者得舍衣罪(因为在汉地大褂有代替五衣而作为比丘劳作服的功能)。
沙弥或沙弥尼不可离寺(离开剃度师)一宿。剃了头就跑掉的,已失依止,尤其是未受沙弥戒或沙弥尼戒者,因未受戒学戒(十戒),未曾受持出家的基本教导,即使穿了僧服,胎子里全是在家人的名利东西。以上情况实际上是不入僧籍的,更是不可受人信施,因非福田故。
未出家、未受比丘具足戒、或曾出家受过戒而后还俗的已是在家信众,均非三宝中的僧宝,更非清净僧宝(清净者:烦恼已断,所作已办)。至于形象僧宝:亦得出家,示现僧相。受持具足戒者,实非未学戒法者所言的“居士宝”所能混淆的,所谓的“居士宝”只是增上居士的我慢、成为障道而已。
称呼出家人时,必须在法号后加“师”字,如某某师。当知道对方已具备讲说佛法的资格者,即称他为“某某法师”不可只称法名。另外,“大师”二字本是尊称诸“佛”专用,对我们凡夫比丘也不得随便称呼大师。
信众与法师谈话时,应以请求开示佛法、听讲佛理为重;不可随便和出家人聊天,不得闲谈无益杂话,令心散乱。
在家居士不得称出家师父为“师兄”,即使曾经拜同一师父为师,也以“某某师”或“某某法师”相称。出家众也不可称信众为师兄、师姊,应称某某居士或这位菩萨。更不可“拜干娘”“干爹”,轻者犯攀缘过,折损对方福寿;重者还俗而不舍衣,成为贼住僧,如《地藏菩萨本愿经》中所说:退僧还俗者,须如法舍戒,改穿俗衣,宣布用俗家姓名,从此退为在家佛弟子。还俗者与一般在家信众一样,不得称师收徒,而须竭力拥护佛、法、僧三宝。
四、冒充出家人的果报
如若是为了能受人信施、或为便于利用人的善心和对出家人的恭敬心而显出家相者,则是“伪作沙门,心非沙门”;若在家人披搭袈裟,作比丘事,更属于伪作沙门(假扮出家人)。冒充出家人,罪孽深重(包括穿着相似古装、令人以为是出家人、沿街化缘的。即使不算贼住僧,但至少是利用人们对出家人的善心以获取钱财,有欺诈性)。
《地藏菩萨本愿经》中说:“若有众生伪作沙门,心非沙门,破用常住,欺诳白衣,违背戒律,种种造恶,如是等辈,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大宝积经》卷八十九,佛陀告诉迦叶尊者说:“迦叶,于当来世,有愚痴人,着圣人衣,形似沙门,入于村邑中;有信心婆罗门、长者、居士,见披法服,谓为沙门,皆共尊重、供养、赞叹。彼愚痴人,因袈裟故而得供养,便生欢喜,身坏命终,堕于地狱。生地狱已,大热铁叶以为衣服,吞啖铁丸,饮烊沸铁,坐热铁床。
迦叶,汝观袈裟威德如是,彼愚痴人着于袈裟,受乐放逸,自作恶业,身坏命终,堕于地狱。
迦叶,我常说言:宁以烧热铁铄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着袈裟;宁吞热铁丸不以破戒之身食人信施。
迦叶,汝观破戒之人食他信施,有如是过;是故汝等,应当修学清净戒法。”
破戒之出家人尚可依戒忏悔,假如是没有受戒的世俗之人,无戒可依,不通忏悔;披着袈裟作经忏“佛事”,不但没有相应的功德可言,更是欺骗行为,食他信施,罪业如以上所述之深重,不管你信不信佛,不可不慎。
五、僧、尼遗产与功德金
父母或亲人出家为僧、尼的,逝世时如留有房屋、土地、资金等一切财物,原属现前三宝物,因出家的僧(或尼)舍命与身等;逝世时他的财物等遗产即成为十方三宝物。《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佛陀答曰:“一切亡比丘(亡比丘尼)物,尽属十方僧故,不得辄分。”无论出家、在家“不得辄分”。俗家子孙亲人,也不得占有、继承其遗产。如有俗人滥用或侵占出家人财物,即犯“盗用三宝物”,犯十方罪,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见出自《地藏菩萨本愿经》)。相反地,出家僧、尼舍衣还俗时(此衣指出家人的僧衣,舍衣应举行由羯磨阿阇黎主持的仪式),告白大众,然后换上俗服,发给路费,除此之外不应带走任何十方的或现前的三宝物。未经羯磨成就,私自带走那怕是平常积存的“红包”、单资,均犯“盗用三宝物”,当堕无间地狱。
出家人值的注意的是:信众们供养的“红包”,是为了种福田,接受“红包”是要用相应的福报去消受的。常住发放的单费,更是来之十方供养,除了补给日用,主要让出家人备用一点学法、求法的路费和学资。没有在学佛、成佛的道路上精进者,也即不与佛陀的广大福田相应(乃至百千万分之一),唯有消耗自己往世所积存的善根,余福消尽必将堕入恶道。
寺院里的“功德金”更属十方三宝物,无论出家人、在家众均不得滥用或侵占。住小寺庵的出家师父们(尤其是独居者)可要特别注意,若离开寺(庵)去往他方时,千万不可带款而去,犯十方罪、堕无间地狱时后悔就太晚了!
六、护持三宝
自己已清净或粗分清净,或已明白善恶的观察力或确立了正确观念和正义感者,当发愿护持佛法僧三宝。
——本文摘自智渡法师著作《佛门探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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