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门公案:竿头进步

2017年05月25日 09:10  中国佛教禅宗网  收藏本文     
禅门公案:竿头进步禅门公案:竿头进步

  [竿头进步]禅宗公案名。指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之意。

  此语出自无门关第四十六则(大四八·二九八下):

  ‘石霜和尚云:“百尺竿头,如何进步?”又古德云:“百尺竿头坐底人,虽然得入,未为真。百尺竿头须进步,十力世界现全身。”’石霜者,即石霜山之庆诸禅师;古德者,指长沙景岑和尚。谓百尺竿头虽高,乐而稳坐不下者,智慧反成罪障,犹非真悟,须更进一步,下至诸趣,现全身于十方世界,以摄化万机。故无门慧开评曰:‘进得步,翻得身,更嫌何处不称尊?然虽如是,且道,百尺竿头,如何进步?嗄!’更颂曰:‘瞎却顶门眼,错认定盘星;拼身能舍命,一盲引众盲。┘景德传灯录卷十长沙景岑条、从容录第七十九则]

文章关键词: 公案 百尺竿头 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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